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雙方基本達成意向,購房人繳納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對實際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罰則,即:購房人違約則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房人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方全款購房則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么就要著重防范賣方的違約行為,可以約定較高數額的定金,如總價20%,這樣就加大了賣主違約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xù)。反之,由于定金罰則是把雙刃劍,因此如果貸款買房的買主,如果沒有較大把握辦理房貸,應當適當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別是目前銀行從嚴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那么如果沒有其他約定,將導致需要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交多少定金,如何合理約定購房定金?
142****0795 | 2014-04-11 18: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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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839
原則是上可以退的,這個不像買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4-04-13 09:33:39 -
145****5952
在選好房子、談妥價格之后,您現在就要去簽訂認購書,并且交付一定額度的定金,定金一般在2000元到2萬元之間不等。定金多少算恰當,并無一定標準,視每個項目而定,而且雙方也可以具體商定。有的時候可能發(fā)生您簽訂了認購書之后,由于您或者開發(fā)商的原因,您不想購買這套房屋了,那么,您和開發(fā)商一定要在認購書上明確什么情況下,您有權要求終止協議,索回定金。此外,協議中還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有:
查看全文↓ 2014-04-12 10:41:14
(1)、認購物業(yè);
(2)房價,戶型,面積,單價,總價等;
(3)付款方式:一次性、分期、按揭;
(4)認購條件:包括應注意事項,定金,簽署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等。 -
134****3193
購房前交定金要三思購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查看全文↓ 2014-04-11 19:51:44
通常,當購房者選中了想要的房子,發(fā)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購者簽一份《認購書》,約定所購房子的房號、總價、單價、付款方式等內容,并約定在認購書簽訂后幾天內到發(fā)展商處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在簽訂認購書的同時,購房者還要交一筆錢,有的稱為“定金”,有的稱為“認購金”,還有的叫“誠意金”等等。這筆錢到底屬于什么性質?購房者簽了認購書又不想買了,這筆錢到底該不該退?
首先,“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從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并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yōu)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guī)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guī)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fā)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fā)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去與發(fā)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個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到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fā)展商應當退還定金。
因此,您需要記住的是,當認購書中標明的是“訂金”時,購房者可要回;如標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期限內進行進一步協商,從理論上講,要回定金就比較困難了。
在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后悔的情況相當普遍,而由此引發(fā)的糾紛更是難于解決。所以,對于購房者來說,為了避免喪失認購金或定金,千萬不要急于在簽訂認購書時馬上交錢,而是要考慮清楚后再說。一旦決定交錢認購,不妨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發(fā)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不。
購房前交定金要三思購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參考文獻:來自法易網 -
156****7768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查看全文↓ 2014-04-11 18:55:47
一、買房時交的購房定金能退嗎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一個預先支付的性質。房產的買賣通常都安排在那一段時間,如果買房人起初決定要買,已經做了約定,結果卻因為其他原因放棄購買,或者為了打擊競爭對手,商家借此進行不正當競爭,這對賣方來說是很大的損失。為了保障賣方的合法利益,定金就起到一個保證金的作用,避免買房人的惡性行為。為了達到更好的規(guī)范效果,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此作出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一般來說定金是不會退的,但是如果滿足以下法定情形,則賣方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一)開發(fā)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買賣行為的成立前提必須是賣方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一切開發(fā)活動和買米活動都是合法的。如果開發(fā)商從本質上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那么久不能與買方進行交易。
(二)開發(fā)商有欺詐行為。開發(fā)商的欺詐行為使買方對房屋產生錯誤的認識,故而作出錯誤的買方行為,開發(fā)商的行為違反了交易誠信原則,這種情況下,買方可以不買房并要求返還定金。
(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導致商品房滅失,交易不可能再進行下去,則買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
以上就是對“購房定金能退嗎,怎么拿回購房定金”的解答。買房時,只有確認會買某房產才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定金,定金的交納也意味著買方不能反悔,否則一般情況下是拿不回定金的。但是如果遇到上面所說的幾項法定事由,是可以跟開發(fā)商交涉要回定金的。不過對于開發(fā)商沒有銷售資格和惡性欺騙的情況,一般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通常都要走到法律途徑上去。此時對買房定金有什么疑問的建議咨詢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提出專業(yè)意見,解決您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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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解購房定金退還的問題: 對退還定金的規(guī)定在合同法中可找到?!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fā)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或訂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fā)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 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除了法律法規(guī)及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定之外,北京市房屋交易相關主管部門也做了一些的工作,比如在2005年3月15日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格式合同,要求開發(fā)商按此格式合同的內容執(zhí)行。