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房改房,應該是屬于購買人的婚前財產。但不包括婚后該房產的增值部分?! ∵@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如果該房改房一旦在婚后賣掉,涉及到的增值部分,那應該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婚前的房改房的持有人,必須要出示確鑿的證據以證明該房改房確實是婚前獨自購買?! 【颓绊梼热荩梢耘e例:比如,一方在婚前以10萬元買下房改房,結婚后,該房產增值了,成了20萬元,那么,該房改房在婚后賣掉的20萬元中,除去婚前個人獨資的10萬,余下的10萬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分割,一方即得15萬元,另一方得5萬元。
全部3個回答>?? 房改房屬于婚前財產嗎
156****2443 | 2018-07-11 14: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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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021
婚后取得財產收入和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7-11 14:00:57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
135****9010
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則屬于夫妻共有
查看全文↓ 2018-07-11 14:00:41 -
157****8631
婚前購買的房改房,應該是屬于購買人的婚前財產。但不包括婚后該房產的增值部分。
查看全文↓ 2018-07-11 14:00:28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一是如果該房改房一旦在婚后賣掉,涉及到的增值部分,那應該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婚前的房改房的持有人,必須要出示確鑿的證據以證明該房改房確實是婚前獨自購買。
就前項內容,可以舉例:比如,一方在婚前以10萬元買下房改房,結婚后,該房產增值了,成了20萬元,那么,該房改房在婚后賣掉的20萬元中,除去婚前個人獨資的10萬,余下的10萬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如分割,一方即得15萬元,另一方得5萬元。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
137****0629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18條之規(guī)定,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房的,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對象應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售房單位的職工一方。這種住房的產權應屬夫妻雙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對這種房改房有平等的處理權。
查看全文↓ 2018-07-11 14:00:16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yōu)惠僅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購房款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所購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所購房屋應視為個人財產。
解決房改房繼承問題的關鍵應為審查購房款是否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積蓄,由夫妻一方財產購買的房改房,盡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齡折扣仍應作為其一方的財產而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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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已房改的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婚后房改共同出資的,應對出資進行分割。參考《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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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購買的房改房屬于夫妻一方單位自有自管房,除當地政府有規(guī)定外,房屋所有權一般歸房屋產權單位的干部、職工所有;房改房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于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則屬夫妻共同財產。在我國房屋改革中,還有一種普遍的現(xiàn)象是,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但無論形式如何,凡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理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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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18條之規(guī)定,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房的,每個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享受住房福利待遇的對象應是夫妻雙方,而不是售房單位的職工一方。這種住房的產權應屬夫妻雙方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對這種房改房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購買時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齡優(yōu)惠僅屬于一種政策性補貼,而非財產或財產權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遺產沒有分割,購房款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積蓄,所購房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配偶一方的個人所得,所購房屋應視為個人財產。解決房改房繼承問題的關鍵應為審查購房款是否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積蓄,由夫妻一方財產購買的房改房,盡管享受了其前妻(夫)的工齡折扣仍應作為其一方的財產而非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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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等等,我問問我的律師!不要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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