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要按法律來,但具體怎么操作,我也不太清楚。
全部3個回答>丈夫去世后,房產繼承問題應如何解決?
130****3706 | 2024-08-30 09:30:48
已有6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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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128
繼承房產,我聽說要先公證,然后才能過戶。
查看全文↓ 2024-09-09 17:11:05 -
181****3044
繼承房產后,如需貸款,可申請房產抵押貸款。需提供繼承公證、房產證等材料。
查看全文↓ 2024-09-06 14:29:15 -
150****1802
繼承房產,先公證,再過戶,別忘交稅。
查看全文↓ 2024-09-04 22:02:04 -
158****9489
根據(jù)《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房產需辦理繼承公證,確保合法性。
查看全文↓ 2024-08-31 10:12:57 -
133****9056
繼承房產,先辦繼承公證,再過戶。
查看全文↓ 2024-08-30 23:24:04 -
166****9140
丈夫去世后,房產繼承問題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首先,確定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是,配偶有權繼承一半房產。剩余一半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包括子女、父母等。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辦理繼承公證,確保繼承權的合法性。
查看全文↓ 2024-08-30 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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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前兩天給你留言的某地房產管理局的朋友。想了半天,我還是用我自己的語言來給你回答,不引用法律、法規(guī)條文。這樣比較通俗,你也能簡單的明白。一、離婚后,房產證在你母親的名下,那可以證明,房產歸你母親所有,離婚時已分割清楚,可由她自行處分。與你父親無關。二、如你母親再婚,該房產已屬于你母親的婚前財產,可由她自行處分,與你繼父無關。但在婚姻存序期間,你母親去世。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繼父享有第一序列繼承權. 如你母親沒有再婚,房產將由你母親的親生子女繼承。三、所有有繼承權利的繼承人,簽訂好繼承協(xié)議,到公證處做繼承協(xié)議公證(包括放棄繼承權利人)缺一不可。內容上要每個人自愿認可,表示同意,并在公證員面前簽字,方可生效,如你認為繼承分配不妥,可拒絕簽字。四、如**終繼承人只有你和你姐姐,并在你姐姐合作的情況下,可持繼承公證到產權部門申請辦理權屬登記。五、房產證遺失,可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母女證明及你母親的死亡證明,到產權管理部門申請查檔,掛失。原則上掛失后需先將房產補辦給原產權人,才能進行各種變更登記。然而產權部門不可能給已去世的人登記房產頒發(fā)權屬證書。所以,必須在第三點公證完畢后,按公證協(xié)議直接辦理給各個繼承人。六、如你懷疑房產已被他人非法轉移,可持你的身份證,母女證明,和你母親的死亡證明到產權部門申請查擋。如你根本得不到那幾樣證明,可請當?shù)鼐樱ù澹┪瘯_證明材料(寫明你與母親的關系,并注明你母親的死亡時間和申請查閱的檔案),到產權管理部門時,加以說明,應該很容易能申請查檔(記的查閱時要說清房屋坐落,和產權人(產權證上的)姓名)。七、如仍然能查到你母親的房產檔案,則證明該房產仍未被轉移。如查閱不到,證明房產已被轉移,則要申請查交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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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不就是吹得太大的泡泡嗎,等它爆了自然就沒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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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在向縱深發(fā)展,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提出了土地流轉和農村建設用地改革新思路。這些新農村建設的問題,都不可避免地要讓人們想到,是不是能給小產權房一條出路。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試驗和探索都不能違反國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嚴禁非法占用(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yè)建設。城鎮(zhèn)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搞房地產開發(fā)。禁止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轉為國有土地。這些年來,涉農土地問題,**大的就是小產權房問題,在部分城市小產權房占城市租房總量的相當大比重。關于小產權房政府有關部門一直強調其非法性,輿論上也是爭論不斷,許多時候甚至成了新聞的主題和社會的熱點。但是,小產權房的建設和買賣一直也沒有停止過。小產權房如雨后春筍般突然冒出來也不是個偶然現(xiàn)象,在房價飛漲的情況下,由農村、鄉(xiāng)鎮(zhèn)一級機構在集體土地上主導開發(fā)的小產權房以低于一般商品房一半左右的價格,滿足了大量的中低收入者的購房需求。有業(yè)內機構研究表明,小產房的數(shù)量在北京大概占到市場總量的20%左右,在其他地區(qū)可能更多些,因此對待小產權房的處理切不可一拆了之或者一爆毀之。從理論上講,小產權實際上是沒有產權的,因為沒有國家賦予的財產權利,哪來的房屋產權?同時如果政府承認了產權形式有大小之分,那么就存在大產權有法律保護,小產權也應當有法律保護的問題。大產權神圣不可侵犯,小產權同樣作為私有財產也同樣神圣不可侵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是不應當承認房屋產權的大小之分的,如果承認了小產權就將作繭自縛。但是不承認小產權房屋的產權合法性,并不是就一定找不到問題的解決辦法。國家要保護耕地的存量底線,而小產權房雖然是占有了集體土地,但是各個項目的情況并不一樣。有的是利用了撩荒地、有的是在過去鄉(xiāng)鎮(zhèn)工業(yè)區(qū)的基礎上搞的項目開發(fā),還有的是在城郊結合地帶上伴隨著城市化進程而由發(fā)展起來的,甚至有些就是城中村的改造項目,真正占用良田耕地搞房地產的不在多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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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半年丈夫去世,婚前房產分配方法是: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guī)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男方再婚,今后的遺產,其女兒有繼承權。房產屬于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丈夫死后,應當由后妻和丈夫所有的子女平均分割房產,養(yǎng)子女與親生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繼子女有事實撫養(yǎng)關系的,也與其他子女享有平等繼承權。因此,房屋作為遺產,應當由養(yǎng)女、親生女兒和后妻平均分割,建議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起訴,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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