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jīng)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什么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查詢需要些什么
144****1449 | 2016-05-17 10: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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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598
缺乏經(jīng)驗的購房者對于如查詢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一頭霧水”,其實,方法并不復雜,首先需要的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什么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jīng)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去哪查 購房者可以到土地轄區(qū)土地管理局查詢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查詢方法: 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出具土地證復印件,記住證號,去國土局查詢真?zhèn)巍? 什么時候開始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后,下《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說開發(fā)商有項目規(guī)劃了,政府許可了頒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然后方可使用該土地,所以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證》。
查看全文↓ 2016-05-17 1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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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xù)、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后,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本文僅對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合同的效力進行探討。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概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價款的行為。 我國實行嚴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制度?!锻恋毓芾矸ā返?2條規(guī)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手續(x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60條第3款規(guī)定:“房地產(chǎn)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chǎn)管理部門申請房產(chǎn)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jīng)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實際的土地使用權交易中,經(jīng)常存在這樣一種情形:在簽訂轉讓合同時,轉讓方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書。如果在這種情形下,雙方發(fā)生糾紛,那么應如何認定轉讓合同的效力呢? 二、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分析 對轉讓方在未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證時簽訂的轉讓合同的效力,司法實務界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無效?!冻鞘蟹康禺a(chǎn)管理法》第37條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第38條規(guī)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chǎn)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jīng)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種觀點認為,上述法律條款是對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強制性規(guī)定,如果轉讓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則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逗贤ā返?2條第5項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因此轉讓合同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合同有效。根據(jù)我國民事立法所依據(jù)的相關理論,物權變動采取的是債權形式主義的物權變動模式,即債權契約加登記原則。在這種模式下,登記行為與債權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兩個行為,登記行為只是物權取得與轉移的證明,其作用是將物權變動的時間界限確定在標的物登記之時,屬于合同的履行問題,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這種觀點認為:《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7條、第38條是對土地使用權權屬變動所作的強制性規(guī)定,針對的是登記行為而不是債權合同。如果轉讓方?jīng)]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而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土地使用權,行政機關不得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其結果是出讓方無法履行合同,而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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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受理申請材料、審核材料、校準登記、頒發(fā)證書。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1、土地登記申請(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xié)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yè)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2、地籍調(diào)查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采取實地調(diào)查、核實、測量、繪制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并要求宗地四周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后簽字蓋章。3、土地權屬審核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diào)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準予登記的法律程序,**后頒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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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釋義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jīng)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一:70年產(chǎn)權和40年產(chǎn)權嚴格意義上來說是錯誤的,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才有期限限制,70年產(chǎn)權指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40年產(chǎn)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是40年; 二::房地產(chǎn)商開發(fā)商品房都是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要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nèi)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四: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yè)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五、購買期房時,如果土地使用權是70年,那么就是居住用地;如果是50年,一般是綜合用地,如果是40年,一般是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具體土地用途可以看開發(fā)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果是工業(yè)用地或者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或者其他用地,業(yè)主到時很可能辦不下來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居住用地滿70年自動續(xù)期,但應該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其他用地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經(jīng)批準準予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依照前款規(guī)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權還是業(yè)主的,國家收回房屋,應該按照市場價給予合理的補償。 六、購買期房時,如果是自己居住,建議購買土地使用權是70年的;如果投資,則另當別論。 七、實際情況開發(fā)商取得土地使用權一般囤積一段時間,土地使用權到開發(fā)商開發(fā)完畢到業(yè)主收房自住實際已經(jīng)過了一段時間,所以剩余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土地使用權的**高年限減去三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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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通常將購買商品房關注的焦點放在房屋質量及房產(chǎn)所有權證上,而忽略了另一項重要權利,即房產(chǎn)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那么什么是土地使用權證呢?應該如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jīng)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定義是什么 應該如何辦理 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發(fā)證的程序 1、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chǎn)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diào)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diào)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nèi)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fā)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2、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并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xié)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chǎn)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diào)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并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diào)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nèi)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注冊登記,換發(fā)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fā)新的《土地使用證》。 3、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nèi),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diào)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diào)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nèi)容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經(jīng)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 (5)頒發(fā)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