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情形(1)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村的村民。如果出賣人和買受人均是同一個村的村民,那么該合同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買賣合同當然有效。(2)買受人在買賣房屋時與出賣人不是同一個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將戶口遷入到該村。那么,由于買受人具備了同一個村村民的資格,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買賣合同有效。(3)房屋買賣合同經過多次流轉,**后流轉到同一個村村民手里,那么該房屋買賣合同也有效。(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是村民,后又轉為居民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2、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1)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賣給城鎮(zhèn)居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無論是將農村房屋出賣給本市的居民還是外省市的居民,合同都是無效的。(2)農村村民將農村房屋出賣給其他村的村民。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購買人無論是本市的村民還是外省市的村民,都是無效的。
全部5個回答>農村房屋如何買賣?農村房屋買賣的效力怎么認定?
155****7969 | 2018-11-16 08: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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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322
農村房屋買賣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由于法律上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各地在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上有不同的判例。購買農村房屋時,須謹慎考慮,此外還要考慮各地往常判例如何。如有必要,可咨詢當地的房地產律師,以更清楚地了解當地的情況以及農村房屋買賣的前景。
查看全文↓ 2018-11-16 08:17:20
一、農村房屋可以買賣嗎?
眾所周知,農村房屋是建立在農村宅基地之上的,而農村村民對農村宅基地僅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這是由我國集體土地所有制所決定的。因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嚴禁買賣農村宅基地。而對于其上的農村房屋是否可以買賣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法理邏輯,農村房屋要買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如果農村房屋的受讓對象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受讓人沒有其他房產;
3、該轉讓房屋建造合法,是經過批準建造的,并且該受讓房屋必須符合當地規(guī)定的標準;
4、房屋買賣應當申請并經集體經濟組織批準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況,農村房屋原則上是不可以買賣的,比如城鎮(zhèn)居民因為不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是不允許購買農村房屋的。
二、農村房屋買賣應注意哪些事項?
購買農村房屋時,必須滿足上述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要件,除此之外,還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xù)。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xù)。 -
158****7061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查看全文↓ 2018-11-16 08:17:02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名副其實的農村房屋買賣應該是存在的,即買賣完成后買方立即拆除房子拉走建筑材料,如果買方是為了居住,這實際上是買賣宅基地,只有在試點地區(qū)才可以,否則就要執(zhí)行土地法第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了 -
135****9166
根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的差異,可以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分為三類
查看全文↓ 2018-11-16 08:16:58
1.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因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
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應慎重對待。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規(guī)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并無禁止性規(guī)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guī)定。因此,法官就不應、也無權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轉讓的情況下,憑主觀認識去用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規(guī)定來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妨害農村村民對自己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因此,筆者認為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3.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 -
158****2082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不管是城市里面的新建商品房,還是農村自建房屋,都有一個房屋買賣合同,那么,屬于小產權房的農村自蓋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效力該如何認定。如何認定農村自蓋房屋買賣協(xié)議效力?以有效認定為原則,無效認定為例外;在1999年前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均應作有效認定。這一原則既嚴格遵守了基本的法理、遵循了立法本意和立法趨勢,同時還綜合考慮到了相關政策規(guī)章的特殊性及此類矛盾糾紛發(fā)生的原因力。認定有效的基本條件:
查看全文↓ 2018-11-16 08:16:51
1、房屋買賣時,買方家庭成員中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2、在1999年《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之前發(fā)生的農村房屋買賣;
3、出賣方的現(xiàn)有身份已經不屬于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4、購買方在交易時符合農村宅基地使用條件或者已經審批使用宅基地的;
5、轉讓行為已經審批或者已經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認可的;
6、相關宅基地已經國有化的;
7、同一房屋經過多次買賣,或者相關房屋已經大規(guī)模合法的翻建、擴建,已經無法與原有房屋區(qū)分的;
8、相關的房屋已經納入拆遷范疇或者已經拆遷而不存在的。筆者認為,符合上述任何一要件的農村房屋買賣,均不會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均應作有效認定,否則,只會給不誠信者的惡意得到法律的支持,從而破壞已經形成的市場交易秩序及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環(huán)境穩(wěn)定。例外,單獨買賣宅基地的;并非為居住而進行買賣;1999年以后、尤其在2004年以后發(fā)生的農村房屋買賣均應一律認定無效。 -
137****9186
購買農村房屋時需要注意,農村房屋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買賣,非本村集體的成員購買該類房屋時,不能取得產權證書,相關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查看全文↓ 2018-11-16 08:16:47
