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補償計算: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3種方式。一、實行貨幣補償?shù)?,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qū)位補償價。計算公式分別為:(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qū)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2)宅基地所有權區(qū)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附: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qū)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qū)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jù)從化市國民經濟發(fā)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二、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全部3個回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與宅基地使用權的區(qū)別?
138****3637 | 2018-11-19 10: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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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136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是可以轉讓的。
查看全文↓ 2018-11-19 10:26:48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對轉讓是有限制的,只能轉給村集體的人。 -
145****5190
第一,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勞動人民集體所有,因此,土地使用權證分兩大類,一類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另一種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只有這兩類土地上可以搞建設(建房子),但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的等相關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申請,經批準才能建房子,相關部門驗收后才能發(fā)“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查看全文↓ 2018-11-19 10:26:42
目前,在集體土地上蓋房子買賣不合法,談不上得不得“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上的房子賣了,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當然買者要得到土地使用權證了;以上如果是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現(xiàn)在政府一般不允許買賣,需是出讓的土地方可買賣,劃撥土地使用權買賣需先向政府補交出讓金方可買賣。 -
148****2966
宅基地使用證用于農村,不屬于所有權證,但卻是能證明誰是房產主人的證據(jù)。因為農村多半是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組織成員需要建房,就必須辦理宅基證,但是因為農村土地所有權歸集體,因此個人對土地并沒有所有權,即便是批準建房,也僅有使用權而已,因此農村居民沒有房產證僅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意即僅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查看全文↓ 2018-11-19 10:26:35
房產證是城市居民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根據(jù)《物權法》規(guī)定,房產證上是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憑證。在城市建房,首先要獲得許可,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準建證,待房屋建成后再辦理產權證。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個人沒有所有權,但是對于地上的房產卻可擁有產權,房產證即是房屋產權人的產權憑證。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fā)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xiàn)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zhèn)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后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愿并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yè)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于2013年下半年實施。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fā)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谝晃镆粰嘀髁x,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qū)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jù)此只能發(fā)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fā)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fā)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fā)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動產,與之相關的交易活動極為普遍,因而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得到廣泛的運用。但在實務中,對房產證的認識與其性質相悖之處仍嫌較多,歸納起來主要有兩類:
其一,顛倒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以為房產證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登記簿只是房產證的檔案。
例如,在實務中判斷一個人是否擁有特定房屋的所有權時,以為是否持有房產證就是根本依據(jù)。
其二,混淆證書與證券的性質,以為房產證具有證券的性質與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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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答
對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憲法關于宅基地的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根據(jù)憲法規(guī)定的精神,憲法關于宅基地的規(guī)定是局限在所有權的限制層面,不僅規(guī)定了所有權的歸屬,也規(guī)定了所有權的轉讓的限制,但是對于宅基地的使用,卻沒有更好的規(guī)定,只是做出合理使用的要求。《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該法第八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以及國務院1999年和2004年的先后發(fā)布的兩個文件禁止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宅基地和農村的住宅。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目前為止,我國的法律雖然并沒有禁止或者限制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權的轉移而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但卻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單獨轉讓的。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或者新規(guī)定出臺之前,宅基地使用權原則上是不能轉讓的,但有條件的轉讓仍然是允許的,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宅基地使用權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權的轉移而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二、受讓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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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锻恋毓芾矸ā返诎藯l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按戶所有,宅基地的面積受到嚴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其特殊性表現(xiàn)為:1、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性。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禁止流轉。2、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需交納相關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3、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根據(jù)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殊性,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死亡那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就終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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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從你上面的文字敘述中還無法判斷實體部分應該如何處分比較合理,比如說你妹妹的居住狀況、生活狀況以及其他具體情況。你的要求在農村是合乎常理并令人同情的,但不等于合法,至少現(xiàn)在還不能受法律保護。根據(jù)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公民只有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處理《土地管理法》頒布以前的宅基地(即所謂“老宅基”)使用權糾紛,應當參照宅基地的長期使用狀況,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來解決。按照你所說的情況,目前政府已經將這塊宅基地確定給你母親使用(因為宅基證上載明的使用者是你母親的名字),而你母親又健在,這塊宅基地目前的使用權只能由你母親行使。在你母親不同意、有關部門又沒有審批的情況下,你在這塊土地上建房沒有法律依據(jù),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你對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有異議或者說對政府頒發(fā)宅基地使用證的行為有異議,并且有足夠的證據(jù),在程序上你可以選擇下面兩種渠道中的任一辦法來解決:1.在家庭內部和你母親、妹妹心平氣和地擺事實講道理,互相協(xié)商,必要時可邀請一些你們家比較年長且德高望重的親友(有些地方稱為“公親”)來調解,如果協(xié)商、調解不成,再申請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或轄區(qū)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這些雖不是法定程序,但是農村的事情,往往調解、協(xié)商比“經官動府”處理效果要好,不易傷和氣,不易造成矛盾激化,問題比較容易解決,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和社會的穩(wěn)定。2.如果事情已經僵局,且親友及有關組織調解、協(xié)商都無效的話,你可以申請頒發(fā)宅基證的人民政府(具體辦事機構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重新確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對人民政府重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決定如果不服,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進行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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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得問問相關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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