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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是什么樣的?簽訂購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56****7975 | 2019-05-01 22:33:07

已有5個回答

  • 147****2273

    簽訂購房合同需要注意項如下:


    房屋的性質,住宅用地是70年,商業(yè)是40年,有些人會打著住宅的幌子賣商業(yè)的房子。

    房屋的朝向,這個在自己選擇好的朝向后在購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細。

    房子的面積,房子的面積是否和當時說好的一樣,不要差個幾平方的。

    房子的層高,一般的標準層高是3米,凈層高是2.8米。

    房子的交房時間,這個要明確在合同上,如果開發(fā)商逾期交房的話違約責任是什么。

    是否水電氣三通,這個也要明確在合同上,開發(fā)商一般都會明確的。

    辦理產權證時間,這個時間是否在購房合同上明確,如果沒有明確可以要求明確時間。

    查看全文↓ 2019-05-01 22:34:00
  • 157****4084

     注意事項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常見問題
      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fā)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
      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fā)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fā)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fā)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xù)會很麻煩。
      問題三:開發(fā)商的補充協(xié)議不對等簽補充協(xié)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fā)商提供的補充協(xié)議?,F在有的發(fā)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fā)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guī)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fā)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
      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fā)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fā)生問題,在**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
      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fā)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fā)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xié)議中,開發(fā)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發(fā)展商在尚未確定物業(yè)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yè)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
      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fā)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钡臈l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fā)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fā)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
      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后認定是開發(fā)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多是調解了事。
      問題八: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fā)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fā)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
      問題九: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xié)議前面說了,開發(fā)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xié)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xié)議,**好將開發(fā)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yè)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xié)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yè)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
      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fā)商的補充協(xié)議一樣,開發(fā)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xié)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
      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fā)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fā)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fā)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查看全文↓ 2019-05-01 22:33:52
  • 133****2019

    預售是如今房地產銷售的一個主要方式,但簽訂預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防止某些風險。簽訂預售合同時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項:
    1、確認開發(fā)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確認開發(fā)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
    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fā)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應當明確這些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
    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5、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般為按圖測算的面積,難免與**終實測面積有誤差。為了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后的處理方法。
    6、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從合同信息網上備案到購房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續(xù)需要辦理。

    查看全文↓ 2019-05-01 22:33:41
  • 131****2511

    期房合同即是預售合同,簽訂預售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開發(fā)商的開發(fā)經營資格必須合法。開發(fā)商必須具有《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進行開發(fā)的;開發(fā)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2、查看預售證件在簽訂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該房屋的預售證件,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屬于違法行為。
    3、房屋的細節(jié)在簽訂合約時一定要檢查一些房屋的細節(jié)問題,比如合同應標明所購商品房的應用面積,要對每一個房間的面積等相關信息都有明確的標注,另外對按比例分攤費用的公用面積如電梯間、走廊、樓梯等也需要應有明確界定。
    4、約定房屋交付時間嚴格規(guī)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違約條款。
    5、合同備案簽訂好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還有合同備案這一步,購房者自己要主動去了解開發(fā)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9-05-01 22:33:29
  • 137****5497

    預售是如今房地產銷售的一個主要方式,但簽訂預售房屋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事項以防止某些風險。簽訂預售合同時主要有以下一些注意事項:
    1、確認開發(fā)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2、確認開發(fā)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
    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違約責任。開發(fā)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應當明確這些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
    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
    5、明確面積誤差的處理結算辦法。預售合同約定的面積一般為按圖測算的面積,難免與**終實測面積有誤差。為了避免日后發(fā)生糾紛,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約定出現面積誤差后的處理方法。
    6、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后,從合同信息網上備案到購房人領取房產證、土地證,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續(xù)需要辦理。

