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發(fā)票是用來辦理土地證,規(guī)定每戶對土地的形式是國土出讓70年,占地面積多少,沒有他不辦理土地證以后拆遷遇到很麻煩,買房子時開發(fā)商應協助辦理房產證、土地證。還有所有在買房子時的收據應該及時更換成正規(guī)發(fā)票!
全部5個回答>??土地使用證有什么用?主要有什么用途的啊?
148****6808 | 2019-03-21 08: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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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506
土地使用證的作用主要是為了保障產權安全:通過土地登記對購房人土地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經登記的住房用地,如果登記錯了,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登記機關負賠償責任;如果沒登記,購房人就不能對抗惡意第三人,購房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保障交易安全:通過查詢住房用地登記資料,可以判定所要購買的房屋土地是否合法,是否有合法的產權,以此保證房屋交易的安全。
查看全文↓ 2019-03-21 08:11:50
按規(guī)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轄區(qū)內取得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人除辦理房產證外,還必須辦理土地使用證。 -
157****8163
土地證的具體作用,在什么時候可以發(fā)揮它的作用:(一)、所謂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約定方式,對土地進行的利用。根據物權理論,土地使用權是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屬于用益物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生產,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查看全文↓ 2019-03-21 08:11:41
(二)、土地使用權的行使。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1)、按約定或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guī)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注意:(1)轉讓方必須按土地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和利用土地。例如,轉讓房地產,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需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應形成工業(yè)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2)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3)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4)辦理過戶登記。(5)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6)受讓方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7)受讓方使用土地的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3)、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將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后,作為資本出資或入股,用于合資、合作、聯營等,并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的行為。如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發(fā)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規(guī)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fā)經營房地產。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應注意:(1)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評估作價。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對作為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評估作價。但是,根據《合伙企業(yè)法》的規(guī)定,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2)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如果土地使用者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合作、聯營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發(fā)生轉讓,不用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如果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向公司、企業(yè)法人投資或者與他方成立公司、企業(yè)法人等,則發(fā)生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4)、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土地使用權抵押應注意:(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應隨之抵押。(2)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3)應當辦理抵押登記。
(5)、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租賃應注意:(1)出租人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和利用土地。(2)出租人應將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同土地使用權同時租賃。(3)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4)承租人必須繼續(xù)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5)出租人應當辦理登記。
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除符合下列條件的以外,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權人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4)依法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5)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
(三)、土地使用權的限制。是指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或劃撥批準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方式、用途等使用土地,違反了這些規(guī)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禁止閑置土地。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未動工開發(fā)建設的建設用地。為依法處理和充分利用閑置土地,切實保護土地,國土資源部于1999年4月28日發(fā)布了《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該辦法對閑置土地的情形、處置方案、土地閑置費、收回閑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程序及對閑置土地的利用等作了詳細規(guī)定,這里不再贅述。
(2)。禁止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根據《全國土地分類》(試行),建設用地分為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公用設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利設施用地、特殊用地等8大類32小類。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或批準文件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經有權機關批準,對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jié)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處罰。
(3)。禁止自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轉讓、出讓、抵押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并經有權機關批準,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讓、抵押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沒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jié)處以罰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但是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即轉讓方、出租方必須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轉讓合同、出租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并且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
(四)、土地使用權的終止。土地使用權因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屆滿、提前收回或土地滅失等原因而終止。
(1)。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xù)期,但應依法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否則,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國有土地的;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對因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等原因而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另外,對于違反《土地管理法》、《房地產管理法》等的規(guī)定,國家可以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如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門責令交還土地;已辦理審批手續(xù)的非農業(yè)建設占用耕地,連續(xù)兩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的,滿2年未動工開發(fā)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3)。土地滅失。《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因土地滅失而終止。土地滅失是指因地震、火山爆發(fā)、洪水等不可抗力導致土地實際使用價值的消失,致使土地使用者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或批準文件規(guī)定的用途利用土地,從而終止土地使用權。對于劃撥土地,國家可以另行劃撥一塊土地給原土地使用權人使用。對于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人可請求退還土地滅失部分剩余年限的出讓金。 -
158****3095
1、《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fā)商違約和對業(yè)主“權利”的侵犯。
查看全文↓ 2019-03-21 08:11:32
2、《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3、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yè)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fā)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yè)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yè)主。
4、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fā)生法律效力?!段餀喾ā返诰艞l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yè)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5、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這一條規(guī)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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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的產權主要表現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以及他項權利三個方面 ,如何證明你有這集中權利呢 ,就需要證書,法律保護你的權利,就是看你是否辦理了這些證書 ,土地使用權證書即表明你對房屋所占的土地擁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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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國家土地是屬于國有的,開發(fā)商再拿地的時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權,而不像是房子一樣拿到了產權就有了所有權以及抵押權,典當權等,如果你的產權能辦理下來,我想土地使用證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有了使用證,至少保證在你使用年限內,國家在拆遷的時候會給你補償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將來拆遷的時候,你的使用年限有沒有到期那就說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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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城鎮(zhèn)土地使用登記發(fā)證的范圍包括城鎮(zhèn)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zhèn)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fā)生轉移后的變更土地登記,發(fā)證對象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yè)。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fā)證登記并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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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件辦理一、收費程序由國土窗口開《收費通知單》→城建收費中心開現金解款單→銀行繳費→城建收費中心開繳費票據→國土窗口領取《土地使用證》二、收費標準、收費依據1、土地登記費(蘇價涉[1995]155號、蘇價房[1999]134號)。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全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業(yè)、自收自支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40元,**高不超過4萬元。③差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2500 m2(含2500 m2)經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過500 m2以內加收20元,**高不超過1萬元。④城鎮(zhèn)私房用于生產經營地土地使用面積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過100 m2以內加收20元,**高不超過200元。⑤城鎮(zhèn)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積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過50 m2以內加收5元,**高不超過35元。另外對于民房遺留問題,根據淮政發(fā)[2003]131號文件:超法定面積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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