認購書的格式條款內容實際上是對《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等具體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化。該認購協議書的第四條規(guī)定:認購人同意在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日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本款約定的期限為協商簽約的起始時限,而非終止時限)。第六條規(guī)定:認購人在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協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自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超過___日的,本認購書自動解除;雙方也可以協商解除本認購書。出賣人應當在本認購書解除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取的定金退還認購人。從以上的法律規(guī)定及具體行政措施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商品房認購書作為商品房買賣預約合同,其中的定金條款,是在一方違約,導致無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對守約方的保護和救濟。然而,當雙方對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條款不能協商一致時,不能認為任何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就不適用了。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不來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出賣人違約,不賣此房屋,那么不履行約定的義務一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如果買賣雙方對預售或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不能歸責于任何一方,所以出賣人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受人。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要避免定金陷阱首先不要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協議書,不要交定金。在商品房的交易過程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簽訂認購書、交定金并不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個必經程序,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簽不成,購房者可以全身而退,不留任何后患。其次是將“定金”寫成“訂金”、“預付款”、“保證金”、“誠意金”、、“押金”、“訂約金”等,這樣一旦房屋買賣合同簽不成所交款項能退回,退回的法律依據有兩個:一是《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司法實踐一般認為,“訂金”等費用是預付款性質,因雙方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取得了該款項,屬于不當得利,因此因按不當得利的法律規(guī)定來處理。再次是在簽訂認購協議時明確約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如什么條件下定金可退,不退定金的法律后果及違約責任如何承擔。**后是要求開發(fā)商簽訂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認購書》,不同意開發(fā)商對此認購書的內容做修改。 四、如何退定金才能成功。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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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擔保法》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購房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購房定金的比例超過了百分之二十的話怎么辦?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guī)定。 所謂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比如,房屋價格是100萬元,但是認購書中的定金是30萬,那么超出的10萬就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如果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購房合約不能簽訂的,那么開發(fā)商應當給購房者雙倍返還的定金是40萬,而不是60萬。當然開發(fā)商把超出定金的10萬也必須退回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一共可以拿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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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付**之前,通常都會由買房人付一定的定金把房子定下來,免得別人買走。買房定金一定要給嗎?通常付多少呢?定金如何分類? 購房一金非交不可嗎? 如今,在房產交易中,買家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向賣家支付一定額度的定金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現象。那么,對于定金法律上是如何規(guī)定的?定金是非交不可的嗎? 實際上,在法律上,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向開發(fā)商交納定金并不是必須程序,購房人可以與開發(fā)商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出于約束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目的,買家付一筆定金給賣家的做法被廣泛應用。如果賣家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家違約,則定金不退。 那么,定金付多少才是合理的呢? 購房定金的比例不能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guī)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如果買賣雙方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說,超過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屬于定金,不適用法律關于定金罰則的規(guī)定。 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后,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成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為常見。 (2)證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 (3)違約定金,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約定金,這種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價,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合同的解除。 (5)立約定金,是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證在此之后訂立正視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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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數額原則上是由當事人約定的,但擔保法對其**高限額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過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圖顯然是限制給付數額過大的定金 ,將定金的懲罰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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