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到期續(xù)費可能涉及一定的資金支出。建議業(yè)主提前做好資金規(guī)劃,必要時可以咨詢銀行,了解貸款產品,為續(xù)費提供資金支持。
全部4個回答>70年產權到期后,續(xù)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188****7838 | 2024-09-06 10:31:54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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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073
產權到期續(xù)費,關注政策,別急,慢慢來。
查看全文↓ 2024-09-14 07:33:47 -
185****6945
70年產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自動續(xù)期,但續(xù)費標準和流程尚待明確。建議關注相關法律法規(guī),維護自身權益,必要時可咨詢專業(yè)律師。
查看全文↓ 2024-09-11 23:39:04 -
185****9479
70年產權到期續(xù)費標準受政策影響,目前尚無統(tǒng)一規(guī)定。未來可能根據土地供需、經濟發(fā)展等因素制定,需關注政策動態(tài)和市場趨勢。
查看全文↓ 2024-09-07 12:08:42 -
184****1141
根據現行政策,7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xù)期。具體續(xù)費標準和流程尚待明確,但會考慮社會穩(wěn)定和居民權益,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費用。
查看全文↓ 2024-09-06 18:35:27 -
180****7544
70年產權到期后,續(xù)費標準尚未明確,但一般會根據政策調整,可能涉及土地使用權續(xù)期費用,具體數額和流程需關注官方通知。
查看全文↓ 2024-09-06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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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可能影響房貸,建議了解補償方案后,及時與銀行溝通,調整還款計劃或申請貸款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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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產權70年、40年、5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但是房屋仍屬業(yè)主所有。2、房屋產權到期后,房屋業(yè)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xù)期申請,申請獲得批準之后,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3、具體產權的價格應該有很多因素決定,不能簡單的依據時間來換算,建議你參考當地同類房價。擴展資料:1、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fā)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業(yè)用建筑用地。2、按建筑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權屬年限為40年。3、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其年限是永久的。4、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tǒng)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5、有產權證可以對房屋擁有一定的處分權,沒有產權證的有些權利得不到保障。如果沒有辦理房地產權證,買房人即使交了房款,辦了入住手續(xù),但從法律意義講,房子還是不屬于買房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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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1、房屋產權是從什么時候算起,如何界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fā)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2、產權到期后房子該怎么辦?(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續(xù)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多不會超過5位數。(2)根據規(guī)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yè)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房屋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歸誰?二、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歸誰房屋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律規(guī)定,商品買入后就擁有權。但是,房屋卻有些不同。消費者購入房產后,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土地實際上是屬于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xù)期??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如果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權也就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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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個人認為,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總之,筆者對專家的建議是不敢茍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辦?這終究是一個問題,必須進行解決。依筆者之見,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這個70年。規(guī)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終于房子的使用壽命。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權就不會過期,當然土地仍是國家的。望采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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