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你們買房時 如果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婚后買的 房產交易大廳是會要求你們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的 如果落單獨所有另一個人是要必須到場的 現(xiàn)在要是離婚的話產權是歸產權人的 配偶沒有份 除非你能拿出當時購買房屋時有一部分的房款你也出資了的證明
全部5個回答>?房產證單獨所有屬于共同財產嗎??
155****1293 | 2018-06-09 10: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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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961
你好,關于財產分割,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6-09 10:30:53
如果對方有過錯,你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shù)膯栴},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持。 -
155****8167
司法實務中,對房產登記“單獨所有”與實質為共有的常見情形及處理。
查看全文↓ 2018-06-09 10:30:34
其一,“隱形共有”。房產證登記“單獨所有”是近年來出現(xiàn)的新情況,在《物權法》實施之前,由于風俗習慣等因素及房產登記部門未形成完善的登記程序,夫妻共有房產往往僅由一方申請并登記在一方名下,產生了隱形共有人現(xiàn)象。嚴格上說,此種情況屬于“登記在一方名下”,與登記為“單獨所有”的情形并不完全相同。對此等情況,司法實務中一般認定為是夫妻共有,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其二,申請人隱瞞事實,故意登記為單獨所有。申請人申請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根據(jù)《房屋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依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對申請人詢問結果,記載房屋共有情況,并不對婚姻關系及財產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擔法律責任。在此情形下,有的申請人出于某些因素,故意將共有財產登記為單獨所有,而房屋登記機構不做實質審查,無法保證登記情況與實際情況完全一致。
其三,申請人為圖省事簡單化處理,將房產登記為“單獨所有”。房屋登記機構依詢問結果記載房屋共有情況。共同共有的,需要提供共有的證明材料;按份共有的,需要提供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額約定書;單獨所有的,依申請人的申請登記為單獨所有。相比較而言,單獨所有登記較為簡便。有的申請人為圖省事方便,省略提供共同共有的證明材料或按份共有的共有份額約定書,直接填寫為申請人單獨所有。 -
157****9913
當時你們買房時 如果是2008年8月1日以后、婚后買的 房產交易大廳是會要求你們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的 如果落單獨所有另一個人是要必須到場的
查看全文↓ 2018-06-09 10:30:12
現(xiàn)在要是離婚的話產權是歸產權人的 配偶沒有份 除非你能拿出當時購買房屋時有一部分的房款你也出資了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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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內取得的房產,房地產住宅局登記為單獨所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A、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登記于一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B、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登記于一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按照雙方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C、對于婚內一方取得并非專屬于其個人所有的遺產或贈與的房產等財產,如果其在登記的時候使用了非法手段,且向另一方隱瞞了真實情況,登記于其個人單獨所有,另一方可以向當?shù)胤康禺a住宅局提出登記異議,并在提出登記異議后15日內提起訴訟,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異議失效。經(jīng)法定程序審理認定,另一方取得的單獨所有的房屋,在辦理登記時確實使用了非法手段取得的,人民法院會依法根據(jù)另一方的訴請,將該房屋變更為共同共有因此,雖然物權法規(guī)定,不動產的物權歸屬以登記為準,但是在婚姻家庭領域內,根據(jù)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是可以存在即便登記于一方單獨所有,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前提是,并未登記于不動產所有權證書的一方,能夠持有相關客觀有效證據(jù),證明之所以未登記為共同共有,但是屬于上述兩款情形之一的。如果舉證不利,則以不動產登記為準。(本回答本人意欲刪除,因為百度未尊重本人的勞動及智慧,但是鑒于被這么多人認可,所以決定貢獻給有需求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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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雙方?jīng)]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就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jīng)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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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共同財產。(一)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歸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如下:工資、獎金;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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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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