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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后賣方違約,買房人如何維權?

148****8659 | 2019-01-10 22:39:00

已有3個回答

  • 143****1747

    先協(xié)商,爭取對方繼續(xù)履行合同。
    如果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賣方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將房屋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給買方,并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50:16
  • 148****8626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即合同生效,合同當事人須履行合同約定,一方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有約定責任,也有法定責任,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一般在合同中約定明確,按合同約定承擔;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按合同法、擔保法和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來判定責任的承擔方式與形式,比如:在建立合同關系時交付了定金,交付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返,收取方違約則要按交付定金額雙倍返還。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40:14
  • 144****6087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賣方違約,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通常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定金,賣方應該賠償買方。
      《合同法》第八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br/>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br/>  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xiàn)為:
     ?。?)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xù);
     ?。?)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要式法律行為。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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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賣方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址坎煌陬A售商品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xiàn)狀,所以,或多或少會存在一些質量瑕疵。如果買方認為賣方售房時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或者房屋存在違章搭建等情況,就可能導致買賣糾紛產生。  【律師觀點】根據(jù)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相關的司法文件,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就買賣標的物向買方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但由于二手房一般已使用一定年限,并存在裝修、裝飾等現(xiàn)狀,買方對房屋的瑕疵狀況也應有理性的判斷。因此,對于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對于賣方已如實告知瑕疵或買方已明知瑕疵的,則賣方不承擔責任。  對于房屋的隱蔽瑕疵,如并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jù)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亦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jù)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fā)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由于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通常會到現(xiàn)場查看,所以,以賣方故意隱瞞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往往舉證不能,因為民事欺詐訴請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主張難獲法院支持。為了避免產生房屋買賣糾紛,買方除了到現(xiàn)場仔細查看房屋、了解房屋現(xiàn)狀外,還可以向附近居民了解該房屋的有關情況,到物業(yè)公司調查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獲取房屋的維修信息,必要時聘請專業(yè)人員陪同看房,做到心中有底。  在合同里,要約定賣方對其交付的房屋如果出現(xiàn)質量問題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比如要求賣方保證房屋無滲漏,無違章搭建等情況;保證管線暢通,設施完備;房屋出現(xiàn)質量瑕疵,由賣方進行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等內容;如果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買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賣方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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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定合同后賣方違約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有1、定金:雙方可以約定合同金額分之二十以內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雙倍返還定金。2、按房款的20%進行賠償。3、按合同上約定的賠償價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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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前房價上漲,賣房后賣方反悔的情況不在少數(shù)。面對賣方違約,購房者如何維權?小編這里根據(jù)賣方違約的三種情形進行分析。 第一種:出賣人將房屋直接賣給第三人 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原買房人有優(yōu)先過戶的權利,可以向法院請求要求對方繼續(xù)履行合同。如果已經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且已經交付或者如果出賣人將房屋另外賣給了第三人,并已辦理了過戶,那么出賣人就已經構成了惡意違約,造成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這時買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出賣人根據(jù)違約責任或房屋差價賠償違約責任。 第二種: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 出賣人在簽訂合同后認為房子賣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錢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查封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第三種:出賣人賣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無效 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如果在買房時已經知道了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經過共有人同意而購買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無效時,是可以獲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間的共有房屋,在房屋買賣合同中,一般是認為經過夫妻二人同意的。買房人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 除此之外,出賣人是與配偶以外的人共有房屋,那么,出賣人需要有證據(jù)證明房屋是共有的。如果不能證明,買房人還是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 如果出賣人能夠證明房屋是共有,那么合同不能履行是由出賣人過錯造成的,買房人可以在合同解除后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對買方的相關建議 (一)發(fā)生糾紛前對買方建議: 1、可以在合同中加重賣方的違約責任,使其不敢輕易反悔。 2、購房人在簽了合同、付了定金或**款之后,可以通過房屋所有權預先登記將房產證先期“預訂”下來。五到十個工作日即可辦妥。買賣雙方除了身份證、房產證、網(wǎng)上簽約的購房合同原件,還要帶上雙方關于預告登記約定的原件。 (二)發(fā)生糾紛后買方的應對措施: 1、找個專業(yè)的二手房糾紛律師,無論是在糾紛前的法律風險防范還是發(fā)生糾紛后的解決,都能給你寶貴的意見 2、先審查合同效力,如果可能存在合同無效、撤銷、解除的情況,積極準備應訴 3、如果合同有效且能繼續(xù)履行,考慮自己的訴訟請求:是要房為目標還是不要房要賠償 4、出賣人要求提高房價辦理過戶。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應該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凍結所購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防止出賣人將房屋賣與第三人,進而使所簽訂的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同時要求法院判定出賣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 可根據(jù)合同提出違約金補償。在二手房交易過程可能出現(xiàn)違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1.出賣人逾期交房、逾期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遷出戶口;2.買受人逾期付款、因買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3.買方或賣方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4.房屋質量問題的違約責任;5.房主在交房時轉移或更換房屋附屬設施或屋內物品的違約責任;6.根據(jù)買賣雙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產生的其它違約情形;上面提到的1、2兩項屬于逾期履行義務的違約行為,3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4、5屬于履行義務不當或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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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古至今,衣食住行就是人們的四大基本需求?,F(xiàn)如今,人們的衣食都有了保障,便越發(fā)關心起了住房問題。而一撥又一撥的購房熱,買家往往失去理智,自覺不自覺地鉆進了不法房地產商設置的各種陷阱。面積縮水、虛假廣告、延期交房、拖延辦證、“零風險投資”等讓購房人吃虧上當?shù)氖聦覍野l(fā)生,從而引發(fā)大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那么,在實踐中開發(fā)商到底設置了哪些陷阱呢?總結我們的實踐經驗,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廣告(包括沙盤、售樓書等)陷阱 為了賣掉房子,開發(fā)商往往會在售樓廣告中(包括沙盤、售樓書等)對綠化、會館、**、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對于這種承諾又不寫在合同里。結果當出現(xiàn)規(guī)劃變更、綠地變停車場、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開通遙遙無期等情況,買房人要求有一個說法時,開發(fā)商卻以規(guī)劃變更已經通過規(guī)劃部門批準為由,推卸責任,或以合同約定不清搪塞,消費者一般很難得到補償。房地產開發(fā)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購房者想當然地以為廣告內容都會寫入合同的心理,瞞天過海。結果,發(fā)生爭議、對簿公堂時,法官一般會以合同條款作為依據(jù)判斷是非曲直,而不完全是廣告。 銷售陷阱 中國人買東西向來有跟風湊熱鬧的從眾心理,一聽說哪個樓盤觀者如潮,那些想買房的人便躍躍欲試了。正是抓住了消費者的這種盲從心理,開發(fā)商就給買房人設下了陷阱: 其一,以小利誘之,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小規(guī)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由于內部認購的商品 房價格相對較低,對那些買房人自然有吸引力。在此過程中,買房人認為自己得到了便宜,開發(fā)商也借此機會籌到了資金。然而,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fā)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這樣,買房人的投資就充滿了風險。 其二,制造假象,在房子數(shù)量、戶型、朝向等的推出和價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前者關系到售樓進程的快慢,后者決定了售樓利潤的厚薄。開發(fā)商的做法是推出預售房屋總量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并且對所推出的單元進行精心搭配。通常是選**差的戶型和樓層先出手,這樣一方面可聲稱那些好的單元已經“名花有主”,另一方面還可以避免這些“丑女”到**后“待字閨中”。當然,這其中也要混雜一些好房型,否則會造成目標客戶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