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yè)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guī)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guī)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fā)商,也不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fā)商開發(fā)管理的,開發(fā)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后,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全部3個回答>安置房地庫屬于業(yè)主嗎?業(yè)主可以買地庫嗎?各位能否幫我想想?
133****0009 | 2019-09-20 18:56:52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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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874
這樣做是屬于不合理的,你們住的是動遷安置房!本身各個小區(qū)里都有權決定開放或是關閉自己的場所,但是取得住戶的同意的!
查看全文↓ 2019-09-20 18:57:45 -
154****2245
他們之間的區(qū)別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是原地產權調換的既是拆遷安置房,也是拆遷回遷房;
查看全文↓ 2019-09-20 18:57:35
但在出讓土地上進行房屋拆遷的,如可以原地回遷的就是拆遷回遷房,而不是拆遷安置房。 [編輯本段]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區(qū)別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wèi)生、便利的原則;布局要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準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準,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
138****7398
產權性質住宅
查看全文↓ 2019-09-20 18:57:20
拆遷安置房辦理產權登記時需繳納契稅,和產權證的工本費。繳納契稅時安置房的總價減去拆遷補償協議的補償總額超出的金額才需個人繳納,拆遷補償款可以抵扣相同金額的契稅。如果拆遷補償款金額大于安置房總價,可以一次性全部抵扣契稅個人不需再繳納,若還有剩余不可以下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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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安置房為什么要規(guī)定五年后才可以交易過戶嗎?就是防止出現安置房買賣炒作行為,但是這樣并不影響你們買賣合同的效力,因為買賣安置房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協議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如果發(fā)生糾紛,根據國家法律規(guī)定,國家政策拆遷房5年不能買賣,到時對方不過戶給你的話,你們估計就要到法院打官司,到時怎么判決,很大程度要以五年后的情況而定,雙方舉證的情況,當事人是否存在故意,明知不可買而買之,明知不可賣而賣之,所以風險會比較大。建議,你們不要現在簽定買賣合同,可以先租住,并另外簽個五年后過戶的協議合同,約定價格,并公證登記。(這個方法我還沒詳細咨詢過專業(yè)人士,但我覺得比當下就買會合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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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辦法:(一)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范圍。貼息范圍包括當年新增貸款、收回再貸和未到期貸款。(二)貼息方式。貼息資金按季據實結算,由財政部直接撥補到中國農業(yè)銀行總行。每季度終了,中國農業(yè)銀行將扶貧貼息貸款及期限結構報經當地財政、扶貧部門審核后,層層匯總至總行,總行在次季報財政部審核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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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的基本流程就是買房前期的準備工作——選房看房——認購簽約——辦理貸款——收房驗房——裝修入住——產權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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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買房如果是雙方父母合資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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