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合作建房的,認定該合作建房合同是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一種特殊形式。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未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9條的規(guī)定,辦理合建審批手續(xù)的,應當認定合作建房合同未生效;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未辦理合建審批手續(xù)不影響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但合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規(guī)劃法》、《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除外。以劃撥方式或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當事人在簽訂合作建房合同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的,均不影響合作建房合同的效力。
全部4個回答>??購房雙合同是什么?誰能說說呢?
136****6328 | 2019-06-27 09: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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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657
這個問題其實換個詞描述更清楚,就是政府屢禁不止的“陰陽合同”。陰-實際的合同,陽-拿給銀行、稅務等機關的合同。假設實際成交價150萬,銀行要求**至少要3成,如果按實際金額來,**高貸款七成105萬,**款須準備45萬元。這時,悄悄的再簽署一份200萬的合同,用它來向銀行申請貸款七成140萬,表面上需要付60萬的**。但實際你只需要支付150-140=10萬的**款。大大降低買房壓力。風險有三點:
查看全文↓ 2019-06-27 09:27:46
1、銀行不認可。市面上150萬的房子如何說服銀行相信我們是200萬成交的?
2、稅費提高。原本150萬為基數(shù)繳稅,現(xiàn)在需要以200萬為基數(shù)。還涉及到普通住宅變非普通住宅的問題。
3、賣方可能毀約。做之前買賣雙方可能會簽署一份“君子協(xié)議”,但是賣方拿著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的200萬的合同要買方付款,買方也有口難辯。 -
148****1124
主要看的是開發(fā)商的補充協(xié)議,如果有不平等條款,都是在補充協(xié)議里出現(xiàn),看詳細一點,首先看對自己的要求是否都能滿足,要避免自己出現(xiàn)違約情況,其次還是注意對等的問題,比如任何一個問題,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要承擔責任,同樣如果是開發(fā)商的原因開發(fā)商同樣要承擔責任,很多霸王條款就是只約定了買房人的違約責任,而對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避而不談。
查看全文↓ 2019-06-27 09:27:40 -
137****7476
是說購買二手房簽署兩份合同吧?功用是一份是正規(guī)履行的合同,一份是繳納契稅的合同~房價低一些,以少交契稅。這種情況肯定不是必須的,但很多都這樣做
查看全文↓ 2019-06-27 09: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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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購房雙合同是什么答
這個問題其實換個詞描述更清楚,就是政府屢禁不止的“陰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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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的是開發(fā)商的補充協(xié)議,如果有不平等條款,都是在補充協(xié)議里出現(xiàn),看詳細一點,首先看對自己的要求是否都能滿足,要避免自己出現(xiàn)違約情況,其次還是注意對等的問題,比如任何一個問題,如果是自己的原因要承擔責任,同樣如果是開發(fā)商的原因開發(fā)商同樣要承擔責任,很多霸王條款就是只約定了買房人的違約責任,而對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避而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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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借款合同是在貸款審批下來后才簽訂的,現(xiàn)在沒購房合同,銀行不能做審批,也更不能做抵押,所以完全可以重新簽訂。不過需要重新簽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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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城市陸續(xù)出臺政策對上市新房的標價畫出了“天花板”,超過限價標準的樓盤無法順利拿到預售許可證。根據(jù)相關機構數(shù)據(jù)統(tǒng)計,部分城市或地區(qū)在此之后成交均價確有下跌趨勢,而等購房者興高采烈去售樓處一問,房價依舊是高攀不起,造成矛盾的原因就是“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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