一旦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法院會認定買賣房屋的行為無效,買方須退回房產,作為購房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因此,購買農村房屋要慎重。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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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房屋買賣如何有效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農村房屋買賣有效必須符合下列四個條件: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二、如何認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根據司法實踐,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并非都認定為有效或無效,而應按照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那么,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怎么認定呢?1、對于轉讓給城鎮(zhèn)居民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我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條例等也對宅基地使用權規(guī)定了禁止轉讓。此外,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5月6日發(fā)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2款規(guī)定:“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004年12月24日,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再次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币虼?,從有關規(guī)定來看,轉讓給城鎮(zhèn)居民的合同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無效合同;2、對于轉讓給同村或外村居民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原因是:第一 ,窮盡我國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其他國家規(guī)定,并沒有關于農村房屋禁止轉讓的規(guī)定,而在民法領域,法無規(guī)定即自由;第二,允許農民范圍內的流轉從本質上說并未違反宅基地使用權保障功能,同時也可以通過流轉使閑置的宅基地得以充分利用,解決資源配置不合理的難題;第三,允許農民范圍內的流轉沒有違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則,集體土地使用權從廣義而言屬于農民所有,僅在農民之間的轉讓并沒有導致建筑物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分離結果,因此應當為有效,如果說這樣的流轉違反了宅基地使用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過繼受取得的方式獲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即只要將戶口遷入所購農房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內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權在集體經濟組織之間流轉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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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龍灣區(qū)村民,1995年經村委會同意,以我父親名義買下了同村的兩個叔叔的一間宅基地及老屋,所立的協(xié)議書上有村委會蓋印,買房過程中,幾個村干部作為見證人簽字,如今買房款早已付清,房屋早已翻建,但由于這期間我市農村宅基地政策幾經變化,過戶手續(xù)異常繁雜,至今房子的過戶手續(xù)還沒辦好,現(xiàn)如今我父親已過世,母親還健在,目前該房產只能辦轉給我母親名下了,請問原來有我父親名字(買方)的協(xié)議書還有用嗎?我母親有必要與賣方重新簽寫協(xié)議書嗎?對方如不肯再簽怎么辦?請問法律有這方面的協(xié)議書繼承履行的規(guī)定嗎?如對方借此機會變卦我們應該怎么辦? 律師解答: 首先,這是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效力問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買賣農村房屋為交易常態(tài),是中國廣大農村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他們可以購買別家的舊宅基地或者購買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的其他用房用來建造房屋,因此該買賣協(xié)議依法認定有效。房屋產權未辦理過戶是由于政策原因,過戶登記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其次,你的母親沒有必要與出賣方重新簽訂買賣協(xié)議,依據先前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你父母親依法已經取得該房屋的實際物權?! ≡俅危瑢Ψ饺绻J為該房屋買賣協(xié)議無效,借此變卦,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定房屋買賣協(xié)議的效力,如果有造成你的損失,可以一并主張。協(xié)議沒有繼承履行一說,除非該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涉及到繼承人的相關權益且經過繼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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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主體的差異,可以將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分為三類1.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因購買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認定應慎重對待。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雖然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規(guī)對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并無禁止性規(guī)定,而國家相關政策也無禁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規(guī)定。因此,法官就不應、也無權在法律未禁止房屋轉讓的情況下,憑主觀認識去用禁止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規(guī)定來否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妨害農村村民對自己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因此,筆者認為對這類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關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應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3.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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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城鎮(zhèn)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對于農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鎮(zhèn)居民出售房屋,國雖無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禁止性規(guī)定,但2004年11月2日,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guī)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斑@些雖然都是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政策,但根據國民法通則第六條”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的規(guī)定,法院在司法中應當嚴格適用。因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做了明確,明確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利,嚴禁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交易。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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