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物權法的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就是說不動產采取登記對抗主義,也就是你買的房子有房產的,在法律上優(yōu)先于沒有房產證的受到保護。但按你所說的,你們倆都有房產證就比較奇怪。 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所以,要求房產登記機關看看登記簿上的登記的名字是你的還是對方的,如果是對方,法院一般不會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但你可以以房屋買賣合同起訴房地產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賠償。
全部3個回答>有誰來說說買賣房屋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133****3850 | 2019-01-20 20:56:42
已有3個回答
-
145****0747
一、發(fā)生房屋買賣糾紛該怎么處理
查看全文↓ 2019-01-20 20:57:41
根據我國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fā)商發(fā)生糾紛,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的方式:
1、協(xié)商
協(xié)商是指當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處分權,在法律規(guī)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xié)商解決糾紛。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對雙方所發(fā)生的糾紛進行協(xié)商,提出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并就此達成一個糾紛解決協(xié)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糾紛,對購房者和開發(fā)商來講都是**好的解決糾紛的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既省時省力又省錢。
2、調解
這是指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買賣糾紛的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據他們事先或事后達成的協(xié)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關,由該仲裁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仲裁解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加上仲裁簡單、靈活,因此它能比訴訟更迅速處理糾紛,同時費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發(fā)生糾紛的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提交仲裁解決,那么就木能采用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
4、訴訟
訴訟是指買賣雙方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就雙方之間的糾紛作出解決。由于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二、遇到房產糾紛怎樣打官司
當遇到房屋質量問題沒有驗收通過時,當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其實無論是那種糾紛,都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按蚍慨a官司”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
其次,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zhí)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后,如果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在發(fā)生房屋買賣糾紛后,如果購房者與賣方之間不能通過和平的方式來解決,購房者就要及時向法院起訴,來依法維權。訴訟中,對于購房者來講,**重要的便是對證據的提供。如果您不知道該準備哪些證據來打房產官司,建議您咨詢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出現(xiàn)。 -
147****8802
如何解決房屋買賣糾紛?
查看全文↓ 2019-01-20 20:57:34
1、協(xié)商解決
糾紛各方自行協(xié)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xié)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xié)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系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
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除終局復議以外,須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zhí)行,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并不停止執(zhí)行。
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如果糾紛不屬于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xié)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買賣糾紛有哪些?
1、商品房預售糾紛
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利于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企業(yè)及時籌集資金投入到房地產開發(fā)中去,加速了商品房的流轉,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fā)展,因此,近年來商品房的買賣大多采用預售的方式。
但是,當購買者依售房宣傳廣告、規(guī)劃設計訂立預售合同后,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時,卻發(fā)現(xiàn)標的與原來的廣告宣傳不同或是開發(fā)商在預售之后,不能辦理產權證;或者是開發(fā)商不能按期交房,或有其他違約行為而發(fā)生糾紛。
2、單位集資房和已參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糾紛
根據國務院的房改政策,單位建設的含有職工福利性質的住房基本上已出售歸職工所有,不過對這些房屋的上市交易還有一定的限制條件,不允許隨意轉讓。
而有些職工在條件好,想購買新商品房時,會將房改房出售,但縣一級的房改房出售又未制定相關政策,或是有些職工為了逃避交納稅金和出售收益,許多房屋都是私下出售,根本無法辦理過戶手續(xù)。結果是由于違反了限制性規(guī)定,造成了大量買賣行為無效而發(fā)生糾紛。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買賣糾紛
房屋是不動產,依據法律規(guī)定在轉讓時必須辦理變更登記,而且要交納稅款。社會上大量存在因不愿交納稅款,在房屋買賣后不變更登記(俗稱過戶)的行為,隨著房價的上漲或遇到房屋拆遷時,有些人對原賣價反悔,以合同未變更登記為由,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4、商品房出售糾紛
商品房的出售過程中,主要是因出售方違約造成糾紛。有因商品房面積不足、質量存在瑕疵、出售方不出具發(fā)票、辦理房產證等問題而發(fā)生糾紛。也有買房人未能如期支付房款,出讓人要求履行付款義務,甚至是主張解除合同的。
-
154****6431
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方法。
查看全文↓ 2019-01-20 20:57:24
(一)逾期交付房屋糾紛。逾期交房是非常普遍的現(xiàn)象,造成逾期交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開發(fā)商本身怠于履行的因素,也有行政主管機關強制變更規(guī)劃、采用新型配套設施等開發(fā)商不能控制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只要不構成不可抗力,賣方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權屬證書缺失引發(fā)的糾紛。買房人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房產證的原因比較復雜,如開發(fā)商土地使用手續(xù)不合法,開發(fā)商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開發(fā)商違章建房等。在此種情況下,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出賣人主張違約責任等。
(三)一房二賣糾紛。
由于兩份合同涉及的標的為同一房屋,而開發(fā)商已將房屋交付給其中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該違約行為致使另一份合同的相對人與開發(fā)商之間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fā)商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消法》已經確立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原則,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實踐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實際情況,在《解釋》的第8條、第9條中明確規(guī)定了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因出賣人惡意違約和欺詐,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五種情形:
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俗稱“一房二賣”);
三是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上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人
四是在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是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由上述五種情形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時,買受人除可申請出賣人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這些規(guī)定將有利于有效制裁和遏制欺詐、惡意違約等摒棄誠實信用原則、嚴重損害市場交易安全的行為,維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制度的確立。
(四)房屋質量糾紛。此類糾紛包括商品房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交付使用后經檢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等情形,買房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并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損失等。對于買房人來說,在接收房屋時一定要查驗開發(fā)商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書、工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并對交付的房屋進行驗收。
