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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證明婚前買房是共同財產?

144****0660 | 2018-07-18 02:15:47

已有3個回答

  • 156****1828

    1??梢院灦ㄒ粋€協(xié)議,明確你對此房的實際出資。
    2,可以做一個公證,增強效力。

    查看全文↓ 2018-07-18 02:16:54
  • 156****3449

    如果對她有信任,就不要糾結這個問題,如果對她沒有信任,雙方就寫一個書面協(xié)議,也可以到公證處公證。

    查看全文↓ 2018-07-18 02:16:11
  • 137****6634

    界定婚前房產的時間點: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
    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lián)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
    界定婚前房產的歸屬:
    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jù)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jù)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jù)協(xié)議優(yōu)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xié)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xié)議分割房產。
    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jù)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guī)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查看全文↓ 2018-07-18 02:15:59

相關問題

  • 該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和你結婚后,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浯?,該房產不能因為你的居住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據(jù)此,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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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界定婚前房產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紤]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lián)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界定婚前房產的歸屬: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jù)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后可能會人財兩空。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jù)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jù)協(xié)議優(yōu)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xié)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xié)議分割房產。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jù)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guī)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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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婚前財產是一方所有,男方有證據(jù)證明是婚前財產,加上你名字估計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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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結婚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只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依據(jù)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2、“如果他不愿意將次套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途徑可以辦到?”:不必太費心:不用作婚前個人財產公證(公證費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購買合同、支付房款的發(fā)票、房產證等保存好,一旦離婚時能以這些證明此房是在結婚之前所購,就完全可以作為他的個人財產了。3、“我記得好像有條司法解釋是說專為結婚而婚前購買的房屋,不論男女哪方出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但是,如果購房合同和發(fā)票雖然能證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買、但房產證上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視為婚前購房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房產證如何登記很重要,與購房合同和發(fā)票共同證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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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F(xiàn)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guī)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協(xié)議處理,在協(xié)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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