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哪些農民將不能申請宅基地?(一) 在農村,普遍存在著這樣的情況,有些農戶有宅基地,卻沒有房子的;還有一些農戶的房子比較老,針對這兩種情況,想要自己申請宅基地的,不允許批準。根據宅基地法必須符合,一戶一宅制,也就是說,有宅基地無論,有沒有房子,也要先把宅基地退耕,才能申請宅基地,否則違反《宅基地管理辦法》,屬于一戶多宅制,不能申請宅基地。(二) 在鄉(xiāng)下農村,有些農戶朋友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或者協(xié)議多少錢賣給別人,轉讓宅基地的情況包括轉讓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然后自己再去申請宅基地,這樣不能申請宅基地。將自己的宅基地房子有償轉讓,然后再去申請,違反了《宅基地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宅基地不可以買賣的條例,還違反了一戶一宅制。(三) 農村一家人住在一起,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并且已婚,經濟條件獨立,不再依賴父母這個時候可以和父母分戶。兒女符合立戶條件,那么就可以去派出所,申請分戶但是不允許父母再次申請宅基地,應由兒女獨立立戶申請宅基地。(四) 目前很多地方已經開始實行城市化管理建設,還有一些新農村的建設撤并的自然村,這里已經被建設,并且在建設中的農戶,已經得到拆遷補償,申請宅基地在原地建房不予批準。(五)有些農戶以前因為違法建房受到處理,相關部門經過調查走訪給予結案的,不可以再次去申請宅基地。(七)申請宅基地的農戶必須是本地戶口,并且,只能是農業(yè)戶口,在這里需要說的就是有很多農村戶口,因為后來,轉成了非農業(yè)戶口,再次回來申請宅基地的,是不允許的。
全部4個回答>宅基地使用權怎么申請,如何申請宅基地?
137****2747 | 2014-04-04 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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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792
您得問問相關政府機關
查看全文↓ 2014-04-06 14:16:31 -
154****5317
宅基地是指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查看全文↓ 2014-04-06 10:05:35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guī)劃地三種類型。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公民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所以不得轉讓、出租或抵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zhèn)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以上為**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
134****7237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分為兩種:即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城鎮(zhèn)宅基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4-04-05 15:27:03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沒有確認城鎮(zhèn)非農業(yè)戶口居民在農村建房、對集體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七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將“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修改為“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
法律并不禁止農村私有房屋的轉讓,既然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則意味著宅基地使用權也可以轉讓。
建議你在農村買房
如果申請不會被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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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承擔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義務。(2)滿足下列條件之一:①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達婚齡,確需分居立戶(分戶后父母身邊須有一個子女);②因國家建設原宅基地被征收的;③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土地整理需要搬遷的;④原房屋破舊,宅基地面積偏小,需要新翻建、擴建的;⑤遷入農業(yè)農業(yè)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敬集體經濟組織分配承包田,同時承擔村民義務,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⑥因外出打工、上學、被勞動教養(yǎng)、服刑等將原農業(yè)戶口遷出,現戶口遷回后繼續(xù)從事農業(yè)勞動,承擔村民義務,且無住房的農業(yè)人口;⑦原本村現役軍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戶口已落戶在本村組、無住房的。(3)農業(yè)本集體戶口(4)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5)用地限額:根據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qū)制定的標準,具體標準存在地方差異。宅基地申請流程:1、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審批表》,經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將該戶申報的本戶人口、申請宅基地面積、建房選址等情況予以公布;2、向所在地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由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機構和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會同村(居)民委員會派員進行實地踏勘和核實;3、由所在地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機構出具《農房建設選址用地紅線圖》,向所在地國土資源所申請辦理土地審查手續(xù)(申請使用的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須首先辦理林地手續(xù)后,再報鎮(zhèn)所在地國土資源所),所在地國土資源所依照法律法規(guī)進行審查并報經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區(qū)人民政府審批;區(qū)國土資源分局做好農村宅基地備案、監(jiān)督和指導工作。4、經區(qū)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通知村民委員會將批準結果向村民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5、所在地國土資源所應當在收到鎮(zhèn)所在地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管理機構出具的《農房建設選址用地紅線圖》(宅基地涉及林地的,必須首先辦理林地手續(xù))及農村村民提交的有關建房申請和宅基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的決定。