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遲遲辦不下來的情況目前并不鮮見。如果開發(fā)商的大產權證辦不下來,也就無法辦理產權分割,購房業(yè)主的小產權證自然是遙遙無期了。如果在規(guī)定時間內因為開發(fā)商的原因不能辦理房產證,開發(fā)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買了二手房后發(fā)現漏雨應該怎么辦,我們購房者應該如何維權?
180****7185 | 2024-07-11 10: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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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791
聽說可以找賣家協(xié)商或者找律師咨詢,我不太確定應該怎么做。
查看全文↓ 2024-07-20 21:41:02 -
184****8474
發(fā)現二手房漏雨后,購房者應先與賣家協(xié)商維修或退賠。如協(xié)商無果,可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查看全文↓ 2024-07-19 17:45:58 -
151****7197
這房有問題,找賣家協(xié)商或投訴,不行就打官司。
查看全文↓ 2024-07-16 19:50:06 -
134****2343
購房者發(fā)現二手房漏雨,可依據《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賣家承擔相應責任。建議咨詢律師,通過訴訟或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查看全文↓ 2024-07-12 23:42:51 -
188****3981
先協(xié)商,不行就找檢測,保留證據,再走法律途徑。
查看全文↓ 2024-07-11 15:54:19 -
188****2575
發(fā)現二手房漏雨后,建議首先與賣家協(xié)商維修或索賠。若協(xié)商無果,可咨詢房屋質量檢測機構,根據報告向賣家或中介提起訴訟。此外,購房時應仔細閱讀并保存合同,確保自身權益。
查看全文↓ 2024-07-11 15: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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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順順利利自然皆大歡喜,但是如果遭遇到房產糾紛,那煩惱就能無限放大,苦不堪言。購房者買房要擦亮眼睛,小心遭遇一房二賣,看看以下介紹的案例吧,教你如何維權。 案件回放 2014年5月12日,劉某與李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劉某購買李某的一套房屋,簽約當天支付給李某定金2萬元,10日內支付購房款30萬元,余款55萬元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一次性支付;李某確保2014年6月12日前將房屋交給張某,8月12日前取得產權證,并與3日內辦理產權變更手續(xù)。合同簽訂后,劉某依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李某也按照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張某隨后開始裝修。 2014年6月20日,李某突然通知劉某不再履行合同。劉某經了解,李某早在6月13日就已經把房子賣給了吳某,并辦理完房屋過戶手續(xù)。于是劉某將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李某雙倍返還定金,并返還已支付的購房款、賠償裝修損失費。 李某在庭審中辯稱,雙方簽訂的合同僅是關于訴爭房屋的一種買賣意向,雙方尚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所以自己不存在違約行為,不應雙倍返還定金;其在6月13日即告知張某不再履行合同,但張某仍對房屋繼續(xù)進行裝修,人為擴大損失,對此也不應賠償。 法院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并非李某所稱的一種買賣意向。李某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對于李某辯稱其6月13日即告知劉某不再履行合同,由于李某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后判決解除雙方的房屋買賣合同,李某返還劉某已支付的購房款、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劉某的裝修損失費。 律師釋義 律師表示,本案中劉某提出的是十分合理正確的訴訟請求。有許多購房人在遇到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時,尤其是先與出賣人簽訂合同的購房人,都會主張自己的合同有效,而另一份合同無效。但實際情況時,兩份合同都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都有效。在尚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時,出賣人可以選擇與其中的一個購房人履行房屋買賣合同,而不論合同簽訂時間的先后,然后向另一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在已經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時,房屋理應歸辦理手續(xù)的購房人所有,此時雙方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另一購房人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其損失,本案即屬于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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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購房者如何維權答
1、購房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太少,不能彌補購房者的損失怎么辦?對于逾期交房,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的違約責任約定,比如:逾期一天按照已交付房款的萬分之幾支付違約金,這是常見的違約責任方式,但開發(fā)商可能會有一個兜底條款,就是違約金多不能超過多少。有時候,開發(fā)商逾期交房時間較長,完全按照這個約定,對于購房者來說明顯是不公平的,根據《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釋》第16條規(guī)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2、對于如何界定購房者的損失?購房者的在逾期交房中損失,可以根據《高院商品房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guī)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因此,如果開發(fā)商較長時間不交付房屋,購房者認為違約金不能彌補自己的損失的話,可以按照相關房屋租金的標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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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了解戶籍政策。無論是買還是賣二手房,都應該做一些相應的準備工作,比如了解市場行情和買賣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和步驟,以及各種注意事項。其中應該明白目前的戶籍政策。戶口的落定是應該有固體地址的,也就是說必須有可以落戶的固定物業(yè)。所以如果賣方想把房子賣了,那就得考慮戶口應該遷去哪里,而買房則應該清楚,在賣方將戶口遷出之前,自己是沒有辦法將戶口遷入該房產的。2.其次,預先調查核實。在了解了現行戶籍政策之后,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向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前,購房者**好親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核實。有的出售方雖承諾無戶口落在該物業(yè),但仍應到派出所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戶口仍未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戶口等。委托中介代為核實的,則應要求中介機構出具書面的核實報告,并加蓋公章,防止少數從業(yè)人員的責任心不強或有欺騙行為。3.**后,應在買賣合同中設定戶口遷移條款和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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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guī)定》規(guī)定的**低保修期為:1、屋面防水3年;2、墻面、廚房和衛(wèi)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舉個例子來說,假設房屋于2005年12月31日竣工,而開發(fā)商于2006年12月31日向買受人交房,則此時施工單位對屋面防水的剩余保修期為4年,規(guī)定中的3年低于該存續(xù)期,則保修期應為4年;如開發(fā)商于2008年12月31日向買受人交房,施工單位的剩余保修期為2年,少于規(guī)定中3年的**低保修期,則保修期應為3年。買房人可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延長保修期,但開發(fā)商不得要求縮短保修期,其擅自縮短保修期的行為無效。只要有證據證明漏水情況發(fā)生在保修期內,你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保修責任。過了保修期,開發(fā)商就不承擔責任了。根據實際情況,在新房收房裝修時發(fā)現房屋漏水,會按以下具體情況作出應對措施:1、如果是裝修時,施工方導致房屋漏水的,應找施工方維修處理,若造成損失,可要求賠償損失。其實,收房后在裝修的時候發(fā)現漏水,可能并不必然是開發(fā)商的問題,實際中也存在裝修施工方在裝修的時候失誤導致的。因此,屋主此時應該先判斷下究竟是誰的原因導致的,不能一味找開發(fā)商要求賠償,這是較為錯誤的做法。2、如果發(fā)現房屋漏水是非后來人為導致,那么此時就應找開發(fā)商維修處理。若造成屋主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但應注意維修保養(yǎng)的期限。因為房屋不是永遠不會損壞的,因此在之后住進去的時候,還發(fā)現有問題的,要注意一定的時間,而不是所有的時間都可以要求賠償。按照一般的規(guī)定,房屋的屋面防水工程、衛(wèi)生間和外墻防滲漏,法定的保修期限是5年,而涉及墻面、廚房和衛(wèi)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的保修期限**短為1年。因此,在收到房后,要有房屋自身問題的,建議就是趕緊找到開發(fā)商處理,千萬不要有所拖延,延誤保修時間。3、如果購房合同中對于房屋漏水有詳細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即可。實際中,很多人在簽購房合同的時候,一般會注意里面的條款,尤其是保修期。購房者可以在此時盡量將合同內容詳細,不能詳細的就盡量用比較通用的條款分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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