    查看全文↓ 2019-05-01 22:33:24

相關問題

  •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1、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購房人**好在簽訂合同時,要求開發(fā)商將廣告承諾的內容寫入雙方協(xié)議中,或要求作為合同附件,使其成為合同內容的一部分,以此約束開發(fā)商實現廣告內容。 2、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fā)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fā)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3、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4、五證審查須從嚴,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5、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fā)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qū)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guī)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fā)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即買房人的確定、賣房人的審查。確定好以誰的名義買房,他可能涉及到將來過戶、繼承等問題。同時,注意輕易不要以他人名義買房,由此引發(fā)糾紛的情況很多;賣房人應是開發(fā)商,少數例外。購房者應要求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查看是否通過了**新年檢,貼有年檢標記,經營范圍中有無房地產開發(fā)、銷售內容。如沒有相應資質,將導致開發(fā)、銷售行為違法,這樣的房產買不得。 7、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fā)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8、認購書前要盤算,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這里說明一點,簽訂認購書不是房屋預售或銷售的必經程序,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簽訂認購書。 9、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guī)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fā)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fā)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10、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11、**后,還要約定配套設施,如個人的門\窗型號,是否一戶一表等;公用的綠化、電梯等等。 12、重視補充協(xié)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xié)議內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圖、公共面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說明、裝修標準、遲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說明、公建配套設施以及花園綠地的權屬、物業(yè)管理等。建議購房者在簽約時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條款的內容,對有損于自己利益的條款要與賣方協(xié)商重新擬訂,對遺漏的事項要加以補充。 13、簽訂購房合同時,堅持賣方先蓋章,買方后簽字,不在合同上留空白。建議在合同上由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其他注意事項: 1、現實中也存在開發(fā)商因為資金鏈條斷裂,可能會無力繼續(xù)投資建設或陷入債務糾紛,而停工時間較長可能會形成爛尾樓,這對于購房者維護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議您在簽正式合同之前,再實地了解一下項目情況。如果選擇購買,一定要詳細約定交房時間,以及相關的違約責任。 2、購房者交納房款之后,開發(fā)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據,正式的購房發(fā)票通常會在交房的時候給購房者。主要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不是**終的實際面積,在實際建造過程中會有或多或少的誤差,所以,只有等到實際測量面積出來之后,該房屋的實際銷售價格才會準確無誤,一般就在這時候出具發(fā)票。 3、對于開發(fā)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xié)商,合同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產物,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fā)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fā)商及樓盤。

  •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包括關于五證、關于公攤面積、關于房產證、關于書面通知、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關于物業(yè)管理公約等,有關購房合同注意事項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第一項:關于五證 陷阱:有些開發(fā)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復印件;或者提供小區(qū)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導致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導致購房合同無效。 對策:1、復印件要注意看原件。2、有原件要看批準日期以及使用和出售面積的多少。3、對于承諾證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fā)商,可約定開發(fā)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證件所要承擔的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對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證的真實性、有效性。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愿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二項:關于公攤面積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筑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fā)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筑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fā)商并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 對策:1、在合同第三條中寫明確套內建筑面積和公攤面積。2、在附件二中列明公攤面積的構成。3、按套購買使用面積,雙方不涉及公攤處理。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公攤面積的變化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如果實測公攤面積超出暫測面積的,買受人在超出暫測面積的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以上的部分由出賣人承擔相關費用;如果實測面積少于暫測面積,買受人據實結算。 2、買受人對實測面積的承擔,僅在超出暫測面積的1平方米以內據實結算。 第三項:關于房產證 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并未說清條款中“規(guī)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所以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赡軐е沦Y質較差的開發(fā)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 對策:1、五證齊全的項目一般買受人得到房產證有保證,所以五證不全就免談。2、將不能辦理房產證中行政機關的原因單列出來,開發(fā)商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買受人不能起訴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其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 買受人不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1種第(1)項的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2、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按照本補充條款的第八條出賣人責任的約定承擔責任。 如果因買受人不依法交納辦理房產證相關費用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其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種的處理方式及違約金計算標準承擔責任。 如果因頒證行政機關的原因,導致出賣人在交房后360日內不能為買受人辦理取得房產證的,買賣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出賣人應當出示蓋有行政機關公章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四項:關于書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后(如:交房通知),開發(fā)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責任。 對策:1、將書面通知的形式約定清楚,開發(fā)商違約時,買受人就有確鑿證據。2、如有開發(fā)商違約,買受人應一具體的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以備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本合同中所含書面通知義務的,雙方均應以郵政快件的方式通知對方。 第五項:關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開發(fā)商開發(fā)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yōu)橄嗤Y構位置不好的樓層。 對策:1、在合同附件一中,附上小區(qū)的平面圖并標明樓號。2、開發(fā)商應在此附圖中蓋章確認。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應當將出售房屋所屬樓號在小區(qū)平面圖中標明,并將小區(qū)平面圖粘貼在本合同附件一內加蓋公章。 第六項:關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開發(fā)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如果此類房屋出售,開發(fā)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因為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 對策:1,在土地管理部門、房管部門查清該樓盤有無抵押記載。2、要求開發(fā)商將合同在房管局備案。3、要求開發(fā)商提供保證責任。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保證自己所售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況,若因此導致買受人退房,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承擔已付房款雙倍的返還責任。 第七項:關于物業(yè)管理公約 陷阱:《物業(yè)管理條例》今年9月1日實施,其中明確規(guī)定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fā)商要與前期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物業(yè)管理公約》。否則,開發(fā)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 對策:1、買受人應要求前期物業(yè)應以招投標的方式介入。2、開發(fā)商與前期物業(yè)簽訂了《物業(yè)管理公約》。3、買受人也應簽訂三方都署名的《物業(yè)管理公約》。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出賣人在出售房屋前,應與招投標方式選擇的前期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物業(yè)管理公約》。 買賣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同時簽訂有前期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署名的《物業(yè)管理公約》。 第八項:關于各方責任范圍 陷阱:如果因開發(fā)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導致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范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具體范圍。 對策:1、根據《民法通則》以及6月1日的《解釋》將實際損失細化。2、對開發(fā)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準備好證據。 律師建議增加補充條款: 如果因出賣人的單方原因導致退房,出賣方承擔的責任范圍如下: 出賣人的責任范圍: 1、 退還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此利息的計算,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是按揭付款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 賠償買受人從簽訂此購房合同時起到退房時至每平方米售價的**差價。 3、 賠償買受人對所購房屋的裝飾裝修費用(此費用僅以裝修實物和相關票據為限)。 4、 對于按揭付款的買受人,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辦理按揭相關手續(xù)的費用(包括:銀行手續(xù)費、保險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五證、公攤面積、房產證、書面通知、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所售房屋的抵押、物業(yè)管理公約、各方責任。消費者在購買房屋時需要注意這八項。

