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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名字什么時候寫? 房產證上可以寫孩子的名字嗎?

155****5146 | 2019-04-19 13:21:51

已有5個回答

  • 144****8297

    1、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fā)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xù)有效,已經依法發(fā)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xù)有效。也就是新證、舊證都有效!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4-19 13:22:23
  • 131****8433

    房屋產權證上可以寫兒子的名字,即產權所有權人為你的兒子。但是,看來你的兒子是未成年人,那么,根據相關法規(guī),僅以你兒子作為產權人是不可以的。必須有你或你妻子與兒子一起共為產權人。你談到今后婚姻破裂后財產的分割可能對你不利。其實,合理而且可行的辦法是,承認房屋的所有權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就寫上夫妻兩人的名字。
    按照規(guī)定,共有產權的登記還要注明兩人各占百分比,如果你能說服你妻子,當然可以寫上你占有80%,她20%。
    但一般來說,都是各占50%。今后,萬一夫妻離婚,你仍然擁有房產的一半。如果你們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就不可能參與分割財產。如果那時他尚未成年,在法院裁決財產分割時,盡管產權證上沒有寫上兒子的名字,他仍會占有一部分。

    查看全文↓ 2019-04-19 13:22:18
  • 132****9772

    1、房屋有貸款尚未還清:如果房產有貸款,則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須征得抵押權人(一般為銀行或公積金中心擔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權人是不會同意的,所以實務操作中是還清貸款后方可加名字。所以,如果房屋有貸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則必須先還清貸款。

    2、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配偶的名字:夫妻雙方本人帶好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即可。鄉(xiāng)鎮(zhèn)房產至各鄉(xiāng)鎮(zhèn)房管所辦理即可。所需全部費用: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10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費用是570元(配圖費20元+登記費550元)。當然,還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況。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可以添加對方為房屋產權共有人,在婚姻發(fā)生變化(如離婚)產生離婚析產時,可以將房產變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繳納住宅登記費80元每套,配圖費20元每套。

    3、房屋無貸款,或貸款已還清,要加子女的名字:很多市民認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經地義,也是很簡單的事,更不應該需要費用。但從物權來講,現產權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產權屬于甲,要在房產證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著房屋的產權從原屬甲一人的變化為屬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相應的所謂加名手續(xù)時,會按照產權轉移的方式來辦理相關手續(xù)。因此,在房產證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還是父母(配偶屬特殊情況)、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樣的,都是將原屬于一個人百分之百的房屋產權,轉移其中的部分產權(具體比例雙方可約定)給第二人。但雙方可約定具體的轉移方式:買賣還是贈與。買賣和贈與過戶費用是完全不一樣的,選擇哪種方式,要視情況而定。

    查看全文↓ 2019-04-19 13:22:13
  • 155****9310

    基于房產稅和留給子女房子等因素的影響之下,許多父母選擇在買房后把房產證上寫有子女的名字,對此,我只想大呼一聲“手下留情!”這件事看似雙贏,其實不然。



    其實不管父母的出發(fā)點是什么,在房產證上加上孩子的名,肯定不希望以后給孩子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父母在買房時一定要咨詢一下相關的專業(yè)人士。



    生活中很多父母在買房時會考慮到把子女的名字加上,從父母的出發(fā)點來說就是為了給孩子一個保障,給孩子做了一個長期的投資。



    對于只有一個孩子的父母來說加上孩子名,對以后的繼承也少了些麻煩,但是對于多子女的父母來說,房產證加上孩子名,無疑會給以后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查看全文↓ 2019-04-19 13:22:07
  • 136****3753

    因為房子問題,**后鬧掰了的男女不在少數。比如:


    去年蕭山的一對情侶,男方父母先是答應全款買房。



    后來男生說算了下賬,全款需要花400萬,他不想掏空父母的老本,就改口說要貸款買房。



    女生一是接受不了貸款,二是接受不了變卦,兩個人**后鬧得分了手。再比如:


    廣州的一對情侶,男女雙方籌備婚禮,男方同意婚前購買房子,但拒絕在房本上添加女方的名字。



    于是女方就提出可以不加名,她也不要彩禮,同時婚后她不會幫男方還房貸,只承擔50%的生活開銷。



    不接受成為全職太太,家務瑣事要兩人分擔,且她不會照顧男方父母,她只照顧自己父母。



    男方覺得接受不了,也鬧分手了。



    為什么男女雙方戀愛都可以談得好好的,可一說到結婚就容易掰呢?