涉及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的所需報批時間不計算在本規(guī)定期限內。6、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實行“四公開、四到場”制度。即所在地鎮(zhèn)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分別對上級下達的村民建房年度用地指標、核定村民建房戶數、申請建房戶名單、建房審批結果實行“四公開”。鎮(zhèn)國土資源所應當指派工作人員,會同所在村民委員會實施批前現場踏勘、批后放線打樁、砌基丈量、竣工驗收“四到場”(即:受理宅基地申請后,要到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等;宅基地經依法批準后,要到實地放線批放宅基地;村民建房開工時,要到實地對砌基進行丈量確認;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實地進行竣工驗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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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答
對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憲法關于宅基地的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根據憲法規(guī)定的精神,憲法關于宅基地的規(guī)定是局限在所有權的限制層面,不僅規(guī)定了所有權的歸屬,也規(guī)定了所有權的轉讓的限制,但是對于宅基地的使用,卻沒有更好的規(guī)定,只是做出合理使用的要求?!锻恋毓芾矸ā返囊?guī)定該法第八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九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以及國務院1999年和2004年的先后發(fā)布的兩個文件禁止城鎮(zhèn)居民購買宅基地和農村的住宅。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目前為止,我國的法律雖然并沒有禁止或者限制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權的轉移而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但卻禁止宅基地使用權的單獨轉讓的。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修改或者新規(guī)定出臺之前,宅基地使用權原則上是不能轉讓的,但有條件的轉讓仍然是允許的,即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宅基地使用權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權的轉移而產生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二、受讓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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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稇椃ā返谑畻l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根據以上規(guī)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按戶所有,宅基地的面積受到嚴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其特殊性表現為:1、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性。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禁止流轉。2、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需交納相關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3、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根據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殊性,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死亡那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就終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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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從你上面的文字敘述中還無法判斷實體部分應該如何處分比較合理,比如說你妹妹的居住狀況、生活狀況以及其他具體情況。你的要求在農村是合乎常理并令人同情的,但不等于合法,至少現在還不能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guī)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公民只有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糾紛,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處理《土地管理法》頒布以前的宅基地(即所謂“老宅基”)使用權糾紛,應當參照宅基地的長期使用狀況,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來解決。按照你所說的情況,目前政府已經將這塊宅基地確定給你母親使用(因為宅基證上載明的使用者是你母親的名字),而你母親又健在,這塊宅基地目前的使用權只能由你母親行使。在你母親不同意、有關部門又沒有審批的情況下,你在這塊土地上建房沒有法律依據,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你對這塊宅基地的使用權有異議或者說對政府頒發(fā)宅基地使用證的行為有異議,并且有足夠的證據,在程序上你可以選擇下面兩種渠道中的任一辦法來解決:1.在家庭內部和你母親、妹妹心平氣和地擺事實講道理,互相協(xié)商,必要時可邀請一些你們家比較年長且德高望重的親友(有些地方稱為“公親”)來調解,如果協(xié)商、調解不成,再申請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或轄區(qū)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調解。這些雖不是法定程序,但是農村的事情,往往調解、協(xié)商比“經官動府”處理效果要好,不易傷和氣,不易造成矛盾激化,問題比較容易解決,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和社會的穩(wěn)定。2.如果事情已經僵局,且親友及有關組織調解、協(xié)商都無效的話,你可以申請頒發(fā)宅基證的人民政府(具體辦事機構是同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重新確認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對人民政府重新確認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決定如果不服,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guī)定進行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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