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政策法規(guī),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因為經濟適用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是由國家將土地使用權無償提供給經濟適用房購房者使用,國家為解決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難已經犧牲了該部分土地的收益。 如果將經濟適用房出租,則屬于經營范疇,違背了國家向其出售經濟適用房的初衷。從整體公平的角度看,出租經適房前需要補繳收益是合理的。 另外,北京地區(qū)規(guī)定,經適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嚴禁出租,否則將由區(qū)縣住房保障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者按照同地段商品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并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 《⒔洕m用房的申請手續(xù) 申購手續(xù)這樣辦理:按照申請、登記、公示、審批的辦法,分批次批準購買經濟適用房。具體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的區(qū)房管局(申請人戶口在馬尾區(qū)的向馬尾區(qū)建設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登記手續(xù),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人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并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xù)后,報區(qū)房管局審核后,由區(qū)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復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后,在相關網站上公示15天;
全部4個回答>??北京經濟適用房滿五年可以出租嗎?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158****2394 | 2019-09-19 09: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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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344
五年后可以出租,但前提是要把房產證轉換成完全房產證
查看全文↓ 2019-09-19 09: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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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729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yè)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yè)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查看全文↓ 2019-09-19 09:59:50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于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于公共租賃住房的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
第二,政策支持性
第三,租賃性
第四,專業(yè)性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 -
156****1816
根據國家七部委2007年11月19日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第33條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經營。
同時,根據該辦法第三十條之規(guī)定: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guī)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
145****3132
家庭內人員更名過戶,補交10%綜合地價款,1-3%契稅。
查看全文↓ 2019-09-19 09: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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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滿5年是指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房產證滿5年。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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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據《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號)的有關規(guī)定: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xù)),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四)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出售所購住房。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 三、本通知發(fā)布之日(含)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按照本通知第二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予以退還。 (二)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出售價格低于指導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作為收取土地收益等價款的基數。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在應補交價款中核減。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 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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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招商銀行,接受產權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和商業(yè)用房作為抵押物,且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用于抵押的房產與貸款經辦機構必須位于同一城市,個人抵押購房貸款不接受異地抵押物; 2、不接受評估現值在10萬元(含)以下的房產作為抵押物; 3、已辦妥產權證明,產權清晰,可上市流通并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的情況; 4、具有較強的變現能力,房產結構完好,水、電、環(huán)保交通、城建、物業(yè)管理等各項配套設施和服務齊全,不存在糾紛和問題,不在政府規(guī)劃的拆遷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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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的,可以上市交易,但出賣方要上交政府交易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購入時經濟適用住房差價50%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