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全部2個回答>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有什么?2021細則變化么?
153****8125 | 2021-06-06 23: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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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291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是從2011年所開始實施的。是為了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遇到房屋被征收的情況之下,會給予房屋所有產權人公平的補償。當然每個城市補償的方法各不相同,主要還是要看當地政府的具體細則,目前在2021年沒有什么太大的變化,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的市政府。
查看全文↓ 2021-06-06 2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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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430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在2021年細則沒有發(fā)生變化,還是參考2011年通過常務會議認可所頒發(fā)的細節(jié)執(zhí)行。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專項規(guī)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qū)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年度計劃,由當地的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顚S茫⑶乙龊孟嚓P的解釋工作。
查看全文↓ 2021-06-06 2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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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發(fā)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按照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部署,切實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guī)強制征地拆遷行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科學發(fā)展和社會和諧穩(wěn)定。通知指出,2011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是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基礎性法規(guī)。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征收范圍、補償標準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補償。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清理現行規(guī)章制度和規(guī)范性文件,該廢止的予以廢止,該修訂的抓緊修訂,該配套完善的盡快配套完善?!稐l例》頒布前已經作出行政強制拆遷決定但尚未組織實施的項目,不得再組織實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強制執(zhí)行。通知要求,要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政策規(guī)定,認真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工作,妥善解決好被征地拆遷農民的居住問題。農民房屋拆遷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guī)定的征地標準補償,被征地拆遷農戶所得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要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與當地經濟發(fā)展水平相適應、收入增長幅度相協調的補償標準動態(tài)調整機制,并認真加以執(zhí)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zhí)行。通知強調,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深入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執(zhí)政為民的要求,暢通被征地拆遷群眾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緊緊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開展征地拆遷。要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矛盾糾紛積累激化。要及時總結依法拆遷、“陽光”拆遷、和諧拆遷的好經驗、好做法,組織力量進行宣傳報道;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和突發(fā)性事件,依法妥善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guī)強制征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guī)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fā)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guī)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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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有哪些?需要哪些資料?完成那些程序?我們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中如何讓具體規(guī)定。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房地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我部制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F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保證房屋征收評估結果客觀公平,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估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稱評估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鑒定工作,并對出具的評估、鑒定意見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guī)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征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征收評估業(yè)務。 第五條 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可以由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的,應當共同協商確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牽頭單位;牽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就評估對象、評估時點、價值內涵、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原則、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重要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進行溝通,統一標準。 第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名稱、委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名稱、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范圍、評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內容。 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委托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二)負責本評估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三)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評估基本事項; (四)委托人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 (五)評估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 (七)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第七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指派與房屋征收評估項目工作量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開展評估工作。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房屋征收評估業(yè)務。 第八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確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提供依據,評估被征收房屋的價值”。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目的應當表述為“為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提供依據,評估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 第九條 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第十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第十一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征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前款所述不考慮租賃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被征收房屋無租約限制的價值;不考慮抵押、查封因素的影響,是指評估價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擔保的債權數額、拖欠的建設工程價款和其他法定優(yōu)先受償款。 第十二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征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 房屋征收部門、被征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征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第十三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對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設開發(fā)法等評估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一種或者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fā)法評估。 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第十四條 被征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設備、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yè)損失等補償,由征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評估價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 第十六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間,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存在錯誤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修正。 第十七條 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范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 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并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簽字。 第十八條 房屋征收評估業(yè)務完成后,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將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立卷、歸檔保管。 第十九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第二十二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qū)城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成立評估專家委員會,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做出的復核結果進行鑒定。 評估專家委員會由房地產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產、土地、城市規(guī)劃、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第二十四條 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選派成員組成專家組,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專家組成員為3人以上單數,其中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評估報告的評估程序、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選用、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評估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鑒定,評估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過程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評估專家委員會要求,就鑒定涉及的評估相關事宜進行說明。需要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和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 第二十七條 因房屋征收評估、復核評估、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條 在房屋征收評估過程中,房屋征收部門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關資料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有關情況。 第二十九條 除政府對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別規(guī)定外,應當以評估方式確定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市場價值。 第三十條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qū)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guī)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 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在評估時點的平均交易價格。確定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應當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在房屋征收評估活動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處罰。違反規(guī)定收費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設部發(fā)布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同時廢止。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xù)沿用原有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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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590號令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條例》頒布執(zhí)行至今這條例一直沒有修訂,仍然屬于**新在執(zhí)行沿用的政策法規(guī)。住建部依據該法規(guī)制定的《房屋征收補償評估細則》仍然是房屋征收評估的技術路線指導原則。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精神房屋征收按當地類似于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具有一定的科學性,通過實踐這一評估原則得到絕大多數被征收人的支持和認可。至于補償有哪些規(guī)定請閱國務院590號令及各地政府制定的本期房屋征收具體實施細則及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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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主要針對的是在國有土地上,將房屋征收之后補償給房屋所有人的活動可以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利。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監(jiān)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jiān)察,當地政府也會在拆遷之前將征求意見,根據公眾的意見進行修改并且及時的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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