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如何分配?1、房產部分的《新婚姻法》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所得,除孳息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時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注部分不予分割。2、婚內房屋贈與的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擁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此項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新婚姻法》第七條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離婚房子如何分配?怎么分配婚前房子離婚怎么分配?1、在婚前由一方出資或者和父母聯(lián)合資金購買房產,那么在婚前就已經取得完全的產權,在房屋產權證上房屋的產權人一欄會登記一方名字。如果夫妻雙方對于婚前和婚后財產有從新進行約定那從其約定;其次,夫妻婚前婚后都沒有約定,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房產為個人財產,不進行離婚當中的財產分割。2、另外,根據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在結婚前,父母為雙方出資購買房的,該出資認定為對子女的贈予,除非是父母有明確表示該房產是贈予給雙方的,否則同樣是個人財產,不進行離婚當中的財產分割。3、一方婚前購買房產為按揭方式,在房屋產權證上房屋擁有人已經記載了當事人名字,而作為婚前財產離婚怎么分?首先夫妻雙方自己對于婚前和婚后財產有所約定那么從其約定,如果夫妻雙方并沒有約定,那么這還是屬于個人財產。4、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進行首款并有在銀行按揭貸款,婚后通過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離婚時該不動產由夫妻自己協(xié)商;無法協(xié)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為登記一方所得,還沒有歸還的貸款算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而期間通過共同財產按揭付款以及房屋有所得部分,由產權登記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全部3個回答>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配呢?
134****2250 | 2017-03-06 15: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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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190
只要能證明取得財產是在婚前,那就不算共有財產,不用平分。
查看全文↓ 2017-03-06 15:25:38
看看下面的法律條文:
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guī)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边@一司法解釋規(guī)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庇捎谇耙凰痉ń忉屌c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
138****0799
婚姻存續(xù)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查看全文↓ 2017-03-06 15:24:53 -
157****9435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查看全文↓ 2017-03-06 15:24:25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里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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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guī)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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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屬于固定資產,按照住建部文件50年或n年壽命期折舊考慮是必須的2、這種計算沒有指明適用情況。是夫妻共同付按揭位于按揭期限某段時間3、貨幣時間價值沒有考慮!共同還貸金額用遞延年金公式應該折算到某個時間點計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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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復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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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嗚嗚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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