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那么一般違約金是多少呢?合同違約金數(shù)額由雙方約定。但**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jīng)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全部3個回答>請問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131****4921 | 2019-01-10 2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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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327
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具體金額。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34:06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chǎn)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
146****8452
法律中沒有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具體金額。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34:04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管是房屋買賣合同或其它的合同,違約金的金額應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法律沒有統(tǒng)一的金額規(guī)定,只是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
158****6403
二手房買賣在生活中是經(jīng)常發(fā)生的房屋買賣行為,在二手房買賣中會發(fā)生很多糾紛,因此我們需要防范一些風險,
查看全文↓ 2019-01-10 22:33:51
對違約金的理解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而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shù)額,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金額的,則可按法律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數(shù)額的,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shù)額應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關于違約金的約定
違約金應占合同總金額的多大比例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協(xié)商確定。
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對方是否可以主張全額違約金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情況,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額的違約金,這其實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違約方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xù)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
違約金的執(zhí)行是否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違約金可由買賣雙方依據(jù)自己的意愿協(xié)商確定,但如果發(fā)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執(zhí)行。因為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守約方的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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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2003.4.28)《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7.20)《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3.14)《**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3.24)各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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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條款一般會在合同中說明,以合同為準,一般有以下2種1,適用定金罰則,即買方違約不退定金,賣方違約返還雙倍定金2,比例罰則。以合同金額的10%為上限,就是說是100萬的房子**高違約金是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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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金約定1、違約金應占合同總金額的比例是多少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guī)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jù)自己的意愿協(xié)商確定。2、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對方是否可以主張全額違約金?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是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是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者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額的違約金,但其實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xù)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3、違約金的執(zhí)行是否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jù)自己的意愿協(xié)商確定,但如果發(fā)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shù)額執(zhí)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于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于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比如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上家如遲延遷出戶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當雙方發(fā)生爭議時,下家無法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真有那么多,法院**終將違約金調整為每日100元。二、對違約金的理解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chǎn)。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shù)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zhí)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guī)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guī)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shù)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shù)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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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guī)和房屋買賣違約賠償責任 :一、符合房屋現(xiàn)售條件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即簽訂預售合同轉讓房屋,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房屋已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的,可以認定為商品房現(xiàn)售,當事人以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二、預約合同的效力和履行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簽訂預購書、購房意向書等預約協(xié)議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為由,要求確認預約協(xié)議無效的,不予支持,但預約協(xié)議被認定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除外。預約協(xié)議訂立后,當事人一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守約方起訴要求法院強制違約方訂立買賣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三、基于假按揭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為套取銀行貸款虛構房屋買賣事實訂立買賣合同,雙方并無買賣房屋的真實意思表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當事人尚未還清銀行貸款的,對于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參照《**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的規(guī)定處理。四、房屋買賣中陽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包括雙方已經(jīng)簽字的網(wǎng)簽合同)中為規(guī)避國家稅收監(jiān)管故意隱瞞真實的交易價格,該價格條款無效,但該條款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當事人以逃避國家稅收為由,要求確認買賣合同全部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對房屋買賣合同(包括雙方已經(jīng)簽字的網(wǎng)簽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爭議,經(jīng)審查其名為房屋買賣,實為贈與等其他法律行為的,應根據(jù)隱藏法律行為的性質進行處理。五、購房指標轉讓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簽訂合同將房屋(包括拆遷安置用房等)的購買指標轉讓給他人,當事人一方主張轉讓合同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當事人轉讓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購房指標的除外。