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訂金和定金的區(qū)別:定金是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訂金雖然與定金一字之差,但“訂金”不具法律上“定金”的性質,意思大相徑庭。在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更多購房定金疑問,
全部4個回答>買房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是什么?買房定金一般交多少?
158****3214 | 2018-10-17 12: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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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521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訂合同時,對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金額和交付期限。關于定金,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收定金的乙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查看全文↓ 2018-10-17 12:42:35
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夠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兩者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
138****1047
一、定金能不能退。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正式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是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等的方式向買受人收取定金。如果買受人不過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者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shù)的開發(fā)商是不退還定金的。這種的訂金或者定金約定,對于買受人來講及其不利的,使得買受人在簽約的時候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于是買受人大多數(shù)在定金不退壓力下,違心的接受了開發(fā)商不平等的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xiàn)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查看全文↓ 2018-10-17 12:42:30
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138****8269
購房定金的比例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雖然知道有規(guī)定,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定金比例究竟是多少。實際買房過程中,如何合理約定購房定金?操作過程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查看全文↓ 2018-10-17 12:42:22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稉7ā芬?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么辦?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guī)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么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么開發(fā)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fā)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如何合理約定購房定金?
如果房屋買賣中,雙方基本達成意向,購房人繳納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即:購房人違約則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房人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全款購房則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么就要著重防范賣方的違約行為,可以約定較高數(shù)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反之,由于定金罰則是把雙刃劍,因此如果貸款買房的買主,如果沒有較大把握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別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那么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將導致需要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買房交訂金 不能口頭協(xié)議
買房私下交易,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保護。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采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認購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fā)商交了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可因考慮不周等原因,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fā)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在實踐中,開發(fā)商與購房者之間會通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購房者無故不訂立合同的,開發(fā)商有權不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訂立合同的,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fā)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者。
買房交定金六大注意事項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qū)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fā)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jīng)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jù)擔保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則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約定,則交付訂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還訂金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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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訂金和定金一字之差到底區(qū)別為何?簡單來說,定金是一種法定的擔保形式,作為合同履行的金錢擔保普遍存在于買賣合同關系中,在《合同法》、《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均有明文規(guī)定,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3、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而“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賣家就房屋買賣初步達成意向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同時,訂金沒有直接的法律規(guī)定,司法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如果出現(xiàn)違約情形,并不會發(fā)生直接被沒收或需要雙倍返還的法律后果,適用不了“定金罰則”,而是得根據(jù)實際情況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來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那么,了解了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之后,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或者中介進行交易的時候應該擦亮眼睛多留個心眼:第一,不要著急與開發(fā)商或者中介簽訂認購協(xié)議書,不要先交定金,要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定,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將“定金”寫成“保證金”、“訂金”、“預付款”、“誠意金”等,一旦房屋合同簽不成所有款項能退回。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1、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購房者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產(chǎn)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2、開發(fā)商證件不全: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自然無效3、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住房的暫測面積比誤差超過3%,則購房者可要求退房。4、開發(fā)商未經(jīng)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房屋的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購房人可以根據(jù)合同要求退房。5、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而導致的按揭合同不能辦理,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可要求退房。6、延遲交房:開發(fā)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還雙倍定金。7、賣方將認購房屋轉手他人或將已抵押房屋賣給購房者,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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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fā)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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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xiàn)實的經(jīng)濟交往活動中,當事人經(jīng)常在合同中約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某種形式的擔保,以期發(fā)揮一定的擔保作用。這些被交付的金錢,通常被稱為“金錢質”。現(xiàn)實生活中**常見的有定金、訂金與押金。至于這些被交付的金錢具有什么樣的法律屬性,會產(chǎn)生什么樣的效果,在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認識,在此談一談筆者的淺見,敬請方家指正。 一、定金的法律屬性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xiàn),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由一方當事人向對方預先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方式。目前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對定金的規(guī)定主要有《民法通則》第89條、《擔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條、116條、128及《**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單從擔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擔保是有懲罰性的,《擔保法》第8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預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著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其中“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和雙倍返還定金”的規(guī)定都是定金擔保的懲罰性的具體表現(xiàn)。 2、定金擔保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債務人只能自己為自己提供債的定金擔保。這種擔保方式較為便捷,較為有效。 3、定金擔保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規(guī)定為金錢的償付。 4、定金擔保有**高限額的規(guī)定?!稉7ā返?1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擔保法解釋》第121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雙向擔保功能,這是定金擔保優(yōu)于其他擔保方式的突出特點,盡管只是一方當事人為一定金錢的給付行為,但定金擔??梢约s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約,均可適用定金罰則。 6、定金擔保適用范圍僅限于合同之債,而不適用于其他債的擔?;蛘咦鳛榉磽!6叶酁楹贤p方當事人無法同時履行而僅能先后分別履行債務的情形,一般給付定金的一方應為依約承擔金錢支付義務的一方。 二、訂金的法律屬性 訂金也屬于金錢質的一種,但是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guī)定,但訂金在日常經(jīng)濟活動中卻被廣泛的采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一般而言,訂金的交付應當理解為預付款的交付,其目的不外乎解決收受訂金的一方的資金周轉短缺,從而增強其履約能力。其與定金**本質的區(qū)別在于,訂金不具備債的擔保性質,收受訂金的一方違約,只需返還所收受的訂金即可,而無需雙倍償付。訂金與定金的區(qū)別具體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1、二者產(chǎn)生的基礎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除非當事人有特殊約定,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合同亦無效;而當事人關于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份。2、二者的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訂金的給付本身屬于給付訂金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行為。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經(jīng)給付,則發(fā)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fā)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shù)退還訂金。4、二者適用的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中,多見于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三、押金的法律屬性 押金也是金錢質的一種,具體講是質押擔保的一種特殊形式。即,押金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移交債權人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債務人所交押金優(yōu)先受償;如債務人依約履行了債務,則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目前,我國現(xiàn)行法律對于押金尚無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法律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即為合法的法律原則,應當允許當事人在經(jīng)濟活動中采取約定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押金這種擔保方式。為更明確地解釋押金的法律屬性,結合其與定金的法律特征的異同,簡述如下: 1、定金擔保的是債權,不具有物權效力;而押金應屬于擔保物權的范疇; 2、定金是法定的擔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間交易過程中習慣上采用的方式,我國法律既未明確承認也不禁止押金這種擔保方式; 3、定金的設定僅限于被擔保合同的當事人,而押金的給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 4、定金的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數(shù)額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其數(shù)額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標的額; 5、定金具有懲罰違約方的功能,而押金僅具有擔保合同義務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對違約方的制裁僅以所交的押金為限。即,給付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并不承擔雙倍返還押金的義務。 基于上述關于定金、訂金、押金的法律屬性的理解和認識,建議當事人在經(jīng)濟生活中根據(jù)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選擇使用;但必須明確的是:如果選擇定金擔保方式,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定金合同的性質,且其約定必須符合法律關于定金限額的規(guī)定,且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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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回訂金。1.目前法律上沒有關于訂金的具體規(guī)定,但在實踐中,訂金相當于預付款,其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若當事人沒有約定,則應該按照合同的預付款對待,若當事人決定取消購房合同,則作為合同一部分的訂金條款也應當被取消,訂金應當返還。2.“訂金”與 “定金”不同,定金明確規(guī)定在《合同法》以及《擔保法》等法律里,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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