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劃撥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物權法》第180條規(guī)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區(qū)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guī)與部門規(guī)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一種司法規(guī)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才能與附屬建筑物一并抵押?,F行有效的國土資源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與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都采取了這種做法。另一種司法規(guī)則認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沒有否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其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必須先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款項,抵押權人才能就剩下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本質上,兩種做法都是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也符合使用權主體不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價值的法理。二者的區(qū)別僅在于,是在設定抵押權之時就轉變土地使用權形式,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補正瑕疵并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法律位階和現行的司法實務來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事后補繳出讓金更符合當前的做法。二、辦理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XX市國有土地登記工作程序》)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3、《房屋所有權證》(有地上物的,復印件);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有地上物,復印件);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6、土地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含在建工程)證明(原件);7、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劃撥用地抵押的文件(復印件);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yè)、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yè)的,提交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企業(yè)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部門核發(fā)的登記證書;(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4)抵押權人為銀行的需提交金融許可證;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13、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全部3個回答>我想知道劃撥土地能不能抵押?
137****8131 | 2018-12-02 1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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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546
根據《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等法規(guī)規(guī)定,企業(yè)對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沒有處分權。
查看全文↓ 2018-12-02 17:42:56
如果要以該土地使用權作為標的物設定抵押,必須經過具有審批權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否則抵押無效。 -
137****6625
可以抵押,但需要相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8-12-02 17:42:37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
155****7833
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一:《擔保法》36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段餀喾ā?37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143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180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184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查看全文↓ 2018-12-02 17:42:32
無論是95年的擔保法還是07年的物權法都規(guī)定了劃撥方式取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即劃撥土地使用權)屬于可以抵押的財產范圍;我國沒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所以其抵押是完全合法的。二: 2004年 1月 15日國土資源部下發(fā)了國土資發(fā)(2004)9號文件《關于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以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標的物設定抵押,土地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即視同已經具有審批權限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必再另行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審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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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劃撥土地是國家把土地給你使用,地權歸國家物權(房屋)歸建房者,注明的房屋是小產權房(不能交易)的房屋,這是國家對中國人的福利,賣可以,之后你就沒有資格申請無償劃撥土地使用了。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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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于只是取得了使用權而所有權仍屬于國家,原則上是不能拍賣的.拍賣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事宜,必須由國土資源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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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法院能查封,其進行拍賣處理的時候,注意拍得人要補交該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執(zhí)行行為雖然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行為,與一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有本質區(qū)別,但劃撥土地轉讓的批準權是法律賦予人民政府的權力,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也不能逾越行政權,仍然應當遵循法律的規(guī)定取得人民政府的同意。當然,如果被執(zhí)行人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已經被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時,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zhí)行?! ∪嗣穹ㄔ簣?zhí)行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執(zhí)行該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土復函》第四條規(guī)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由于不屬于當事人的自有財產,不能當作當事人財產進行裁定。但裁定轉移地上建筑物、附屬物涉及有關土地使用權時,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可以裁定隨地上物同時轉移。 1998年9月9日法釋[1998]25號《關于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在依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的擔保糾紛案件中,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變現”?! 稉7ā返谌鶙l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抵押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抵押財產” ?! ∫勒丈鲜鲆?guī)定,對有效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及有效抵押的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不論是否經過批準,只要辦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記,人民法院都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直接執(zhí)行,無需再征求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
劃撥土地如何拍賣?法院拍賣劃撥土地上的房產能不能過戶?答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 「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p> 全部4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