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公共租賃房管理局的規(guī)定申請的全部流程為:申請-初審-復審-公示-輪后-公開搖號-搖號結果公示-簽訂租賃合同-入住
由單位統(tǒng)一申請的公租房分配流程是什么樣的?
156****4075 | 2013-05-16 16: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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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876
單位選房后,制定本單位分房方案,并經單位職代會通過,向獲得配租資格的家庭或個人分房,分配結果報市保障中心備案并在單位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公示5日。
查看全文↓ 2013-05-16 16:30:02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房源具備入住條件后,市保障中心與申請單位、申請人簽訂三方租賃合同,辦理交接手續(xù)。 -
143****7043
由單位統(tǒng)一申請的,在分配房源時,按照“房源相對集中,預登記優(yōu)先”原則,采取電腦搖號方式,根據(jù)房源項目定向搖號,確定單位選房順序。
查看全文↓ 2013-05-16 16:29:30
據(jù)介紹,房源相對集中就是企業(yè)在選房子時先搖到號的也不能揀著好的挑,要整單元挑,不能分散挑;預登記優(yōu)先就是在搖號分房時,要分成預登記和未預登記兩組,前者優(yōu)先搖號。搖號結果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單位可按照排序結果和分配標準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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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請受理本市市區(qū)城鎮(zhèn)戶籍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遞交《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及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相應的保障方式。② 初審及公示街道辦事處(鎮(zhèn)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戶籍、家庭人員結構、婚姻生育狀況等情況進行初審及在申請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經初審不通過或公示異議核實成立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③ 復核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會同區(qū)民政部門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其中區(qū)民政部門負責對家庭收入資產情況的審查核實,區(qū)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對家庭住房困難的審查核實。④ 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合格的申請家庭情況在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日。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家庭資產、保障方式、應核發(fā)補貼金額以及擬申請承租房屋區(qū)域等相關情況。⑤ 批準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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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標準表:家庭成員3人(含)以上或單親家庭帶一名異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戶住房;家庭成員2人(含)以下,配置一室戶住房。25周歲以上單身職工可配置一室戶成套住房,也可配置一人一間或多人一間住房。25周歲以下單身職工住房配置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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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并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市(區(qū))、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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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申請流程申請人或申請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qū)房管局提出申請。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人戶也可單獨申請。申請人須攜帶以下要件:(1)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家庭成員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3)家庭現(xiàn)住房情況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住房情況證明材料:擁有私產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產權證》;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將住房出售或置換的,提供出售或置換該住房的買賣合同或置換協(xié)議;房屋已拆遷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書》;從市場租賃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提供受理申請部門要求出具的其他相關證明。申請人按要求填寫《申請審核表》,區(qū)房管局對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進行核對,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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