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法》司法解釋二1、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2、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全部5個回答>??法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婚后買房,法院如何分割離婚房產?
158****1233 | 2019-11-11 1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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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587
婚后購房,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離婚分割時,可以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的,由法院作出判決。
查看全文↓ 2019-11-11 11:22:26
一、《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1、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
151****5955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由夫妻雙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中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11-11 11:22:20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
133****7475
第一,關于在房產總額沒有達成協(xié)議情況下,法院對離婚的判決:
查看全文↓ 2019-11-11 11:22:16
法院不會因房產總額無法確定而不判決離婚,離婚的判決條件是夫妻感情確是否破裂,若破裂則法院判決離婚。法院通常會將離婚和財產一并處理,首先對離婚和財產問題進行調解,如調節(jié)不成,則法院會將離婚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一并判決的。
第二,法院對于財產的判決:
一般來說房產的處理方式有三種,拍賣、變賣、折價。拍賣一般是雙方都不要的情況下,拍賣過后的拍賣款均分;變賣類似,折價就是歸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當事人在訴訟中對定價有異議的話,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重新鑒定等。
第三,關于鑒定費用和訴訟費的收?。鸿b定費用由提出鑒定方預先支付,在訴訟結束后由被告方承擔;訴訟費同理,一般來說都是先由原告方墊付,后由被告方承擔,但是雙方也可以就訴訟費用達成協(xié)議,安協(xié)議向法院繳納。通常離婚案件是不存在敗訴和勝訴的問題,結果也就只有兩個:
1、因原告證據不足無法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判決離婚。并對財產及子女進行分割。
根據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簡稱《交納辦法》)關于交納標準收費辦法,非財產案件第一條的規(guī)定,受理費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對于鑒定費不同地區(qū)收費不同,不過一般在5000元左右。
第四,對于起訴后男方不到場的情況: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和第130條之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130條之規(guī)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84條規(guī)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jié)規(guī)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五,關于離婚案件審理時間的規(guī)定:離婚案件屬于民事訴訟,根據民訴法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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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名下房產的確權和分割,根據房子的產權登記、購買房產時間、還貸情況、資金來源的不同,再結合房產產權類型的多樣化、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方式,我們來逐一剖析。一、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現在父母掏錢付**,兒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見。離婚分割時,房產確權分割的種類也比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房給子女,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2)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共同還款的部分則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特別注意,如果婚后該方在房產證上加入對方的名字,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5)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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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則上結婚后買的房子為雙方共有,每人一半2、在實踐中可能出現購房款是有雙方或一方父母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這時分割比例將發(fā)生變化。具體的分割方法需要根據出資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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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現在父母掏錢付**,兒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見。離婚分割時,房產確權分割的種類也比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房給子女,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2)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共同還款的部分則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特別注意,如果婚后該方在房產證上加入對方的名字,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5)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6)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7)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8)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9)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0)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11)結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無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意思,而主張只是讓子女掛名登記時,該房產不屬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但主張為掛名登記者需對此負舉證責任。二、婚前購買的房產(1)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的,婚前已經全部還清了貸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按揭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視作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買房產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xié)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為共同共有。(6)婚前,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產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則按出資情況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7)婚前,雙方共同出資按揭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后購買的房產(1)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此為典型的夫妻共同財產。(2)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任何一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3)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資經營行為,屬于一方婚前財產,應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4)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房,但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實質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四、夫妻間加名的房產(1)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2)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約定由雙方共有,但未辦理公證,亦未辦理房產加名登記手續(xù)的,贈與方可以撤銷贈與。(3)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約定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贈與子女,離婚后,即便亦未辦理公證或房產過戶手續(xù),一方亦不得請求撤銷贈與。(4)雙方在離婚訴訟中達成協(xié)議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贈與子女,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后出具調解書,離婚后即便未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一方亦不得請求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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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對于離婚時財產的分割,個人財產和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財產由雙方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痘橐龇ā返谌艞l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蚧蚱拊诩彝ネ恋爻邪洜I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谒氖畻l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谒氖粭l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谒氖l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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