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數額,如是定金應約定雙倍返還,如是預付款可以約定除全額返還以外還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1、《商品房認購書》的名稱比較多樣,一般包括商品房認購書、定購書、預訂書等形式,還包括買賣房屋的意向書、允諾書、定金收據、預付款收據等。2、如果購買房屋的心意已決,不妨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都寫入《商品房認購書》,爭取讓《商品房認購書》直接轉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免去中間的3、避免在《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過于詳細,防止《商品房認購書》直接轉化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令自己難以“退出”。
簽訂認購書如何規(guī)避風險?
141****2730 | 2022-05-19 17: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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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428
①購房者不可意氣用事,務必確定好自己真的有需求買房,且事前做好調查自己預定的住房就是自己想要的。同時,購房者要了解開發(fā)商的實力和信譽,從而得知開發(fā)商是否能夠按期完成樓房建造,小區(qū)的配套設施是否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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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若在開發(fā)商處看中了自己想要的房屋,需要和開發(fā)商開始溝通,若是可以的話,盡量不要簽訂認購書,畢竟認購書對購房者而言并沒有多大的益處,還有可能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如果無法避免的話,只能交付定金簽認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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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你要簽好幾個合同,其中一個就是認購書。簽訂認購書有什么作用?簽訂認購書時,如何才能規(guī)避認購書中被牽制的條款呢?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簽訂認購書有什么作用? 認購書為預約合同,其效力必須區(qū)別于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認為,預約合同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將來訂立確定性合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預約和本約**根本的區(qū)別在于:預約合同僅能請求對方誠信談判,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務,不得直接就本約內容請求履行。 注意事項: 1、規(guī)避受牽制條款 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fā)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fā)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 如果由于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示范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該文本第六條規(guī)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卑凑赵摋l款,如因合同條款原因未達成協議的,認購書自動解除,開發(fā)商應當返還定金。 2、應按時與開發(fā)商協商合同 認購書中一般約定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購房人應按時前往,否則會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條就規(guī)定:“認購人未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條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解除本認購書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所以,購房人一定要注意該時間的規(guī)定。 如果購房人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與開發(fā)商商談購房合同,一定要取得開發(fā)商的同意。經常會出現認購人不能按時簽約的情況,購房人一定要與開發(fā)商協商,取得其同意。同時,還應讓開發(fā)商給予書面確認,認可延期談判,并約定談判的具體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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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規(guī)避:1、《商品房認購書》的名稱比較多樣,一般包括商品房認購書、定購書、預訂書等形式,還包括買賣房屋的意向書、允諾書、定金收據、預付款收據等。2、如果購買房屋的心意已決,不妨將商品房買賣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都寫入《商品房認購書》,爭取讓《商品房認購書》直接轉化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免去中間的3、避免在《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過于詳細,防止《商品房認購書》直接轉化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令自己難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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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對于許多購房者而言都是關系的未來生活狀況的一件大事,不得不使購房者在交易時小心翼翼,而當你在選擇好房源后,協商價格決定購買后,將進入到購房實戰(zhàn)中的“簽約戰(zhàn)”。這時你需先簽《房屋認購書》并交納定金,而在交定金前有三個技巧是需要購房者知道的。 交定金前注意三個技巧 認購書約定購房者在限定時間內簽訂正式合同,否則視為購房者違約,定金將被扣除。因此簽訂認購書對于買家來說是有一定風險的,必須全面考慮清楚后才能簽。 一是不怕麻煩。簽訂認購書前,不妨坐下來,細讀“五證二書”,二是追根問底。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將簽訂的合同樣本,遇到不明白的問題**好當場咨詢明了。三是向銷售人員索取有關房屋的盡可能多的宣傳資料,有條件的應在實地考察選購的房子后再做決定。 簽認購書前先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購房者在決定交定金之前就需查詢個人信用情況,看看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能否順利貸款。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讓銷售人員幫忙通過銀行工作人員查詢,查詢進程順利的話只需幾分鐘的時間。另外,購房者也可持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人民銀行所在的東莞分行個人征信部免費辦理查詢業(yè)務。 有時候,銷售人員為了促成現場的快速成交,會避免提及一些隱性的購房風險,如果購房者自己不加留意,可能就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在此,不得不提醒讀者,生活中除了買房、還有買車、辦信用卡等大事情會涉及個人信用報告;信用記錄好,會提高個人得到銀行貸款的機會。對于信用記錄差者,銀行會選擇減少甚至拒絕其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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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買房時一般會要求簽訂認購書,認購書一般是開發(fā)商提供的模板,認購書里會有現金的擔保。萬一購房者不想買了怎么辦。那么認購書包含內容有哪些呢? 如何規(guī)避被認購書套牢。 簽訂認購書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相關事宜進行初步確認,而且往往會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議等等。顯示中也沒不是買房必經的程序。 一、認購書一般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3)房屋價款計算;(4)定金;(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二、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 相信有不少額度購房者會認為只有買賣合同才是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認購書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書并不具備合同的約束力,因而商品房認購書中所列有關定金罰則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F實是認購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金法則也是有效的。 “定金罰則”: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擔保,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明確了“定金罰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適用。這也就意味著,《商品房認購書》中一旦約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就有權“不返還”。當然,如果開發(fā)商不愿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就要雙倍返還。 三、如何規(guī)避認購書風險? 首先,要理性對待銷售人員和開發(fā)商的宣傳。開發(fā)商往往為了銷售會夸大甚至用模糊詞語去誘導購房者去購房,無論銷售人員怎么用促銷手段去讓您買房,一定要冷靜下來去分析事實的可信度,如果不知道該買還是不該買可以選擇離開售樓處安靜的去整理思路。 其次,簽訂認購書交定金請三思。只要錢一交出去要收回來就比較困難,為了不損失自己利益,一定要慎重。因為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錢款之前改變主意,《商品房認購書》又沒有約定其他懲罰性條款的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消費者支付錢款。 第三,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fā)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四,就是盡量不交定金。如果還沒有下定**后的決心要買這套房子的話,可以要求不交定金,可以交訂金、預付款、預訂款、誠意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等。這些是比較容易退換的。 **后,要抓住對方違約機會。如果開發(fā)商一旦出現違約,就要求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并全額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如果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認購書可以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這樣一旦出現違反約定的情況,消費者才能夠底氣十足并證據充分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