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借名買房而引發(fā)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掌握有關法律知識很有必要。那么,借名買房有哪些法律風險,借名買房的合同效力又是怎樣?下文將就此問題展開分析與討論,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1、首先,如果登記購房人反悔,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2、其次,如果登記購房人有對外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賣該房產;3、再次,如果名義產權人意外死亡,該房屋可能會因為繼承關系而被其他人繼承;4、**后,如果銀行**后查實實際購房人與借款人不是同一個人,銀行也可以依據(jù)貸款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提前解除貸款合同。在這些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取得房產。而且,即使登記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登記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二、借名買房合同的效力問題在借名買房的背后,實際出資人會與登記購房人簽訂相應的房屋買賣合同,以保證自己能夠取得所購買的房屋,該合同的有效性對實際出資人是否能夠取得房屋或者**大化的保護自身的利益至關重要。對于雙方在幕后簽訂買賣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具體分析。1、借名購買一般的商品房,該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這是我國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任何人有權依據(jù)《合同法》有關委托代理方面的規(guī)定,委托他人代理為一定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當然包括代理買賣房屋。如果不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為,雙方當事人自愿簽署的借名買房合同合法有效,應具有法律效力。實際出資人可以以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登記購房人將所購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2、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對于該類合同的效力,我國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認識,有的法院認為該類合同為無效合同,理由是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實際出資人存在惡意規(guī)避法律或國家政策的行為,屬于《合同法》中關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無效合同情形,其簽訂合同的標的是買賣某種特定的購房資格,而非房屋本身,應當認定為無效。而有的則認為,我國《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才屬無效,而關于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的相關規(guī)定不屬于法律,亦不屬于法規(guī),從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角度出發(fā),該類合同不應判歸無效,合同雙方如果能夠按照規(guī)定補繳稅收,合同仍應屬有效。“借名買房”者,一定要認清楚所購房屋的性質,如果是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政策限制交易條件的房產,那么**好不要購買,以免一旦發(fā)生糾紛,造成**后落得房財兩空。
全部3個回答>若被限購,“借名買房”可以嗎?“借名買房”隱藏哪些風險 ?
131****3499 | 2013-01-15 10:41:26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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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016
“借名買房”主要暗藏下列六類涉訴風險: 一是無書面協(xié)議,一方否認曾約定借名買房。借名買房的雙方多為親屬、朋友關系,基于感情信任,多為口頭約定,較少簽訂書面協(xié)議,登記人因房屋價格上漲等因素否認借名買房。 二是違反政策、法規(guī)規(guī)定,借名買房協(xié)議可能被認定無效。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雖簽訂書面協(xié)議,但因規(guī)避政策,協(xié)議存在被法院認定無效之可能,借名人無法實現(xiàn)獲得房屋產權的目的。 三是登記人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在房屋滿足過戶條件時,是否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的主動權掌握在登記人手中,借名人面臨遭到拒絕的風險?! ∷氖墙杳吮灰篁v退房屋。購買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實際居住在房屋內,但由于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而我國對不動產物權采登記主義,借名人面臨被起訴騰退房屋的風險。 五是房屋因登記人涉訴而被查封或處分。借名買房系借名人和登記人之間的約定,根據(jù)公示公信原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登記人為所有權人,一旦登記人涉訴,該房屋作為其財產面臨被查封或處分的危險。如:登記人離婚,其配偶主張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分割;登記人負有債務,債權人申請保全而致該房屋被查封?! ×堑怯浫藢⒎课蒉D讓給第三人。由于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記人為房屋所有權人。二者簽訂買賣協(xié)議,如第三人不知借名登記,則借名人面臨喪失房屋的可能,其只能依不當?shù)美虻怯浫酥鲝堎r償。
查看全文↓ 2013-01-15 10:47:03 -
153****1922
“借名購房”,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借名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保障房政策和限購令的實施,使得有購房需求的人因不符合購房條件而無法購房,如非北京戶口在京納稅不滿五年不得購房,家庭年收入超過標準無法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 《墙杳藷o法辦理銀行貸款。由于房屋價格上漲和銀行貸款政策調整,一些人雖有購房資格,卻因銀行貸款審批未過而無法購房,如年齡較大、即將退休或有大額貸款尚未償還?! ∪菫橄硎艿蛢r購房的優(yōu)惠條件。一些單位對內部職工購房有優(yōu)惠條件,如團購、集資建房、公有住房私有(房改房),交易價格遠低于市場價格,使得有需求的人借用單位職工的名義低價購房。
查看全文↓ 2013-01-15 10:45:45 -
134****0511
可以的,借名買房,但有隱藏者法律的糾紛。
查看全文↓ 2013-01-15 10: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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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國家出臺了一些保障房政策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wěn)定,一些購房者為了能夠享受國家的優(yōu)惠政策會鋌而走險,借用他人的名義購買保障房??雌饋砗苊溃瑢崉t暗藏著巨大的風險。以他人名義買房,房屋買賣合同上簽訂的是他人的名字,房產證上也是他人的名字。一旦發(fā)生糾紛,則購房人的美夢會成為一場空。
全部9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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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簽訂書面協(xié)議。為與借款合同相區(qū)分,書面協(xié)議中應明確雙方的借名買房合同關系,可以請第三方見證合同。書面協(xié)議由其重要,有了書面協(xié)議可以減少借名人很多的舉證責任。不管是親戚還是多么親密的朋友,書面協(xié)議都是必要的。2、注意保留雙方洽談、簽訂借名買房協(xié)議時的證據(jù),如邀請朋友作見證、進行錄音錄像等。3、注意保存購房手續(xù),付款證明(銀行轉賬記錄、收據(jù)收條、還貸記錄等),購房發(fā)票,房產證書等書面證據(jù)材料。付款證明是出資的證明,也是借名人能夠享有權利的基礎,必須要留存出資證明。4、房屋裝修、居住情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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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有以下六類風險: 借名買房的行為存在著六類訴訟風險:首先是沒有書面協(xié)議,一方否認曾約定借名買房。借名買房的雙方多為親屬、朋友關系,基于感情信任,多為口頭約定,較少簽訂書面協(xié)議,登記人可能因房屋價格上漲等因素否認借名買房?! 〉诙杳徺I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簽訂了書面協(xié)議,但因規(guī)避政策,該協(xié)議存在被法院認定無效的可能,借名買房人無法實現(xiàn)獲得房屋產權的目的?! 〉谌诜课轁M足過戶條件時,是否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的主動權掌握在登記人手中,借名人面臨遭到拒絕的風險?! 〉谒?,購買房屋后,借名人往往實際居住在房屋內,但由于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而我國對不動產物權采取登記原則,借名人面臨被起訴騰退房屋的風險?! 〉谖澹幢愕怯浫苏J可自己的“背房”身份,但如果其陷入訴訟,借名人很可能跟著吃掛落兒。因為借名買房是借名人和登記人之間的約定,根據(jù)公示公信原則,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登記人為所有權人,一旦登記人涉訴,該房屋作為其財產面臨被查封或處分的危險。比如登記人離婚,其配偶就可以主張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分割;或者登記人背上外債,債權人申請保全,就會使房屋被查封。 第六,如果登記人將房屋轉讓給第三人,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再也要不回來。由于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記人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從登記人手中買了房子,借名人就會面臨喪失房屋的可能,**終的結果只能依不當?shù)美虻怯浫酥鲝堎r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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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屢屢因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2.借名購買普通房屋的,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方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3.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實際出資人的行為提出異議。4.房產被名義購房人轉讓或抵押,或者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