(五)房屋面積誤差糾紛。買賣雙方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如合同未作約定的,則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實際面積結算房屋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買房人要求退房的,開發(fā)商應當在買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是內將買房人已經支付的房屋價款退還給買房人,同時支付已付房款利息。買房人不退房,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開發(fā)商承擔,產權歸買房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含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房人的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但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xiàn)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fā)商應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因上述原因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發(fā)生了上述情況,買受人除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外,對于開發(fā)商既構成根本違約,又構成欺詐情況的,買受人還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即購房者可以要回雙倍的已付購房款、利息和損害賠償金。
總之,在發(fā)生房屋買賣糾紛之后,建議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有關內容與細則進行分析與研究。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進行處理。當然,你也可以查詢有關的法條與資料,以**大限度的解決自己的問題
相關問題
-
答
-
答
1、沒有房產證是不能進行房子的買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房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于無權處分。雙方都知道賣方沒有房產證,卻簽訂了一份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合同,這是一份無效合同。2、買二手房必須過戶,過戶必須到房產局辦理手續(xù)。但到房產局去辦理二手房過戶時必須帶齊二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證》。當你購的二手房擁有了這兩證后,此房的100%所有權才屬于你的。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證》中的任何一個證,房產局都不辦理過戶手續(xù),因這個房子的主人有具有所有權,絕對不能上市交易。
全部3個回答> -
答
關于農村房屋買賣合法: 一、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僅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這一條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農村土地過多地被用于宅基地,從而保證耕地的數量不至于減少。該規(guī)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轉讓其宅基地。 二、從法律關系來說,農村私房系農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國家保護個人的房屋所有權,所有權人有合法的處分權。①房屋所有權不能離開土地使用權而單獨轉移,如果以宅基地使用權禁止轉讓為由而否定房屋所有權轉讓,不僅剝奪了房屋所有權人的民事權利,而且將導致由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因房屋的存在而受到阻卻的結果。因此當農村私房轉讓后,其宅基地使用權也應一并轉讓給受讓人。②當農村私房轉讓后只要受讓人不改變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變的僅是房屋所有權主體,房屋的用途仍未改變,從而也不會引起宅基地設立目的的變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權歸屬于受讓人。③《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將農村私房的購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經批準回鄉(xiāng)落戶定居的無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當地標準的范圍內,并且須經有權機關批準,不滿足上述條件,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但《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屬地方性法規(guī),且是在合同法頒布實行后制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來看,不能據此認定合同無效。④法律、法規(guī)并未禁止農村私房的轉讓,因此農村私房轉讓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是允許進行變更登記的。⑤轉讓人將房屋轉讓給受讓人后,也有義務將宅基地的使用利益歸屬于受讓人。 你可以適當參考一下以上的農村房屋買賣合法內容。
全部4個回答> -
答
首先,你要看有沒有協(xié)商解決的可能,若能協(xié)商的協(xié)商解決,以免訟累。協(xié)商不成的,去法院要求了立案,帶上你的合同、你的身份證,還要知道對方的情況,對方是個人的要對方的個人信息,對方是單位的要知道單位的全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等信息。你要告的是開發(fā)商的話,這些信息商品房預售合同里都有的。寫一份起訴狀就可以去立案了,明確寫明你的訴訟請求,立案成功后需預繳納訴訟費?,F(xiàn)在一般都要訴前調解的,因此還要經過法院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的,再正式立案,然后等正式開庭傳票。
全部3個回答> -
答
一、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在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的時候就將房屋交付給了買受人,而買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能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處理方法】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約定,買受人在接收房屋時應當有權察看房屋達到合同約定交付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因此,無論是出賣人在交房時沒有出示這些證明文件,還是買受人明知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而同意接收房屋,雙方當事人都以自己的實際行為變更了合同關于房屋交付條件及程序的約定,那么,如果房屋達到交付條件的時間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時間,買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約定追究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履行違約金如何確定? 【處理方法】按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標準來計算違約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數依逾期貸款利息標準來確定。 三、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如何處理? 【處理方法】按合同約定來處理。如當事人能舉出證據說明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具體數額,則違約金按是否超過損失30%為限來進行適當調整。 四、對于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買受人可采取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處理方法】買受人采取的補救措施有: (1)實際履行。買受人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xiàn)問題,如果通過加固等能夠修復,且確保建筑物安全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及合同約定內容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一方違約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項主要補救措施。但要考慮違約方能否繼續(xù)履行及其繼續(xù)履行的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無力繼續(xù)履行或繼續(xù)履行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等,均不宜采取此種補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現(xiàn)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后,難以通過修復辦法解決的,買受人可請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種較嚴厲的措施,一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定或約定根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 (3)違約金及損害賠償。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買受人不論是請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違約侵權責任。 五、出賣人交付不合格房屋,買受人采取違約侵權責任措施予以補救的,應注意哪些問題: 【處理方法】(1)不法行為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和精神傷害的,即使當事人之間存在著合同關系,也應按侵權責任予以處理,因為合同責任不能對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提供補救。 (2)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不法行為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則按合同糾紛處理對受害人更為有利些。 (3)責任競合的情況下,若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約定了雙方僅承擔合同責任,原則上從其約定。但當事人的約定不能免除其應承擔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權責任,在此情況下,受害人享有兩種權利。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