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不可以買賣,但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你可以將該土地進行轉讓取得收益。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村民或者農村集體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對土地進行流轉,變更土地使用權人。土地買賣是把土地作為商品進行交易的活動,是土地所有者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土地是自然物,不是勞動的產品,因此土地本身并不具有價值。土地借以買賣的基礎是土地所有者轉讓土地所有權時,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購買價格。
全部5個回答>土地買賣的程序是怎樣的?
138****5169 | 2018-10-08 20: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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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160
土地轉讓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8-10-08 20:36:24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xù)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xié)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后,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xù),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guī)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F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xié)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yōu)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guī)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tǒng)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138****1322
國務院55號令《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章中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查看全文↓ 2018-10-08 20:36:16
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權轉讓后,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辦理。 -
131****3098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fā)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查看全文↓ 2018-10-08 20:36:11
轉讓流程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yè)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復原件
2、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符合規(guī)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四、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稅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注意事項
以下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jié),不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于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2]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
2、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guī)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yè)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后多為商業(yè)或住宅開發(fā)用地,不僅要經規(guī)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guī)定開發(fā)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筑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
八、權屬變更程序與支付轉讓價款問題
因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經合同簽訂、國土部門審批、補辦相關手續(xù)、登記辦證等多個環(huán)節(jié),有時還涉及抵押權解除等程序,故轉讓費的支付應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據轉讓程序設定付款期限與金額,體現相互制約與督促作用,以降低雙方交易風險。
九、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后的轉讓問題
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轉讓??赏ㄟ^與抵押權人協(xié)商,以其他擔保方式置換或以轉讓費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實現轉讓目的。 -
132****8021
辦事流程:
查看全文↓ 2018-10-08 20:36:02
一、土地使用者,應依法進行土地登記。經過土地使用者申報、權屬審核、地籍調查、登記注冊、按規(guī)定繳費,**后發(fā)放土地使用證。
二、初始登記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供土地權屬證件,房屋所有權證或建筑執(zhí)照等相關的證明材料,填寫土地部門統(tǒng)一的表格。
三、土地變更登記
1、買賣房屋:該申報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買賣契約(統(tǒng)一格式),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賣方的土地使用證,該幢分配窗口表等。
2、析產、繼承、轉讓:該申報人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使用人土地使用證,公證書等。填寫土地部門統(tǒng)一的表格。
四、每周本科負責將上述申報資料上交市局地政地籍處。等制證返回后10個工作日內立即通知使用者領證。
五、在登記過程中,現場需勘查、測量、設標。土地使用者應給予和配合。土地部門應將辦事情況及時通知土地使用者。
六、土地使用者登記后,其地塊進行地籍調查,經辦事人初審,科長復審,經領導批準,方可領取土地使用證。領取土地使用證時,須提交土地登記收件單。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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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私有房屋買賣主要指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按我國法律規(guī)定,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yè)單位一般不允許購買私有房屋,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購買時,也要經過縣以上人民**批準,才可購買。 私有房屋買賣應按以下程序辦理:1、訂立買賣契約。買賣契約應包括如下主要條款:房產坐落位置、產權狀況、成交價格、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等,該契約應以書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審查。一般先由交易雙方向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xù)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審查產權;并到現場作必要調查,同時由估價人員對交易的房屋進行估價; 3、立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產權性質和購買對象,按審批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經辦人將通知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xù)、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 4、繳納稅費。辦理完立契手續(xù)后,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繳納手續(xù)費和契稅; 5、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xù)。房屋買賣雙方經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fā)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換取新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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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費用有:契稅.營業(yè)稅.個稅.交易服務費.,如果通過中介公司,還需繳納服務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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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標出讓工作程序(各地實際情況不完全相同,供參考) 1、制訂工作方案:制訂招標前期工作方案報領導審定?! ?、編制招標文件:根據地塊材料編制、印刷招標文件。 3、發(fā)布招標公告:出讓人至少在投標開始日前20天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布招標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招標時間、地點。 4、出售招標文件:按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出售拍賣文件,并組織現場踏勘。 5、組織現場踏勘:組織意向競買人對擬出讓地塊進行現場踏勘、答疑。 6、受理投標申請:在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投標申請人持投標申請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房地產開發(fā)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辦理投標申請,并繳納投標保證金?! ?、審查投標資格: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對投標申請人的開發(fā)資質、誠信記錄等進行審查,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應通知其參加投標活動?! ?、投標:投標人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表述投入標箱?! ?、開標: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10、評標:評標小組按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并簽訂成交確認書?! ?1、公布成交結果:招標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出讓人將招標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并退還投標保證金。 12、簽訂出讓合同:競得人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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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目前我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程序簡單扼要地有以下步驟:第一步 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因此,用地單位在初步選定某農用地為建設用地后,應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guī)劃部門咨詢是否符合該農用地的各項規(guī)劃。第二步 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于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fā)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guī)定繳納選址規(guī)費。第三步 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f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第四步 用地單位憑《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huán)保局等辦理立項、規(guī)劃、環(huán)保許可等手續(xù),并繳納各項審批費用第五步 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文件,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項目用地的正式申請。第六步 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第七步 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征用,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按征地程序辦理征地手續(xù)。第八步 國土資源局根據批準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后,向用地單位發(fā)出批準用地文件和《建設用地批準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第九步 被征用單位交出土地后,該土地即成為國有土地,由國土資源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出讓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發(fā)劃撥決定書(劃撥供地)。用地單位按約定繳納出讓費用。第十步 簽訂出讓合同并按約定繳納費用后,用地單位才真正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用地單位即可辦理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xù)予以施工建設。第十一步 如用地單位欲轉讓該土地使用權,必須符合國家關于已出讓土地轉讓的規(guī)定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時,不得改變規(guī)定的規(guī)劃設計條件。以轉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后,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持《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讓地塊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向城鄉(xiāng)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換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段餀喾ā返谒氖l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北徽魇盏耐恋貞敺贤恋乩每傮w規(guī)劃、城市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征收土地,我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征地審批權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權由國務院和省兩級政府審批,國務院對“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履行審批手續(xù)。我國土地征收程序分為四個階段:建設單位申請、擬定補償方案、政府核準方案、撥付發(fā)證。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下列內容: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數量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五、農業(yè)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土地征收補償方案公布以后,有關市、縣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的意見和建議,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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