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訂金之間到底有什么差別呢?很多人知道個大概,但是具體有那些區(qū)別。下面小編從三個不同的法律角度來為您訴說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讓您全面了解擔保法、合同法等領域內(nèi)不同的定金含義與作用。 根據(jù)《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定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的擔保。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guī)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關于訂金,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zhì),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jù)市房屋資源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收取訂金的,訂金數(shù)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nèi),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xié)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未簽訂書面協(xié)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1、訂約定金。 “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fā)生與主合同是否發(fā)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xié)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fā)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 “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了成約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并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zhì)。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jīng)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 “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巍? 4、違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guī)定,"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guī)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擔保法》規(guī)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guī)定。一是明確規(guī)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guī)定。對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guī)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1、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zhì),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zhì)。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chǎn)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關于商品房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所謂定金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根據(jù)合同的約定,預先付給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shù)額的金額,以保證合同的履行,是作為債權擔保而存在的。在買賣合同中,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shù)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這種以定金方式確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稱為定金罰則。 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但應在開發(fā)企業(yè)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作為消費者必須清楚開發(fā)商是否有資質(zhì),是否有權收取定金。在不具備資質(zhì)的條件下,開發(fā)商如果因為市場的原因,提前向社會發(fā)售房產(chǎn),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客戶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shù)退還,對客戶的約束力較小。 如果客戶不想買了,即使收據(jù)上寫的是定金,從法律意義上講開發(fā)商也應退還。同時作為買受人,應該區(qū)分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訂金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在開發(fā)商違約不簽定合同的情況下,無法得到雙倍的返還
蘇州買房交定金注意事項有哪些 定金與認購金區(qū)別在哪里
136****0585 | 2016-07-05 10: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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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605
通常,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發(fā)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購者簽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總價、單價、付款方式等內(nèi)容,并約定在認購書簽訂后幾天內(nèi)到發(fā)展商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有的稱為“定金”,有的稱為“認購金”,還有的叫“誠意金”等等。這筆錢到底屬于什么性質(zhì)?購房者簽了認購書又不想買了,這筆錢到底該不該退? 首先,“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 從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chǎn)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xié)議后、準備進一步協(xié)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xié)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nèi)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nèi)的優(yōu)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nèi),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jīng)Q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guī)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fā)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fā)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去與發(fā)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的個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到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fā)展商應當退還定金。 因此,您需要記住的是,當認購書中標明的是“訂金”時,購房者可要回;如標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進行進一步協(xié)商,從理論上講,要回定金就比較困難了。 在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后悔的情況相當普遍,而由此引發(fā)的糾紛更是難于解決。所以,對于購房者來說,為了避免喪失認購金或定金,千萬不要急于在簽訂認購書時馬上交錢,而是要考慮清楚后再說。 一旦決定交錢認購,不妨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發(fā)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不。
