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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用地是什么意思呢?

143****7860 | 2018-11-06 20:08:40

已有5個回答

  • 158****6597

    目前房地產開發(fā)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兩種:國有劃撥和國有出讓。劃撥土地是指開發(fā)商在當初獲得土地的時候是無償獲取的,沒有向國家繳納過土地出讓金;出讓土地是指開發(fā)商以有償?shù)姆绞饺〉猛恋?,并且根?jù)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兩者的主要區(qū)別是,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yè)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9:23
  • 145****4710

    答:劃撥土地使用權即通過行政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皠潛堋笔侵缚h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在土地使用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用于商品房開發(fā)的土地,應依有償方式取得,即依出讓方式取得。但在人多地少,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銳的今天,客觀上要求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能夠流轉,房地產市場發(fā)展本身也要求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因此,1990年國務院發(fā)布的《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要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條件是: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它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依照有關規(guī)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小⒖h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取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即只有按照上述《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土地出讓,你才可能辦理房產證,否則屬于違法用地,開發(fā)商不能享有該幅土
    地使用權,你當然也就無法辦理產權證了。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9:18
  • 147****5565

    1.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國有劃撥用地是指國家機關用地,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公益事業(yè)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等等。
    2.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也是國家在一定年期內,繼續(xù)向土地使用者無償提供生產經營的場地。
    3. 一般而言,劃撥土地使用權取得與出讓土地使用權取得在成本構成上的差別在于有沒有交出讓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qū)別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低不得低于標定地價的40%. 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jù)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
    4. 根據(jù)《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br/>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9:12
  • 146****1499

    國有土地劃撥用地批前公示的意思是:
      政府履行行政手續(xù)的正常流程,通俗的講就是把征用土地的使用性質與建設相關單位在規(guī)定的范圍和時間內向公眾告示,可以通過網(wǎng)上公示或者張貼的形式發(fā)布內容。
      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公示所列內容有異議的,都可以書面材料形式進行反映。公示期滿后,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沒有發(fā)現(xiàn)存在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政府部門將依法報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審批。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9:07
  • 145****6830

    土地使用權出讓政策及有償使用
    出讓擬定和批準權限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根據(jù)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定年度出讓國有土地總面積的方案,并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guī)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商業(yè)、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
    1、招標方式。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fā)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跡梗管妓攮幻歸濰害璃,適用于需要優(yōu)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2、拍賣方式。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辦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高者(競買人)。拍賣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它適用于區(qū)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qū),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3、協(xié)議出讓。協(xié)議出讓是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xié)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協(xié)議出讓方式的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這種方式適用于公共福利事業(yè)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出讓土地使用權,應有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采取招標、拍賣、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年限
    《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guī)定了出讓**高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yè)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權的收回
    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有多種原因,如使用期限屆滿、提前收回、沒收等。
    1、土地使用權屆滿的收回。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申請未獲批準,國家應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國家有權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國家對經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提前收回,但在特殊情況下,國家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但在收回時應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程度、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權有兩種情況:一是未如期支付地價款的。在簽約時應按地價款的一定比例繳納定金,60日內應支付全部地價款,逾期未全部支付地價款的,出讓方依照法律和合同約定,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不退定金。二是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fā)和利用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予以糾正,并根據(jù)情節(jié)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8-11-06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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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劃撥土地如果進行轉讓,那么必須要辦理出讓手續(xù),否則是不能進行轉讓的,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xù)后,出讓年限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來進行計算。劃撥土地進行轉讓時需要提交的證件和材料包括以下6個部分:1、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明,其中包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等;3、房屋權屬證書;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5、國土部門批準轉讓文書;6、其他必備的材料。綜上所述,劃撥土地在交易的過程中,手續(xù)是比較復雜的,如果劃撥土地上所形成的房屋產權需要轉讓,同樣需要經過由劃撥土地使用權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這一手續(xù)的轉換,如果沒有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時也是不能進行轉讓的,并且還應當按照國家相關的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劃撥是無償?shù)牟⑶覜]有使用期限,符合一定法律規(guī)定才能劃撥土地,如政府機關和經濟適用房的土地都是劃撥性質。而出讓是繳納土地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根據(jù)用途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居住用地的使用**長使用年限是70年,但物權法又規(guī)定了居住用地自動續(xù)期1,如果土地證的性質為國有劃撥用地的話,是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的,但是在過戶之前必須要交納土地出讓金。按照目前的規(guī)定,土地出讓金是由賣方交納的。 2,土地證改為劃撥證的所有稅費如下: 契稅,一般在房價的2%,高的4%。 印花稅,0.5%。 超過兩年的交納營業(yè)稅,5.55%。 個調稅,增值部分的20%(一般為五年內的)。 其它工本費等500元左右,如要公證,還有公證費等,每件一般為300元。 3,應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書(營業(yè)執(zhí)照); (二)法人代表資格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三)土地使用證及附圖;  (四)房屋產權證及產籍平面圖;  (五)擬轉讓土地的面積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狀況;  (六)其他需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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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蘇州這里的是可以的,不知道你們如何?因為這都是當?shù)卣?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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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場用地是用作建造房屋或者消費市場所準備的因為一般在長途或者短途車站旁的人流量比較大這些都是為了給做生意建造門面而提供的地點有的改造為消費市場,而有的可以租賣給商家建造其供老百姓消費的地點(如住宿,進出中專中新等等)商業(yè)用地是指規(guī)劃部門根據(jù)城市規(guī)劃所規(guī)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yè)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商業(yè)用地,是指用于開展商業(yè)、旅游、娛樂活動所占用的場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游樂場、影劇院和俱樂部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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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法律并不禁止將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轉讓,只要當事人履行了相關的法定手續(xù),仍然可以將其轉讓。土地的劃撥性質并不影響其上房屋買賣合同的履行,僅是在辦理過戶前需要將劃撥土地轉為出讓土地,合同當事人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后即可辦理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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