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針對原來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問題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這是繼2002年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之后,十三年來的首次“大修”。 這次“大修”有很多亮點: 一是提升公積金管理中心效率。主要是取消合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減少冗余機構;建議實行省級統(tǒng)籌,為異地貸款做準備。這些新的措施,都有助于提升公積金中心的管理效能,減少各種扯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公積金的公平性有很大提升。主要是規(guī)定了繳存基數(shù)的上下限:繳存基數(shù)下限不得低于平均工資的60%,上限不得高于平均工資的3倍。下限的設置保障了所有職工的基本權益,而上限的規(guī)定則契合服務中低收入者的初衷,可防止部分企事業(yè)單位變相通過提高繳存比例,讓高收入群體,或公務員群體獲取太多利益。這項規(guī)定保證了公積金制度的整體公平。 三是公積金歸集資金能力有了更多保障。這次修訂當中,專門提出放開公積金融資渠道,允許發(fā)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允許公積金管理中心貼息融資,這能夠解決目前部分城市公積金不足的問題。確保這項制度,能夠在源頭上解決公積金的發(fā)放額度問題。 四是放寬了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渠道。一方面是放開投資,可以購買大額存單,地方債,政策性金融債、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支持證券等高信用等級固定收益類產品;另一方面是規(guī)定公積金收益不得再用做建設保障性住房的補充資金或貼息。這一方面確保了公積金本身能有更好的收益來源,另一方面是確保公積金收益能夠真正用于住房保障相關部分。 以上四條應該講是本次修改的**大亮點,不過有些問題還不到位: **核心的問題就是全國聯(lián)網問題。今年送審稿中只提到了省級內的統(tǒng)籌安排,但實際上如今政府完全有能力解決異地購買的問題。我曾經談過,目前在技術層面,制度層面實際都沒有太大障礙,關鍵是在是否實施。應該做到統(tǒng)籌安排,做到在信息上聯(lián)網、在資金上聯(lián)網、在交易上聯(lián)網,做到不管買房人在哪里繳存公積金,購房時都能夠享受到公積金政策。 另外就是貸款額度問題。本次修訂沒有對貸款額度問題給出實際指導意見,我個人建議對首次置業(yè)的個人群體,只要**款比例符合法規(guī)、還款條件符合,公積金貸款申請額度都應不設上限,而不應受到個別城市單筆公積金發(fā)放額度限制。實際上今天相應的執(zhí)行條件也已經具備了。而對二套房,二次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可給出一個上限,確保這項制度對繳納人群和購房人群的公平。 **后建議盡快公積金抵押貸款證券化(MBS),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早就在業(yè)內呼吁很高,但一直沒有突破,建議在公積金貸款這塊加緊推出,在這個方面的步子應該邁得更大一些。 (作者丁祖昱,華東師范大學世界經濟博士生,現(xiàn)任易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執(zhí)行總裁。)
寧波公積金新政什么時候實施的
152****7074 | 2015-08-25 15: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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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563
如果受理時間在11月以前,則一切按照現(xiàn)行政策來執(zhí)行,與公積金中心發(fā)放貸款的時間無關。
查看全文↓ 2015-08-25 15:44:21 -
133****2443
現(xiàn)行的政策是,月繳存額148元(含)-530元,可貸額度為15萬元;530元(含)-1274元,可貸額度為30萬元;1274元(含)以上,可貸額度為50萬元。職工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個人可貸款額度分別計算后累加。
查看全文↓ 2015-08-25 15: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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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住建部、省住建廳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文件精神,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yè)務,支持繳存職工異地購房,保障繳存職工權益,根據(jù)住建部《關于發(fā)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yè)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及《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異地貸款。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異地貸款)是指在我州以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在我州購房并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組合貸款)。 第二條 申請條件。 一、所購住房的購房人或不動產權利人為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 二、所購住房屬州中心按揭貸款樓盤或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三、只接受2次內的貸款申請,即在我州或繳存城市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貸款已經還清,其中,貸款記錄分別按州中心業(yè)務系統(tǒng)和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城市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以下簡稱《繳存使用證明》)確定; 四、符合中心申請貸款的現(xiàn)行規(guī)定。 第三條 辦理流程。 一、咨詢、受理。申請人向管理部咨詢,并持《繳存使用證明》及州中心規(guī)定的資料向購房所在地管理部申請貸款,管理部受理后,將《繳存使用證明》掃描件發(fā)送至資金營運科,資金營運科向繳存城市中心通過電話或信函方式核實《繳存使用證明》真實性和完整性,再將核實的《繳存使用證明》回傳至管理部。 二、審核、審批。管理部收到《繳存使用證明》后,按中心貸款流程進行初審、復審,貸款發(fā)放部進行審批。 三、反饋。資金營運科將審批結果按《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告知函》反饋到繳存城市中心,以便繳存城市中心對申請人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并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資金營運科收到《回執(zhí)》后將掃描件發(fā)送至管理部。 四、簽訂貸款合同。管理部收到資金營運科的《回執(zhí)》后,通知借款人簽訂合同,即借款人及配偶與管理部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借款條款》、《借款借據(jù)》。 五、辦理抵押。對按揭貸款,由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統(tǒng)一辦理;對持《不動產權證書》申請貸款的,由擔保公司領取《不動產登記證明》。 六、放款。資金結算科發(fā)放貸款。 第四條 貸后管理。資金營運科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臺賬》,按年向繳存城市中心征詢借款人公積金個人帳戶狀態(tài),對個人賬戶發(fā)生轉移的,提醒轉入城市中心對繳存人(借款人)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和記錄。借款人還款出現(xiàn)連續(xù)逾期3期(含)以上時,中心通知繳存城市中心扣劃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歸還貸款。 第五條 出具《繳存使用證明》。對我州繳存職工在州外城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只對申請人本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1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貸款已還清者出具《繳存使用證明》。資金營運科統(tǒng)一出具此證明并對申請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進行標識。當申請人工作調動、個人賬戶發(fā)生轉移時,管理部應及時上報資金營運科,資金營運科告知貸款城市中心和轉入城市中心,以便貸款城市中心和轉入城市中心對申請人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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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2014年開始實行,但是只能在部分地區(qū)可行。
知道的說一下提取公積金繳物業(yè)費的新政策什么時候實施答據(jù)《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管理費相關事項的公告》,自10月31日起執(zhí)行。
全部3個回答>答上午中央臺新聞報的煙臺福山開始實施20%,但是執(zhí)行了不到一天就停止了!采訪福山的 說是再等等國家具體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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