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xiàn)房抵押(1)房地產抵押合同(夫妻雙方到場簽字);(2)房屋所有權證;(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驗原件);(4)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5)銀行借款合同;(6)夫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二、期房抵押(1)購房預售合同;(2)與銀行簽訂購房借款合同;(3)購房預交款收據(jù)復印件(驗原件);(4)夫妻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全部5個回答>新房產證出來當天可以抵押嗎?政策怎么規(guī)定的呢?
142****2655 | 2019-05-24 0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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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346
一、現(xiàn)房抵押
查看全文↓ 2019-05-24 09:01:32
(1)房地產抵押合同(夫妻雙方到場簽字);
(2)房屋所有權證;
(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4)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5)銀行借款合同;
(6)夫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二、期房抵押
(1)購房預售合同;
(2)與銀行簽訂購房借款合同;
(3)購房預交款收據(jù)復印件(驗原件);
(4)夫妻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
138****5607
現(xiàn)在大多數(shù)的銀行都是在房產證下發(fā)之后由銀行持該房產證到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并且在房產證內頁的《設定他項權利》一欄中蓋抵押登記章之后將房產證原件發(fā)還給貸款人。
查看全文↓ 2019-05-24 09:01:18
有些銀行是主動發(fā)還產權證的、有些銀行是應貸款人申請發(fā)還。待貸款還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記。 也有些銀行依舊采用留存產權證原件直至貸款還清發(fā)還的方法。貸款買房拿產權證的時間和一次性付款拿產權證的時間是一樣的,只不過再多辦一個<他項權證>放在銀行,你的產權證上面有一欄"此房已設抵押"的字樣,等你把銀行貸款還清之后,到銀行去讓銀行出具一個"貸款結清證明",銀行把<他項權證>還給你,你拿著"貸款結清證明"和<他項權證>到產權所屬的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注銷,同時重新打一本房產證,就是上面沒有"此房已設抵押"字樣的完全產權房。 -
142****5735
如是按揭的房產證辦出來可領當天交完契稅后,要順便辦理抵押登記的,給業(yè)主的只是房產證的復印件。原件是要抵押給銀行的。如是全款支付的,房產證辦出來后,交完契稅等,就直接原件給你的了。
查看全文↓ 2019-05-24 0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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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沒有貸款,在沒有做別的抵押,可以貸款,你可以繼續(xù)住你的,但是要按時還款,不然銀行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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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銷. 根據(jù)《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ㄒ唬┓课轀缡У模弧 。ǘ┓艞壦袡嗟模弧 。ㄈ┓?、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谌艞l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p> 全部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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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雖然房產證沒有下來,但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如果沒有如下情形,賣方一般無法反悔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2.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3.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4.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5.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6.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1.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模杂涊d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2.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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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雖然房產證沒有下來,但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如果沒有如下情形,賣方一般無法反悔了。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 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2.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3.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4.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5.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6.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2.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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