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你敘述的情況來看法院的判決是合法的。對于房屋質量問題,存在兩種情況法院才會判決退房,一是主體結構不合格,影響結構安全;二是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除此之外,對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房的法院都不會支持,但可以要求開發(fā)商維修并賠償損失。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想退房一般先與開發(fā)商交涉,要求開發(fā)商出具存在質量問題的證明,如果開發(fā)商不出具或不承認存在質量問題,那么就應該委托專業(yè)的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在訴訟過程當中業(yè)主應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由法院委托專業(yè)的鑒定機構對房屋質量問題做出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論,如果鑒定結論是房屋主體不合格或者嚴重影響居住,在不能維修的情況下,才是可以退房的。對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鑒定結論一般不會下影響居住程度的結論,只是提出房屋存在哪些具體的問題,至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嚴重到什么程度,法律及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guī)定,實踐當中也沒有具體的標準,是由法官依據(jù)自由裁量權認定的。因此,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能否退房,法院的判決結果差異較大,這也是業(yè)主在訴訟過程當中必須要考慮的風險。
全部5個回答>房屋漏水能退房嗎
146****4203 | 2018-07-17 09:08:02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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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477
租的房子漏水,可以退房的。
查看全文↓ 2018-07-17 09:16:00
根據(jù)《合同法》第4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賣方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并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chǎn)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jù)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也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jù)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fā)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一些買房人在入住房屋后,發(fā)現(xiàn)房屋存在被隱瞞的質量瑕疵。使請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退還房款。那么,賣房人隱瞞事實是否導致合同必然被確認無效或是解除,這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法院**終確認。一般情況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認定標準是一方根本違約,或買賣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房屋根本不適宜居住,因此,如果沒有達到法定解除條件或房屋質量不足以威脅居住安全,法院通常會判決賣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退房。 -
152****3526
一場60年一遇的大水考驗了全市所有樓盤的質量問題,從咨詢我的電話中,我知道目前北京很多項目都出現(xiàn)了不同程度的漏水。
查看全文↓ 2018-07-17 09:15:40
這樣的情形令我震驚,因為樓體漏水的項目涉及全市很多區(qū)縣的樓盤,其中不光有小盤項目也有大盤項目,不光有名不見經(jīng)傳的開發(fā)商還有名聲如雷貫耳的開發(fā)商,很多咨詢業(yè)主憤恨溢于言表。
對于樓體漏水的問題,業(yè)主普遍關心的是能不能退房的問題,根據(jù)我既往經(jīng)驗,要全面客觀的分析各個樓房具體情況,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一味的主張退房可能無法實現(xiàn)業(yè)主的主張。
房屋漏水情況要分三種情況看待: 第一種情況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這種情況下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 房屋主體結構 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種情況是房屋非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三種情況是房屋非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不影響正常居住的,則一般不能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nèi),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
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nèi)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對于如何理解分析主體結構與非主體結構,要按照建筑工程角度去看,而去判斷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是經(jīng)相關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的,而不是業(yè)主憑自己的肉眼、感覺去判斷的,這種情況下問題倒是好解決一點。
但是對于非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引起的漏水情況是否影響正常居住,法律沒有具體明確規(guī)定,這是很多業(yè)主困惑的地方,對此司法實踐中處理的結果不一,如何能更好的維護業(yè)主利益,則需要專業(yè)的房地產(chǎn)律師收集證據(jù),法律分析并完整呈現(xiàn)給法院后,爭取法官理解,**終支持業(yè)主的主張。
退房談何容易,希望業(yè)主們要咨詢專業(yè)人士后,制定一套完整的應對策略后再向開發(fā)商主張退房,避免打無準備之仗。 -
143****6825
一、房子漏水能退房嗎 根據(jù)《合同法》第42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賣方已就房屋質量的問題明確告知買方的,賣方不承擔責任。如果房屋的隱蔽瑕疵并非賣方在裝潢、使用過程中所產(chǎn)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沒有證據(jù)證明賣方對此是知曉的,賣方也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依據(jù)因合同轉讓而取得的權利,向開發(fā)商主張保修責任或賠償責任。 一些買房人在入住房屋后,發(fā)現(xiàn)房屋存在被隱瞞的質量瑕疵。使請求法院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要求賣房人退還房款。那么,賣房人隱瞞事實是否導致合同必然被確認無效或是解除,這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由法院**終確認。一般情況下,解除合同通常的認定標準是一方根本違約,或買賣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房屋根本不適宜居住,因此,如果沒有達到法定解除條件或房屋質量不足以威脅居住安全,法院通常會判決賣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而不是退房。 商品房交付時應該取得了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商品房建設項目符合驗收管理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和規(guī)劃、公安消防、人防、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如果發(fā)展商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齊全,業(yè)主可以拒絕收樓,同時應及時發(fā)函開發(fā)商,要求其按照合同規(guī)定提供證件并且要求逾期交樓的賠償。 如果開發(fā)商不出示文件或者文件不齊,業(yè)主千萬不要領鑰匙。因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領了鑰匙就等同于收樓。在未看房前就被要求先簽相關文件的,即便文件齊全,業(yè)主也應盡量在收樓文件中注明“屋內(nèi)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
查看全文↓ 2018-07-17 09: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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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的半年租期合同,住了兩個月,期間下過4~5次雨,房屋漏雨,第一次漏雨,把我的鼠標和鍵盤淋壞了,房東不給賠,**后我自己買了一套花了80元,然后要求房東修房,到第五次下雨都以找不到修房子的工人一直沒修,現(xiàn)在要求退房,該怎么退我交的房租,(租兩個月簽的半年和同,水費,電費,房屋中介費,以及當時以380元包寬帶,還有房東要求我賠承未提前一個月通知他不租房的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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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樓體漏水的問題,業(yè)主普遍關心的是能不能退房的問題,根據(jù)我既往經(jīng)驗,要全面客觀的分析各個樓房具體情況,提出不同的解決方案,一味的主張退房可能無法實現(xiàn)業(yè)主的主張。 房屋漏水情況要分三種情況看待: 第一種情況是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這種情況下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 房屋主體結構 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種情況是房屋非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且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也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三種情況是房屋非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引起的漏水,但不影響正常居住的,則一般不能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nèi),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nèi)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對于如何理解分析主體結構與非主體結構,要按照建筑工程角度去看,而去判斷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是經(jīng)相關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的,而不是業(yè)主憑自己的肉眼、感覺去判斷的,這種情況下問題倒是好解決一點。但是對于非主體結構質量問題引起的漏水情況是否影響正常居住,法律沒有具體明確規(guī)定,這是很多業(yè)主困惑的地方,對此司法實踐中處理的結果不一,如何能更好的維護業(yè)主利益,則需要專業(yè)的房地產(chǎn)律師收集證據(jù),法律分析并完整呈現(xiàn)給法院后,爭取法官理解,**終支持業(yè)主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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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時發(fā)現(xiàn)房子漏水,多處裂縫,不能退房,應當先一起開發(fā)商維修;如果反復維修不好,嚴重影響房屋使用,才能一起退房?!?*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nèi),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nèi)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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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屬于購房存在瑕疵,一般情況下房產(chǎn)僅有一般瑕疵,不影響主體功能使用的話,是不能夠直接退的。當然,賣方負有瑕疵修繕的責任,如果漏水比較嚴重,已經(jīng)影響到正常居住,法律規(guī)定賣方應當進行維修并承擔一定合同責任,如果經(jīng)維修后仍然存在漏水的,買房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不過一般這種情況應首先選擇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話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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