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福利房和單位集資建房有什么區(qū)別集資房,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并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后歸職工個人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xù)一段時間后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福利房,一般是由國有單位申請劃撥國有土地并出資建設后分配給單位職工居住,房屋產權歸單位所有。福利房和集資房都是國家對國有單位職工住房的優(yōu)惠政策,所以享受過福利分房、參加了集資建房的員工都不可以享受貨幣分房中的補貼。總的來說,單位集資建房是單位組織職工向單位繳納資金,由單位以自己的名義,在自有土地上籌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由單位依據內部集資建房的政策,按成本價銷售給職工的房屋。大家都明白了嗎?
全部4個回答>??什么是集資合作建房?誰知道呢?
144****8926 | 2019-06-28 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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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812
1.集資建房一般是指建設單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單位發(fā)展計劃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對象集資并供應住房的一種房地產開發(fā)建設行為。其建設標準、優(yōu)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均要經過嚴格審核。供應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家庭。
查看全文↓ 2019-06-28 09:11:52
2.符合購買條件,房屋產權清晰,均可以購買,風險較小。
3.在2004年以前,集資建房管理上較混亂,各地均出現了以集資建房名義的亂開發(fā)行為,2004年以后,集資建房已納入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管理,審核嚴格,沒有什么風險。
4.因集資建房大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并有一定的建設標準和優(yōu)惠政策,集資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guī)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所以和
商品房相比,沒有土地使用權,購買和上市出售受一定限制,但價格較低。
5.目前,也出現了完全以個人名義進行的“集資建房”行為,和上述情況有本質差別,目前也無法可依,風險難斷,沒有成功的先例。 -
136****3316
按照現在相關規(guī)定,單位職工集資建房屬于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是政策性住房,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是以劃撥方式取得,并可以享受國家很多其他優(yōu)惠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6-28 09:11:45
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于另部分集資人(單位)。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購買,那么需要辦理過戶您才可成為產權人。而根據相關規(guī)定“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敝挥挟a權過戶了,才依法擁有該房屋產權,成為產權所有人。由于目前沒有房產證,無法進行過戶,這意味著在產權上沒有保障,因此建議謹慎處理。 -
141****3203
集資房屬經濟適用住房范圍,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業(yè)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yè)單位以擁有的劃撥土地建設、按成本價出售給內部職工的房屋,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6-28 09:11:36
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所謂的個人集資建房就是指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擁有全部產權。 -
154****1960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查看全文↓ 2019-06-28 09:11:31
集資房屬經濟適用住房范圍,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業(yè)單位為了解決內部職工的住房問題,企事業(yè)單位以擁有的劃撥土地建設、按成本價出售給內部職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場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資建房的職工也有很多具體條件。如果職工是全額集資,將來可以辦理100%的產權,在產權證領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資,將來為職工辦理的是部分產權,另部分產權屬于另部分集資人(單位)。職工想要轉讓部分產權的集資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其次,要經過產權共有人的單位的同意,而且單位具有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2004年5月13日,由建設部、國家發(fā)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頒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該《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的范疇?!掇k法》還規(guī)定,此前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當地原有規(guī)定執(zhí)行。
《辦法》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yōu)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對于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qū)和困難企業(yè),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單位發(fā)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向職工收取的集資、合作建房款項實行??罟芾?、專項使用,并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
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fā)。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guī)定的管理費用,不得有利潤。 《辦法》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或集資、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銷售價格,以及不執(zhí)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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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實行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后,為盡快改善城鎮(zhèn)居民和一些行業(yè)職工住房緊張的狀況,國家相繼出臺了一些政策,鼓勵職工通過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含集資合作建房),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改善居住條件。但是,近年來,一些地區(qū)出現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fā)等問題。為維護住房制度改革成果、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們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37號)和《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等文件精神,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制止違規(guī)集資合作建房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或其影響,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二、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產管理(房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資合作建房項目開工建設。三、已經開工建設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產管理(房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項目供應對象、面積標準和集資款標準。對住房面積已經達到當地規(guī)定標準等不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的職工,取消其資格。對雖然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但住房面積(以前已享受政府優(yōu)惠政策的住房面積和新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面積合并計算)超過當地規(guī)定的,按照當地住房面積超標處理辦法執(zhí)行。對單位違規(guī)向職工提供集資建房補貼的,責令收回。四、符合規(guī)定條件,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進行集資合作建房的企業(yè)和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建設部、發(fā)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關于印發(f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號)和其他有關集資合作建房的規(guī)定。五、集資合作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規(guī)劃,列入當地本年度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其建設標準、優(yōu)惠政策、供應對象的審核等要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經審核的供應對象之外銷售。六、各級監(jiān)察機關要會同建設、國土等部門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規(guī)定批準或實施集資合作建房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利用職權及其影響,以“委托代建”、“定向開發(fā)” 等方式變相搞集資合作建房,超標準為本單位職工牟取住房利益的,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的責任。凡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搞商品房開發(fā),對外銷售集資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沒收非法所得,并從嚴處理有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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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建房必須有兩證才能交易過戶,買方要承擔交易契稅,營業(yè)稅,印花稅,土地收益金等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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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建住房是由政府建設部門統一建設、統一價格、定向出售的既具有商品房性質,同時又具有一定政策性住房性質的住房?! 〖Y建房和統建住房主要區(qū)別:一是建設主體不同,集資建房是單位組織建設;統建住房是委托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進行建設。二是土地取得方式不同,集資建房是利用單位自有土地;統建住房是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三是住房價格構成不同,集資建房價格是以建房成本價向職工出售;統建住房是以建房成本價加上土地出讓費用、銷售稅費和3%以下的利潤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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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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