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定金的時候應該是有價格的吧?多少錢定的就是多少錢,他們漲價挨不著你什么事吧。要是定的時候沒價格,那就沒辦法了,除非你認識開發(fā)商老板。
全部2個回答>交了定金,房屋質量很差,怎么辦?
158****4956 | 2013-04-24 13: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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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500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
查看全文↓ 2013-04-24 14:15:44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币虼耍缡且驗殚_發(fā)商提供的房產有質量問題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
153****6412
是有質量問題嗎?
查看全文↓ 2013-04-24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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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碰到過這種情況:交完購房定金后,又覺得對房子不滿意,或者又看到了更好的房子,或者又想等一等觀望一下??這時候,就會面臨一個問題,定金還能要回來嗎?雖然錢不算多,但對大多朋友來說,也是幾個月的工資,肉疼、不甘。答案是肯定的,能要回來。日常消費品,包括衣服、手機、家電等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七天無理由退款,而房子買賣則要依據合同法維權。一些接觸過一點法律知識(xue yi bu jing)的同學說,不能退,因為這是定金,不是訂金,違約要沒收。這樣想是因為沒有厘清里面的法律關系,這里有兩個合同,您注意到了嗎?-首先,明確一個概念。預約合同,是為了簽訂本約合同而簽訂的臨時性(暫時性)合同,其效力具有階段性。當訂立本約合同時,預約合同的目的已經實現,預約合同的效力終止;預約合同還可以通過適用定金罰則而解除。房產認購書屬于預約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房屋基本信息:坐落位置、面積等;2、房屋價格;3、定金條款;4、協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期限,即設定一個較短的期限來約束認購人前來進一步協商簽訂期房預售或現房出售合同。-認購書簽訂后,購房人必須履行認購書條款所規(guī)定的義務。那么,認購人在簽訂認購書后,是否就意味著必須與開發(fā)商簽訂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呢?如果將來未簽訂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購房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即沒收定金?**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對此作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何適用呢?具體分析如下:1、如果認購書中明確約定,購房人應當在某個具體時間之內前來與開發(fā)商協商簽訂合同的,購房人則負有在約定時間內與開發(fā)商協商的義務。如果購房人不履行該義務,顯屬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沒收定金。2、如果預購人在約定時間內已經前來與開發(fā)商協商,但未能達成合意的,對認購人而言并不一定構成違約,應返還定金。因為,認購書的條款一般較為簡單,并未涵蓋購房人所關心的全部事項;假如雙方存在分歧,無法達成合意的內容恰恰是這些事項,則對認購人而言也并不意味著違約。其理由很簡單,合同的簽訂必須完全建立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基礎之上,未能協商一致而簽訂預售或出售合同的情形,對于認購書雙方當事人而言均不存在違約行為,無須承擔違約責任。-那么,想拿回定金,具體該如何操作?需要幾個關鍵步驟:1、按照認購書約定的簽約時間,去跟開發(fā)商協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事宜(必須有這一步,否則,沒收定金沒商量);2、對開發(fā)商提供的售房合同提出異議,即對認購書中沒有提到,而售房合同中新增加的條款提出不同意見,使交易不能達成,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合同、錄音等;3、要求開發(fā)商退定金(一般不會退);4、告訴開發(fā)商,如果不退,就向房管局(或住建委)反映,口氣要強硬;5、還不退,直接給我上面提到的部門打電話反映,有些開發(fā)商會主動聯系你退款的;6、如果你不幸碰到了奇葩開發(fā)商,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訴了。貼一段已有的判決供您參考:“認購合同是獨立的合同,是出賣人與買受人為約定將來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而簽訂的合同,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當事人在認購合同中約定定金,用以擔保將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該定金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立約定金。當事人一方違反認購合同約定,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應按照定金罰則承擔責任。如當事人雙方均無違約行為,只是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條款協商不一致,或者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收取定金的當事人應當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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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屋時交了定金,如果是開發(fā)商違約的,開發(fā)商應該退還定金并且賠償購房者的損失,如果開發(fā)商不退訂金的,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開發(f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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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普遍,也是**常見的一種方式。如果你比較幸運,父母有數額不算太少的退休金或者還有一筆存款,那么可以考慮請求父母支援一些,或者找找七大姑八大姨一起幫忙湊湊。這種途徑可以以后不限數額的隨時隨地還。但也一定要記住,借款不論數額大小一定要打好借條,也要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圍之內,所謂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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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要看中介合同也就是三方協議中是如何對貸款責任進行約定的。貸款不能下達的原因是因為個人有預期等信用問題,還是房子本身不符合貸款條件,如:房齡過老,面積很小等等。至于定金的問題,通常不是賣方原因造成的,一般賣房是有權不退還定金的,除非合同中有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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