查看全文↓ 2016-07-05 10: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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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看中一套房子后首先要簽認購書,并支付一筆預付款項。提醒消費者此時要明確所交款項是“定金”還是“訂金”,因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訂金”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在開發(fā)商違約不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無法得到雙倍的返還。而“定金”則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商品房銷售中,定金罰則同樣適用,即“因買受人的原因?qū)е聼o法簽訂合同定金不退,因出賣人的原因?qū)е聼o法簽訂合同的出賣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不過,定金罰則還有一個前提,那就是開發(fā)企業(yè)必須在取得房屋合法的銷售證件后,才能收取買房人的定金。林律師說,所謂房產(chǎn)取得合法的銷售證件,也就是說該項目符合預售條件,簡言之,對于期房,開發(fā)商只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才能對外公開發(fā)售,才能收取買受人的定金。 因此,作為消費者,還應先搞清楚開發(fā)商是否有合法的銷售證件,是否有權收取定金。在不具備合法銷售證件的條件下,開發(fā)商如果提前向社會發(fā)售房產(chǎn),則買受人認購時交納的只為保留金,購房者隨時可以選擇退房,保留金如數(shù)退還,對購房者的約束力較小。而且開發(fā)商在沒有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收取客戶的定金,本身也是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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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房前都有一個交定金的過程,也有人覺得是交訂金?定金與訂金,有些傻傻分不清楚。那么購房過程中,交定金究竟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案例:購房者關于定金的困惑 購房者趙先生:我通過朋友認識賣家,因為相中房子就先交一萬元錢做訂金,然后我提出想看房產(chǎn)證,賣家卻說拿去做抵押了。我感覺上當了,準備放棄購買這套房子,并想把訂金要回,但是賣家卻不同意,想問下我應該怎么辦? 回復:趙先生這種買房行為屬于私下交易,交訂金時只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所以沒有法律保護,因此這筆錢趙先生還應同賣家協(xié)商。其實,二手房私下交易引發(fā)的矛盾和糾紛還遠不止這些。因此,消費者應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采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認購交定金要慎重 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時,向開發(fā)商交了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可因考慮不周等原因,不想購買房子向開發(fā)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在實踐中,開發(fā)商與購房者之間會通過簽訂認購、訂購、預訂合同的方式向購房者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購房者無故不訂立合同的,開發(fā)商有權不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訂立合同的,應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開發(fā)商應當將定金返還購房者。 定金跟訂金有什么區(qū)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qū)Ψ浇o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jīng)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yè)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將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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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不易,除了買完房子要背上沉重的房貸外,簽合同時還可能因為定金,訂金分不清楚而被銷售人員給繞進去。今天購房指南就通過案例來講一下購房定金那些事兒。 案例: 故事主人公:薛子曼 年齡:32周歲 學歷:本科 持有房產(chǎn):哈爾濱2居室 心得體會: 購房交易貓兒膩多,房奴日子不好過 在進行房屋買賣的時候,開發(fā)商或者中介會要求購房者支付“訂金”或者“意向金”,但是開發(fā)商將“意向金”變成“定金”的花樣層出不窮,購房者們也是防不勝防,這不,哈爾濱的薛女士就遇到了“意向金”被變成“定金”的貓兒膩事件。 今年初的時候,薛女士與丈夫打算告別蝸居了3年的出租屋,買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經(jīng)過多次看房,夫妻二人相中了一處樓盤的商品房,大兩居,朝南,當時看施工圖的時候,客廳帶有大陽臺,還有角窗,采光很好,二人很是滿意,,薛女士當即就交了2萬元“意向金”,并簽訂了購房合同,售樓處的工作人員表示意向金是可以退還的。 經(jīng)過幾年打拼,夫妻倆本以為可以順利買到屬于自己的房子,可是就在驗房的時候,售樓處承諾的角窗不見了,薛女士要求開發(fā)商退還2萬元“意向金”,誰知工作人員說已經(jīng)交了的“定金”退不了。“當初明明說的是‘意向金’,怎么就變成定金了呢?”薛女士跟售樓處理論了起來,開發(fā)商辯稱:商品房買賣合同里沒有角窗這一條款,并且售樓處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故屬于違約。 無奈,薛女士向當?shù)毓ど叹滞对V,工商局出面調(diào)解,薛女士表示:“售樓處承諾房間有角窗,但是現(xiàn)在新房里說好的角窗沒有了,開放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且當時我把售樓處說的話都錄了下來,算是售樓處口頭承諾的證據(jù)。”不過開發(fā)商堅持自己沒有違約,雙方調(diào)解陷入僵局。經(jīng)過4次調(diào)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薛女士夫妻可獲得5000元購物卡,并免交1年物業(yè)費。 事后薛女士表示,自己對意向金跟定金的概念不是很清楚,當時急于買房,就沒太在意這個問題,這次吃一塹長一智,現(xiàn)在見到要買房的親戚逢人必說自己的經(jīng)歷,“沒辦法啊,大家伙都是平常老百姓,好不容易要買套自己的房子,誰遇到這種事都會心煩,但是防不勝防啊?!毖ε扛锌?。 后記: 想必不少人都像薛女士一樣,對文中的定金、意向金不了解,其實除了這兩個還有一個就是訂金。 定金、訂金、意向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定金 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在房屋買賣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家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的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做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訂金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zhì),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zhì)。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意向金 意向金,他不是定金也非訂金,嚴格的說他不是一個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買方購買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沒有轉為定金之前,購買人隨時可以拿回意向金。 綜上可以看出,只有定金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兩個“金”都只是沒有法律規(guī)范的概念。就上面薛女士的經(jīng)歷來說,售樓處采取意向金的銷售方式,目的是以意向金可退還為借口來掌握客戶,甚至以定金名義進行強制交易。其實不僅是新房,二手房交易中,意向金轉定金的議價方式,已經(jīng)逐漸成為國內(nèi)的行業(yè)慣例。意向金轉定金后,上下家任何一方違約或中介方"一房二介",都應當承擔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這對于購房者來說是不利的。 看到這里,小融覺得購房者們真是不容易啊,背著房貸成為房奴不說,買房的時候還要應對各種貓兒膩。用范大廚的話來說就是:防不勝防??! 購房指南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交納定金前,要詳細了解購買房屋的有關信息,確定購買后,認真閱讀合同內(nèi)容,再簽訂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售樓員的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應,為了防止銷售商反悔,消費者一定要將這些承諾落實在購房合同中,同時要明確自己交的到底是“定金”還是“意向金”,這樣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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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fā)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chǎn)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zhì),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zhì)。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nèi)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