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看是合同協(xié)議內容,如果合同有開發(fā)商代為辦理房產證(大多數開發(fā)商都有這個服務),現在肯定辦不到房產證了,就可以要求退房。如果開發(fā)商不予退房,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正在辦理中,只是因為某種原因一時辦不到,這樣就無法退房。
全部3個回答>??辦不下房產證能退房嗎?如果辦不出房產證,可不可以退房??
141****0778 | 2019-09-24 1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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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797
首先,看你當初訂立的購房合同中是否說明產權證書辦理的期限.如果有,超過該期限的就有權利退房.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28:48
其次,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該條款的.可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要求退房:
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退房. -
151****1111
房產證辦理完畢之后,房屋的所有權已完成了轉移,除非合同里有約定,否則一般情況下購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賣方已為購房者辦理完畢房產證,但是賣方墊資,且合同有約定如購房者拒不按約定履行付款義務,賣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購房者退房并承擔相應的損失。這種情況需雙方到房地產發(fā)證機關辦理房產證過戶或注銷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28:44
如果購房者想要退房,買賣雙方通過協(xié)議、判決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銷合同或者宣布合同無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購房者發(fā)出退房通知。購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開發(fā)商提出;
(二)辦好各種手續(xù)。開發(fā)商應當退還購房者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xù);
(三)開發(fā)商退還房款。開發(fā)商應當在購房者發(fā)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者,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的還款手續(xù)。 -
136****7157
這要看是合同協(xié)議內容,如果合同有開發(fā)商代為辦理房產證(大多數開發(fā)商都有這個服務),現在肯定辦不到房產證了,就可以要求退房。
查看全文↓ 2019-09-24 16:28:40
如果開發(fā)商不予退房,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如果正在辦理中,只是因為某種原因一時辦不到,這樣就無法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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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當初訂立的購房合同中是否說明產權證書辦理的期限.如果有,超過該期限的就有權利退房.其次,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該條款的.可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要求退房: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此,你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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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按照你們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來處理,如果不是正式合同的話,可以看你們的協(xié)議上是否有這一項約定.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法律規(guī)定也是可以退房的.現在,你**好是問清楚是什么原因沒有辦證.如果手續(xù)全的話,實際你自己也是可以辦的.至于違約金,首先也是按雙方約定來處理,實在無約定的,法律規(guī)定也可以得到同期銀行存款的補償.只是補償的情況一般很少,還是以辦證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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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當初訂立的購房合同中是否說明產權證書辦理的期限.如果有,超過該期限的就有權利退房.其次,如果在購房合同中沒有該條款的.可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要求退房: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因此,你可以根據法律規(guī)定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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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退你買的時候簽合同國家已經承認房是你的了。沒下證只手續(xù)問題。沒按時出證 你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國家沒這方面的標準。 無法認定該賠償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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