    **主要的原因就是婚姻并不等同于愛情,或者說不完全等同于愛情。



    婚姻**本質的部分:它是一種經濟制度,是風險和收益的混合體。



    收益是雙方都可以多獲得一個勞動力,共同支付日常開銷,豐富生活,提升生活質量;



    風險是如果對方沒打算共同投資,只打算搭便車甚至打你本金主意的時候。



    一旦自己也沒有保護意識,很容易降低生活質量,還無處申訴。



    這就跟薛兆豐教授在《奇葩說》的看法差不多——



    結婚是辦的家庭企業(yè),男女都要給出各自的資源包,不過雙方的資源包是不太一樣的,發(fā)揮的時間和作用,也是不一樣的。



    傳統上,一結婚,女性很有可能會先付出,比如生育孩子。男性的作用通常比較晚,比如收入的增加事業(yè)的發(fā)展。



    這時候,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后發(fā)揮作用的這個人,比較容易敲前面付出的那個人的竹杠。



    所以,我們會看到男女在談結婚時,談的**多的就是錢。



    錢比較實實在在,是看得到的保障,房子、彩禮,這是女方在維護自身的利益。



    人性使然,女方想要維護自身利益,男方也想要。











    考慮到房價因素,尤其是一些較大城市,一套房子動不動就要好幾百萬,靠兩個年輕人自己,短期內買不起,那么就得靠雙方父母的幫襯。



    不過,房子應該由男方出資購買,或者男方至少要出齊**款,目前還是挺主流的觀念(盡管也有很多是男女雙方各出一部分)。



    那么如此大額的支出,極有可能是男方父母一輩子的積蓄,甚至還不夠,需要外借。



    即便男方父母承認女人在婚后付出的價值,但和金錢相比,前者是虛的,后者才是實實在在的。



    前者是分散、分階段投入的,后者是要一把付的,他們同樣會考慮風險。



    尤其是在如今離婚率年年攀升的時代,更何況還有大把男人根本不把女人婚后的付出,當回事兒。



    站在各自的立場看,都無可厚非。



    問題出就出在要結婚的兩個人,是要組成一個家庭的,是要成為一個經濟共同體的。



    男女不是對立面,要想好好過日子,過成一家人,不能只站在各自的立場看,還要到對方的立場上,去看一看。



    雖然我不贊成年輕人結婚,就該伸手向父母要錢要房,但如果真心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得幸福,男女雙方父母都別只想著自家的利益。



    我**近在看《人類簡史》,書里有大量關于金錢的論述,**有意思的一點是作者說:


