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評估二手房要考慮很多因素,找專業(yè)機構評估比較靠譜。
全部5個回答>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評估應如何進行,有哪些評估標準?
184****6333 | 2024-08-26 17: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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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071
評估時重視土地使用權,房屋結構和市場價值,避免投資風險。
查看全文↓ 2024-09-04 23:46:19 -
158****6025
評估集體土地房屋,關注土地使用權和市場價值。
查看全文↓ 2024-09-01 11:01:02 -
134****6802
評估時考慮貸款風險,確保房屋價值與貸款額度相匹配,提供合理融資方案。
查看全文↓ 2024-08-31 15:15:11 -
133****7217
評估需綜合土地價值、房屋條件、市場供需和政策影響,預測未來趨勢。
查看全文↓ 2024-08-27 23:09:20 -
134****2879
評估時考慮房屋位置、周邊設施和居住環(huán)境,確保生活便利。
查看全文↓ 2024-08-26 22:13:00 -
166****2682
評估集體土地房屋,關注土地使用權、房屋結構和市場價值。
查看全文↓ 2024-08-26 21:28:13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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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持有《房地產估價人員崗位合格證書》或《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的專業(yè)人員,根據(jù)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運用估價方法,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結合估價經驗及對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分析,對房地產的特定權益,在特定時間**可能實現(xiàn)的合理價格所作出的估計、推測與判斷。房產評估實質上不是估價人員的定價,而是模擬市場價格形成過程將房地產價格顯現(xiàn)出來,它具有專業(yè)性、技術性、復雜性,是科學、藝術和經驗三者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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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我國的物權制度向來將土地及其上的不動產看作兩個獨立的權利客體,而所謂“房地一致”原則即是要求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權一同轉讓、抵押。其在立法上的體現(xiàn)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钡?7條規(guī)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連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6條規(guī)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睉斪⒁獾剑鲜龇烧{整對象均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國有土地之上的房屋,解決的是在房地不可分的物理現(xiàn)象下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人間的權利沖突問題?!稉7ā返谌鶙l第三款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痹摋l規(guī)定從形式上看好像也體現(xiàn)了“房地一致”的原則,但仔細分析,該規(guī)定只明確了“地隨房走”,而且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9月11日頒布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中規(guī)定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時,集體土地所有者應同意“在實現(xiàn)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guī)定的土地征用標準補償后轉為國有土地”,第十三條規(guī)定“因處分抵押財產轉移鄉(xiāng)村企業(yè)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先辦理征地手續(xù),將抵押土地轉為國有,然后再按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法進行處置?!庇纱丝梢?,所謂“地隨房走”也是在集體土地征用為國有土地后才能實現(xiàn),在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其地上物所有權之間從沒有法律規(guī)定兩者的權利主體必須一致,農村房屋買賣法律關系中并無適用“房地一致”原則的明確要求。體土地房屋買賣?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應注意哪些問題?二、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應注意哪些問題根據(jù)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虼?,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根本的出發(fā)點,所以,房屋依據(jù)其土地屬性可以區(qū)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兩大類。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已對房地產開發(fā)用地、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登記等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而對于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現(xiàn)并無類似的規(guī)定。因此,就使得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買處于極度混亂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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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集體土地登記,關鍵是要準備好相關材料,按照規(guī)定程序申請。找專業(yè)的房產經紀人或律師咨詢,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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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guī)定,房屋拆遷貨幣補償金額,根據(jù)被拆遷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由于國家未制定統(tǒng)一的評估辦法,一些地方制定的評估辦法有一定缺陷,在實施中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一是由于估價人員對拆遷評估價格內涵、估價目的、原則、時點、技術路線與方法等理解不一致,對參數(shù)確定、可比案例的選取存在一定差異,造成不同估價機構對同一標的出具的估價報告結果相差較大。二是有些地方在選擇拆遷估價機構問題上,程序不夠公開,也沒有充分考慮被拆遷人的意愿,被拆遷人意見較大。三是缺乏有效的拆遷估價糾紛調處機制,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疑義時缺乏必要的救濟渠道。四是少數(shù)拆遷估價機構行為不規(guī)范,為了承攬業(yè)務、迎合委托人的要求,出具不實的估價報告;另外,在房地產評估中,被拆遷人不配合或者阻撓估價人員查勘現(xiàn)場,也影響估價結果的準確性。為了規(guī)范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特別是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針對目前拆遷評估中存在的問題,建設部依據(jù)《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制定并下發(fā)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指導意見》主要規(guī)定了以下內容:1、明確了拆遷評估價值標準。明確了拆遷估價為被拆遷房屋的公開房地產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同時對拆遷評估包含的內容做了規(guī)定,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的補償費,以及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修裝飾的補償金額等。拆遷房屋裝修的補償,由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議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另行委托評估。其他幾項補償,執(zhí)行當?shù)厝嗣裾囊?guī)定標準。另外,《指導意見》還規(guī)定政府要每年定期公布一次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作為拆遷評估的參考。2、統(tǒng)一了拆遷估價方法、估價時點和技術路線?!吨笇б庖姟芬?guī)定拆遷估價原則上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對于一些房地產市場不發(fā)達,可比交易案例少的地區(qū),無法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方可采用其他估價方法。將拆遷估價時點確定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fā)日。對于拆遷規(guī)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項目,可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日為估價時點。3、建立了公開、公平選擇拆遷估價機構的機制。《指導意見》規(guī)定,拆遷估價機構應當由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簽等方式產生,防止拆遷人與估價機構互相串通,損害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同時,規(guī)定了回避制度。4、建立了拆遷估價結果公示制度?!吨笇б庖姟芬?guī)定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疑問的,估價機構應當作出解釋。5、建立了拆遷評估糾紛調處機制?!吨笇б庖姟芬蟾魇『驮O區(qū)城市要成立估價專家委員會,以估價技術鑒定的方式向拆遷當事人提供救濟。當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時,可以申請復核評估或另行評估。復核評估或另行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有差異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由房屋拆遷專家委員會進行鑒定,根據(jù)鑒定意見調整后的估價結果作為補償依據(jù)。6、明確了被拆遷房屋性質和面積爭議的處理方法。針對拆遷估價人員無法對于一些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性質和面積等作合法性判定的問題,本著讓被拆遷人受益的原則,《指導意見》規(guī)定,凡拆遷當事人能就被拆遷房屋性質和面積達成一致的,可以按照協(xié)商結果進行評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向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產測繪管理辦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設立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的,可以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另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市、縣規(guī)劃、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制定被拆遷房屋性質和面積爭議的處理方法。7、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提出了處理意見?!吨笇б庖姟犯鶕?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違規(guī)的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提出了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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