  • 首先提醒您在繳納**簽訂合同之前,要確定項目的證件齊全,您可以在其銷售部要求查看這些證件,只有證件齊全才會減少購房風險,也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通常開發(fā)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fā)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fā)許可證、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共五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fā)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好是采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了解各項具體內容。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后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并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yè)執(zhí)照和開發(fā)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另外,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由于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guī)范的《文本》,則開發(fā)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 6、檢查房屋質量。在簽約時,應查看并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內容,并將《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fā)商對質量問題的責任。 7、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于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fā)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fā)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考: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 買房對廣大市民來說是件大事兒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消費者的購買依據,也是雙方權利義務的劃分和未來的法律憑證。簽合同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對于新手購房者尤其重要。 補充協(xié)議需平等協(xié)商 市民在購房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經常被開發(fā)商要求簽訂一個補充文本,有的條款明顯是對開發(fā)商有利,可又不許更改,讓購房者左右為難。 開發(fā)商起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文本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應當是建立在雙方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實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內容。因此,開發(fā)商起草的買賣合同補充文本不能修改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購房者認為開發(fā)商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不合理可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要求改正。如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無法協(xié)商一致,購房者有權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 特別提醒: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應當要求開發(fā)商將準備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要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全部事先提供給購房者,購房者要對即將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補充協(xié)議進行閱讀和全面了解。 買賣合同內容要全 一些市民在購房時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也交了部分房款,這一紙協(xié)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購房者常常疑惑不解。 現實中存在大量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只簽訂了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這些協(xié)議是否具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主要看這些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是否具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且開發(fā)商是否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如果具備上述條件,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應當具備以下合同內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的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他事項。 五種情況可單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也可能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比如房屋面積增加、辦房證超時限等,是否可單獨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fā)商未告知購房者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開發(fā)商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3、開發(fā)商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4、交付的房屋的面積與合同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于3%;5、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 簽購房合同是買房必須的一步,但是購房合同往往動輒幾十頁,一般人看了就會頭暈。對于第一次買房的朋友們來說,簽訂購房合同時有哪些竅門呢? 一、首先看開發(fā)商是否有五證。五證就是房地產開發(fā)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fā)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必須使用規(guī)范的制式合同。相當多的開發(fā)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可能要求購房者簽一份《認購協(xié)議書》,交一筆訂金。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會使購房者有陷入訂金糾紛的風險。 三、檢查有關文件。買期房必查預售許可證,并確認自己所買的房子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交房有兩層意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查看《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物業(yè)管理要清楚 簽約時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yè)管理和收費標準。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fā)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xié)議規(guī)避,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