    金錢是有史以來**普遍也**有效的互信系統,



    金錢指的不是物質上的實現,而是心理上的想象。



    因此,真正的貨幣,并不是實體上的錢財,而是人們的信任。

    查看全文↓ 2019-04-19 1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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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法律并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義購買房產。只是在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應當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代為辦理。以未成年人名義買房的,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記程序提交資料外,還需要提交未成年購房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以及該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的身份證明。同時,戶口簿、出生證、獨生子女證上要能明確記載監(jiān)護人與該未成年人的父子或母子直接關系。備齊以上資料后,可去房管局辦理房屋交易登記手續(xù),將該房產登記在未成年人的名下。 鑒于“銀行發(fā)放貸款的對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雖然可以單獨購房,但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沒有債務償還能力,因此未成年人購房一般不能進行銀行貸款。若產權證共同辦理在父母及未成年人名下,一般申請貸款銀行會要求父母為還款人。在辦理抵押登記時,除正常受理的材料外,《借款合同》中的“用途”應明確約定為“購房”,同時需監(jiān)護人出具承諾公證,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到登記窗口簽字(未成年人由監(jiān)護人代簽)。產生什么麻煩?1、銀行不予貸款 只能一次性付清以未成年人名義所購房屋銀行將不予貸款。為控制風險,銀行發(fā)放房貸前都會對購房人情況展開調查,因為未成年人沒有固定的收入,不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償還貸款的能力,大多數銀行都不會提供貸款服務,購房人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這樣無疑會增加家庭的經濟壓力。2、“小房主”房屋買賣困難一些家長出于“愛”的初衷讓孩子成為“房主”,并沒有考慮日后如家庭發(fā)生變故如未成年人出現重大疾病需要錢來治療、孩子要出國留學但錢不夠等,急需賣房籌錢時,這類房往往很難派上用場。因為按照我國有關未成年保護法律,父母不能隨意處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如非賣不可必須到公證處辦理證明,證明監(jiān)護人將房屋進行買賣或抵押貸款,是出自有利于孩子切身利益考慮,如為孩子治病、讀書等。由此,涉及到這類房屋的二手房買賣也是相當復雜的。3、父母離婚時易出糾紛《物權法》規(guī)定,不動產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后生效,所有權均歸登記人所有。即便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既然登記在子女的名下,“小房主”就是房屋的所有權(物權)人,這樣在夫妻離婚時,可能會在財產分割問題上出現糾紛。因為該房產已經不屬于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雙方都無權得到該房產。而在一方取得了孩子的撫養(yǎng)權之后,實際上就擁有了該房產的使用權,這就會使夫妻雙方在財產分割以及對未成年的撫養(yǎng)問題上難以達成一致,造成糾紛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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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問好處是不對的,其實做孩子(指未成年)的名字弊大于利 利:1、避免遺產稅(還未出臺) 2、過戶的20%的個人所得稅 3、避免物業(yè)稅(現在只是部分城市試點) 注意:什么離婚了財產怎么樣都沒關系,小孩的財產你拿不走,還有,樓上說的拆遷是按戶口算的,不是按產權人算的 弊:1、小孩18歲之前你不能賣這套房子,如果要賣,你需要再買一套做小孩的名2、交易的時候需要父母都到場,個人覺得比較麻煩 3、N年后的事情無法預料,現在把老人趕出家門的事情很多4、小孩的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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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這也是我國按揭貸款購房中常見的一種形式。一、父母給孩子按揭買房,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只登記兒女的名字,父母作為還款人。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xù)時,購房合同中的購買人寫兒女的名字,貸款合同中的貸款人寫父母的名字。三、這種情況下的按揭貸款購房,貸款的期限和額度,都是依據父母的年齡和還款能力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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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上寫上孩子的名字有好處也有壞處。利:1、避免遺產稅(還未出臺)。2、過戶的20%的個人所得稅。3、避免物業(yè)稅(現在只是部分城市試點)。注意:什么離婚了財產怎么樣都沒關系,小孩的財產你拿不走,還有樓上說的拆遷是按戶口算的,不是按產權人算的。弊:1、小孩18歲之前你不能賣這套房子,如果要賣你需要再買一套做小孩的名。2、交易的時候需要父母都到場,個人覺得比較麻煩。3、N年后的事情無法預料,現在把老人趕出家門的事情很多。4、小孩的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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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產權證上可以寫兒子的名字,即產權所有權人為你的兒子。但是,看來你的兒子是未成年人,那么,根據相關法規(guī),僅以你兒子作為產權人是不可以的。必須有你或你妻子與兒子一起共為產權人。你談到今后婚姻破裂后財產的分割可能對你不利。其實,合理而且可行的辦法是,承認房屋的所有權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就寫上夫妻兩人的名字。按照規(guī)定,共有產權的登記還要注明兩人各占百分比,如果你能說服你妻子,當然可以寫上你占有80%,她20%。但一般來說,都是各占50%。今后,萬一夫妻離婚,你仍然擁有房產的一半。如果你們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就不可能參與分割財產。如果那時他尚未成年,在法院裁決財產分割時,盡管產權證上沒有寫上兒子的名字,他仍會占有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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