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shù)牟糠钟枰苑颠€。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xiàn)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xiàn)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jù),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此時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婚后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于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一方父母出**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后,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于房屋的產權人一方的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房產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
全部3個回答>??我想要知道房產離婚后如何分割?有何規(guī)定?
137****8048 | 2019-04-14 19: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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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603
離婚后房產分割標準:
查看全文↓ 2019-04-14 19:32:34
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后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
法律依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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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319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4-14 19:32:29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
144****0849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尤其是房產的分割,很容易出現(xiàn)糾紛。那么離婚的時候,房屋該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4-14 19:31:12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3.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4.婚前買房婚后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楹筮€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
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6.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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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法, 離婚后房子仍然屬于男方家(產證上的名字)。離婚房產分割需要根據(jù)其具體情況分割。1、一方婚前房產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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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房價的居高不下,部分男女在結婚時的價值觀發(fā)生了微妙的變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臺,解決了部分不良的現(xiàn)狀,也增加了不少難題。不少朋友對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新規(guī)定并不是很清楚,經常會問: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本文就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分割的新規(guī)定為大家一一列舉并予以分析,希望可以給大家一點幫助。一、新婚姻法,不離婚能分財產嗎,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y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yī)療費用的。根據(jù)以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財產分割是以離婚為目的的。不離婚的,不能分割夫妻財產。但是,由于婚外情的增加,一些有婚外情的人將夫妻財產贈送給心儀的第三者,嚴重損害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解決了這一難題,規(guī)定有以上行為的,可以起訴分割夫妻財產而不用離婚。END二、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END三、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此項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END四、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END五、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END六、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END七、新婚姻法,協(xié)議離婚后反悔,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xié)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如果雙方協(xié)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xié)議沒有生效,并根據(jù)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簽訂的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后才生效。沒有協(xié)議離婚的,一方還可以對分割協(xié)議反悔,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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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在離婚中也是比較嚴謹?shù)?。那么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又是怎樣的呢?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既有普通離婚財產分割的共性,也有其特殊規(guī)定。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規(guī)定 1、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捌骄怠敝笇l(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shù)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2、《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 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guī)范。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jù)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y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yè)費等。 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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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現(xiàn)在父母掏錢付**,兒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見。離婚分割時,房產確權分割的種類也比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購房給子女,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該方的個人財產。(2)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不能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共同還款的部分則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特別注意,如果婚后該方在房產證上加入對方的名字,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5)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6)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7)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8)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付**購房,雙方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離婚分割時可以出資父母的子女一方適當多分。(9)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10)雙方父母共同為子女出資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11)結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該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無將房產贈與給子女的意思,而主張只是讓子女掛名登記時,該房產不屬于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財產,但主張為掛名登記者需對此負舉證責任。二、婚前購買的房產(1)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的,婚前已經全部還清了貸款,婚后取得房產證并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按揭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雙方平均分割,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記在一方名下,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加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視作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4)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買房,但是房產只登記在一方名下,如能證明出資情況,則雙方對房產按份共有;如不能證明出資情況,且一方否認另一方購買房產時有出資,則只能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5)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全款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jù)登記情況認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該情形按照出資的比例雙方可以協(xié)議約定按份共有,如無約定且無證據(jù)各自的出資的比例,認定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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