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籌金可退,定金不退。
全部5個回答>定金與認籌金的區(qū)別是什么?繳納后是否可以退還?
131****1135 | 2024-10-15 1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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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391
定金不退,認籌金可退。
查看全文↓ 2024-10-24 23:09:46 -
131****9104
定金通常不退,影響貸款審批。認籌金可退,不影響貸款。建議明確合同條款,避免糾紛。
查看全文↓ 2024-10-23 23:01:37 -
184****8543
定金:買定離手,不退;認籌金:先占個座,可退。
查看全文↓ 2024-10-20 23:49:03 -
134****2666
根據(jù)《合同法》,定金具有擔保性質,通常不可退。認籌金作為參與資格,無法律約束,可退還。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查看全文↓ 2024-10-16 12:18:01 -
151****7809
定金是買房意向金,一般不退;認籌金是參與開盤資格,可以退。
查看全文↓ 2024-10-15 22:29:36 -
181****6032
定金是購房意向金,表明買家有購買意愿,通常不可退還。認籌金是參與樓盤開盤的資格金,可退還。定金具有法律約束力,認籌金則更多是營銷手段。
查看全文↓ 2024-10-15 18: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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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大家在購買房屋的時候,我們常常會看到“現(xiàn)在認籌1萬抵2萬”這類的廣告語,尤其是當新樓盤開始出售的時候,認籌、認購更是很多售樓處常用的宣傳手段,但究竟什么是認籌,不買房的人也許并不太了解。那么,認籌是什么意思?認籌和認購的區(qū)別是什么??簡單來說,認籌是指預先繳納一定額度的認籌金,在開盤的時候通過解籌,兌現(xiàn)增值。認籌的具體操作大致有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1、首先,是消費者去開發(fā)商那里填寫個人資料,在交納一筆數(shù)額不菲的誠意金后,將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名稱五花八門的證書。拿到這些證書之后,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往往有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shù)量會遠遠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shù)量。2、之后就是所謂的解籌,一般的開發(fā)商在取得預售資格后才開始解籌。在認籌數(shù)超過實際可提供的房屋數(shù)量的情況下,開發(fā)商一般采取抽簽的形式,從已認籌的消費者中抽出可以選房者。3、被抽中的選房者需要統(tǒng)一選房號統(tǒng)一交首期,統(tǒng)一簽署認購書或預售合同,挑中房號后,將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之后再是簽訂《預售合同》或者《房地產買賣合同》。認籌和認購的區(qū)別1、認籌購房就是開發(fā)商在樓盤正式銷售前,通過優(yōu)先選房、享受開盤價格優(yōu)惠甚至抽大獎送車位等方式,吸引有購房意向的購房者預先向售樓方繳納認籌金。一般進行認籌時,購房者需先填寫個人買房資料,并交納一筆認籌金,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2、一般情況下,在認籌之后,買家就會成為樓盤的尊貴客戶,可以享受優(yōu)先選房、打折等優(yōu)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yōu)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后與開發(fā)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fā)商將把“認籌金”如數(shù)退還給購房者。“認籌金”的實質作用是開發(fā)商在開盤前得到的大筆資金并在短時期內收回大筆資金,解決開發(fā)商的燃眉之急。3、而認購就是開發(fā)商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保證不將房屋賣給除認購人以外的第三人,認購人則保證將在此期間內遵循協(xié)議約定的條款與開發(fā)商就買房事項進行商談。這種認購行為的主要特征是買賣雙方約定的為將來訂立合同而談判的義務,而并非達到簽約。認籌是什么意思?認籌和認購的區(qū)別是什么?這下大家應該有所了解了吧??偟膩碚f,樓房認籌就是說在樓房開盤之前繳納認籌金,在樓房開盤的時候,是可以優(yōu)先選房以及打折等優(yōu)惠,但是在簽訂認籌合同的時候,必須要理解相關的條例,以免使自己受到經(jīng)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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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購買時的定金和訂金雖然讀音一樣,但卻有本質區(qū)別。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shù)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xiàn)。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shù)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是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訂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訂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jù)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取訂金的,訂金數(shù)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xié)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簽訂書面協(xié)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guī)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特別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jīng)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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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是鎖定房源,認籌是表達購買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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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退定金方面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擔保法》第六章 定 金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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