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為商用水電費按商用算,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不可以遷戶口。住宅水電費按民用算,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公寓交納的稅費和土地出讓金都比住宅要高,所以公寓的銷售價格要比住宅稍高。從功能上來講,公寓要在保證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礎上,更講究舒適性,功能的完備性、服務和結構的合理性。shzyqiyu88普通住宅,一般是以家庭為單位居住,2房3房為主力,品質(zhì)檔次高低不同。居住人群要看中居住環(huán)境,綠化,**等配套。由于是長期居住,因此要關心物業(yè)費,水電費等開支,交通便利也很重要,但是較之商用人群還是有一定容忍度,允許新盤之后再完善相關的生活配套設施。
全部5個回答>請問“訂金”和“定金”究竟有什么差別?
158****1206 | 2013-01-05 16: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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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646
其實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zhì)是不同的。依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開發(fā)商可以約定購房人給付定金作為購房合同的擔保。購房人履行購房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給付定金的購房者如若反悔,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開發(fā)商如若反悔,不履行約定的購房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zhì)。如果收取訂金的開發(fā)商不能履行約定的購房合同,則交付訂金的購房者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如果購房者不執(zhí)行約定的購房合同,可以要求開發(fā)商返還訂金。
查看全文↓ 2013-01-05 16: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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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交易過程當中購房者很容易在 “定金”、“訂金”、“意向金”迷失,弄不清這三種對以后的退款是有影響。那么如何在購房付款時區(qū)分三金呢? 購房“三金”指在商品房交易(包括二手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和定金、意向金。 1、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的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若當事人即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雙方可以選著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訂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zhì),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zhì)。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賣家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3、意向金 意向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至少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還沒有轉(zhuǎn)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就如你給朋友幾百元錢,讓他為給你代買一件物品,在他沒有購買之前,你完全可以通知他你不買了,讓他把錢還給你。 在二手房買賣居間服務中,意向金轉(zhuǎn)為定金的議價方式,已近逐漸轉(zhuǎn)為行業(yè)慣例。意向金轉(zhuǎn)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價”,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 一般情況下,意向金轉(zhuǎn)為定金后,如果買家違約不買房,意向金將不能退還;如果賣家違約不賣房,則按“定金罰則”雙倍返還買家。但是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只對購房價格、房屋狀況做了簡要約定,那么,當賣家和買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過程中,對付款時間、付款方式、房屋交付及過戶登記等其他主要條款產(chǎn)生分歧,并導致買賣合同**終未能簽訂,買家和賣家均不存在違約情況,交易的失敗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即不存在違約情形,則應當解除意向金轉(zhuǎn)為定金后的擔保關系,即退還意向金。 以上內(nèi)容就是對購房中出現(xiàn)的買房三金“定金、訂金、意向金”的解讀,希望能夠在您的購房之中讓您對這三個概念更清晰,避免產(chǎn)生購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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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概念很模糊哦,我也一直沒有搞懂他們的區(qū)別究竟在哪?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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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乳膠漆已經(jīng)施工完畢,現(xiàn)階段確實不容易判斷是否刷過底漆。底漆作用為封閉墻面基層,具有一定防潮功能,防止砂漿層水泥內(nèi)的堿性物質(zhì)隨水份結晶滲出。當墻體干燥時,即使無底漆,對乳膠漆涂層沒有影響,不會影響正常使用,墻體受潮(一樓或衛(wèi)生間相鄰墻體)時,無底漆墻面乳膠漆涂層受潮反堿,涂層起粉、脫落影響使用。另:玻璃隔斷使用玻璃墊是為了安裝過程中放置玻璃時防止破碎及調(diào)整玻璃位置,安裝完成后玻璃墊失去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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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簽認購書,并支付一筆預付款項。提醒消費者此時要明確所交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因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訂金”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在開發(fā)商違約不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無法得到雙倍的返還。而“定金”則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即“因買受人的原因?qū)е聼o法簽訂合同定金不退,因出賣人的原因?qū)е聼o法簽訂合同的出賣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不過,定金罰則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開發(fā)企業(yè)必須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律師認為,所謂房產(chǎn)取得合法的銷售證件,也就是說該項目符合預售條件,簡言之,對于期房,開發(fā)商只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公開發(fā)售,才能收取買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為消費者,還應先搞清楚開發(fā)商是否有合法的銷售證件,是否有權收取定金。在不具備合法銷售證件的條件下,開發(fā)商如果提前向社會發(fā)售房產(chǎn),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購房者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shù)退還,對購房者的約束力較小。而且開發(fā)商在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客戶的定金,本身也是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