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續(xù)存期間,土地補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蚱迣餐械呢敭a,有平等的處理權。
全部4個回答>??征地款在婚后是共同財產嗎?土地補償款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44****8870 | 2019-10-25 12: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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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765
土地補償款是指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橐龇ǖ谑邨l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中并未明確包含土地補償款?;橐龇ㄋ痉ń忉專ǘ┑谑粭l對其他財產的規(guī)定是:一方個人財產的投資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那么,土地補償款到底屬不屬于該條規(guī)定的其他財產呢?
查看全文↓ 2019-10-25 12:54:34
筆者認為,在我國農村,土地補償款的取得與否與所涉當事人是否具備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格有重大關系?!?*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guī)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由此看來,土地補償款只有具備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方可取得,取得土地補償款是對婚前一方承包土地的延續(xù)。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從立法目的解釋來看,土地補償款實質是對失地農民今后的一種生活保障和主要依靠,不應屬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共同財產作出的規(guī)定種類。另根據**高人民法院年月日《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關于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處理問題規(guī)定,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買斷工齡款是何種性質的財產,應當如何界定其歸屬,可采取類推解釋的方法,根據其與養(yǎng)老保險金或醫(yī)療保險金等所共同具有的專屬于特定人身的性質,確定其在財產分割中的法律適用原則,即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據此,土地補償款也應類推為專屬人身性質財產,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在審判實踐中涉及土地補償款糾紛的婚姻案件,不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當然,考慮農村實際,女方因嫁給男方以后,其在出嫁地所留承包地可能會因村集體土地調整而失去,也可能因嫁給男方以后而獲得嫁入村集體承包地,所以,應當區(qū)分對待。如果離婚時女方已失去出嫁地所留承包地,但嫁入村集體并未分給其承包地,那么應適當給予女方照顧,如從男方土地補償款中或其他個人財產中補償一部分給予女方;如果離婚時女方已獲得嫁入所在地的村集體分得的承包地,那么各自土地補償款歸各自所有,其他財產則依相關法律作出處理。 -
148****6308
不屬于。
查看全文↓ 2019-10-25 12:54:28
土地補償款指因國家征用土地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顯然獲得土地征用補償款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作為農村土地實際使用人,當然有獲得該款項的權利。那么一方在婚前獲得承包權證,婚后該土地被征收,所獲得補償款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后共同財產,對此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還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我們可以通過對土地承包補償款性質及法律對其他性質相近財產規(guī)定的分析,從理論上確定上述款項是否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一、土地補償款具有人身專屬性
具備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補償款,因此土地補償款具有人身專屬性。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款。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guī)、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guī)章對土地補償款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之規(guī)定,只有具備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方可取得土地補償款,夫妻一方因具有本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補償款是對夫妻一方因土地征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種補償,具有專屬于特定人身的性質。
二、 土地補償款的取得關鍵在于所涉當事人是否是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fā)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比〉猛恋匮a償款是對婚前一方承包土地的延續(xù),只有具備本村集體組織成員的人才可以取得。土地補償款是對被征地農民因失去耕地,失去基本生活條件的補償,是失地農民今后的生活保障,不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土地補償款具有人身專屬性,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
三、土地補償款是對失地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權的一種補償形式
我國《物權法》第42條第2款規(guī)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而農村土地承包權一般是基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而取得的,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也就說土地經營權是承包者個人的權利。那么以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為代價而取得的土地補償款當然也具有專屬的人身特定性,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一種延續(xù),而作為非承包經營者的婚姻關系的另一方無權享受到上述待遇。
另外,根據**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發(fā)的《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買斷工齡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獲取的賠償款,可采用類推解釋的方法,根據其與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等所共同具有的專屬于特定人身的性質,確定其在財產分割中的法律適用原則。即買斷工齡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獲取的賠償款,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待。
綜上所述:夫妻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屬性的征用土地補償款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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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516
婚姻存續(xù)階段取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10-25 12:54:18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
132****9445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10-25 12:54:16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個人認為,婚后女方父母為女方出錢在其父母的宅基地上蓋了房子是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動遷所得的補償款不屬于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而是個人財產的形式轉換,依然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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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guī)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由此可見,對“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現行法律未明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根據**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發(fā)的《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限間取得的買斷工齡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獲取的賠償款,可采用類推解釋的方法,根據其與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等所共同具有的專屬于特定人身的性質,確定其在財產分割中的法律適用原則即買斷工齡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獲取的賠償款,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待?!段餀喾ā返谒氖l第二款規(guī)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應當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是用來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是用地單位對失去土地的農民,為今后生活出路給予的一種補償,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贈予的財產性質。土地征收補償費不應歸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而是對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續(xù),具有人身專屬性,應歸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補償費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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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屬于婚姻存續(xù)階段取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痘橐龇ā?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痘橐龇ń忉尪返谑粭l: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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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17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11條規(guī)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由此可見,對“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現行法律未明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根據**高法院1999年11月29日印發(fā)的《全國民事案件審判質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規(guī)定,對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限間取得的買斷工齡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獲取的賠償款,可采用類推解釋的方法,根據其與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等所共同具有的專屬于特定人身的性質,確定其在財產分割中的法律適用原則即買斷工齡款、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獲取的賠償款,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待?!段餀喾ā返谒氖l第二款規(guī)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應當足額支付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是用來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是用地單位對失去土地的農民,為今后生活出路給予的一種補償,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贈予的財產性質。土地征收補償費不應歸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而是對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續(xù),具有人身專屬性,應歸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征地補償費不能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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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屬于婚姻存續(xù)階段取得的財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p> 全部4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