六、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夫妻一方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義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當事人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房屋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前款房屋已經(jīng)交付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構成要件,買賣合同構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買賣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法院應當釋明買受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經(jīng)釋明買受人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善意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包括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在內的違約責任。前款房屋已經(jīng)過戶登記到買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權法》第106條第1款規(guī)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構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據(jù)該規(guī)定要求追回房屋的,應予支持?!吧埔狻钡呐袛鄷r點以買受人申請過戶登記時為準。七、房屋共有權利人的訴訟地位與責任承擔夫妻一方轉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買受人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法院應當對出賣人(登記方)的行為是否構成無權處分或無權代理進行審查,并釋明買受人可以申請追加夫妻另一方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參加訴訟,買受人不申請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夫妻另一方以出賣人構成無權處分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賣人轉讓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參加訴訟。經(jīng)審查夫妻另一方追認出賣人的處分行為或有證據(jù)證明其以自己的行為同意履行的,構成對房屋過戶登記債務的加入,應當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為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出賣人的行為構成《**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第(2)項或《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規(guī)定的,該買賣合同對夫妻另一方具有約束力,應當判決夫妻雙方共同為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八、冒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出賣人冒用房屋所有權人名義(如偽造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權人交易等)擅自轉讓房屋,可以參照《合同法》第48條無權代理的規(guī)定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該合同對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約束力,但買受人有證據(jù)證明構成《合同法》第49條規(guī)定表見代理的除外。買受人信賴出賣人享有代理權法律外觀的形成系不可歸因于房屋所有權人的,不構成前款規(guī)定的表見代理。九、連環(huán)買賣中的合同效力房屋連環(huán)買賣中,前一手房屋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并不必然影響后一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院應當根據(jù)后一手買賣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無效情形予以認定。但后一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權利,應當依據(jù)《物權法》第106條關于善意取得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十、借名買房的認定和處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記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的,法院應當向其釋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訴,要求出名人為其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第16條規(guī)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經(jīng)濟適用住房、兩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房屋。借名人要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經(jīng)審查借名購買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原購房合同系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簽訂的,可以參照前述指導意見第6條第2款的規(guī)定處理。房屋騰退糾紛中,被告方以雙方之間存在借名買房關系作為抗辯的,法院應當釋明其可以提出反訴要求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當事人堅持不反訴的,應就其抗辯是否成立進行審理并作出判定。十一、請求合同繼續(xù)履行的處理當事人要求繼續(xù)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但訴訟請求中沒有具體履行內容的,法院應當向當事人釋明,要求其變更訴訟請求明確具體履行內容,如支付購房款、交付房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等,并告知僅判決繼續(xù)履行合同存在履行內容不明確無法執(zhí)行的風險;當事人堅持不變更的,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請求作出相應的判決,并告知當事人在履行中發(fā)生新的爭議可就具體履行內容另行起訴。十二、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的處理買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經(jīng)審查房屋已經(jīng)完工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不符合法定強制性交付條件的,可以判決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但買賣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買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備法定或約定交付條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為由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的,不予支持,但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完善房屋交付條件,并主張因房屋交付條件不具備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約定出賣人“于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實際逾期交付房屋的,買受人應當依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逾期尚未實際交付,買受人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出賣人以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為由提出抗辯的,不予采信。十三、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的處理出賣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及法定的強制性交付條件和質量標準,買受人以房屋質量存在表面瑕疵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買受人確有證據(jù)證明房屋在交付時存在功能性質量瑕疵以致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除外。買受人接收房屋不影響出賣人對房屋的質量瑕疵承擔保修義務。十四、因“出賣人原因”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為辦證,出賣人未在合同約定或法定辦證期限內將房屋過戶登記到買受人名下,并通知買受人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應當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但出賣人有證據(jù)證明辦證逾期系因買受人未繳納辦證所需相關稅費或提供相關證明等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明確約定出賣人代為辦證的,出賣人仍負有為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義務,即出賣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或法定辦證期限屆滿的三十日前,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并將協(xié)助辦證所需的必要證明材料備齊提交房屋登記機關,且依合同約定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買受人可以自行申請房屋過戶登記。出賣人未履行上述義務的,應當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因行政部門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在合同約定或法定期限內取得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可以根據(jù)其影響程度減輕或免除出賣人的逾期辦證違約責任。十五、對待給付義務的同時履行買受人要求出賣人交付房屋或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經(jīng)審查合同約定買受人支付剩余購房款的義務先于或與出賣人的交房、過戶義務同時履行,且買受人同意依約支付剩余購房款但出賣人拒絕受領的,法院應當向出賣人釋明可以反訴要求支付剩余購房款,經(jīng)釋明出賣人堅持不反訴,僅以買受人未支付剩余購房款作為拒絕履行抗辯的,法院應當依據(jù)買受人的訴訟請求判決:“出賣人在買受人依合同約定支付剩余購房款時,交付房屋、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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