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格式是為了方便開發(fā)商在賣出的房屋上設置統(tǒng)計自己的數(shù)據(jù),這個數(shù)字格式通常不是強制性的,例如舉一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就是GADC-89584。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一般不怎么重要,主要重要的是房產證的編號。還有要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一般有寫明房地產產權的現(xiàn)狀如果是房地產許可證尚未處理。那么雙方都知道房地產的產權狀況,并確認房地產以當前狀態(tài)和設定價格出售,買方已檢查或出售該房地產。違約部分的話,就是如果買方未履行本合同條款且合同無法順利完成,則賣方將回收已支付的押金,賣方有權將房地產轉讓給任何人,但賣方不能再追究進一步的責任或要求賠償。如果賣方在收到押金后沒有將財產出售給買方,則賣方應將賣方雙倍押金退還給買方,以賠償買方的損失,但買方不得進一步要求賠償或強迫賣方履行合約。
如何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編號?
185****9218 | 2024-06-17 08: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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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712
從法律角度而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編號是合同有效性的關鍵標識。您可從合同正本中獲取該編號。若合同遺失,可憑購房票據(jù)等證明文件,向開發(fā)商或相關部門查詢。注意,任何涉及合同編號的查詢與操作,都應在確保個人權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進行。
查看全文↓ 2024-06-18 23:30:31 -
158****1559
根據(jù)房產政策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編號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唯一性,可以通過官方渠道進行查詢。您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明和購房合同原件,前往當?shù)胤康禺a主管部門進行查詢,或者通過官方網(wǎng)站進行在線查詢,以獲取準確的合同編號信息。
查看全文↓ 2024-06-17 16:59:20 -
155****9387
查詢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您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首先,查閱購房合同原件,編號一般位于合同封面或首頁明顯位置;其次,聯(lián)系開發(fā)商或銷售代理,他們可提供合同編號信息;最后,通過房產交易監(jiān)管部門或官方網(wǎng)站進行查詢,輸入相關信息即可查找到對應的合同編號。
查看全文↓ 2024-06-17 12: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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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合同第一頁是上面《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幾個字的下面,寫的是:“編號: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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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查詢方法:網(wǎng)上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wǎng)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qū)提供房屋產權信息查詢);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準確的個人房產證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準日期、建筑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shù)氐姆抗芫?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因為房產證是購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所以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如果不慎丟失,也要盡快進行補辦。查詢房屋產權,個人房產證如何查詢,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網(wǎng)站查詢購房買賣合同,輸入合同號及密碼(密碼問開發(fā)商),就可以查看到你們的購房合同,在房管局備案后的合同是沒什么問題的。查詢房屋產權也可以在拿到房產證后直接去房管局檔案部門查詢真假。不管開發(fā)商大小,可以辦理產權證書(房地產證)的,就是是正規(guī)商品房,查詢房屋產權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證房地產證去房地產管理局檔案是查詢真?zhèn)巍YI房子時,你有沒有在售樓現(xiàn)場檢查他們是否有預售證,如果沒有預售證,那這房子可能就不是正規(guī)商品房。除商品房外,就是小產權房和農民房,這兩種房屋的買賣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買得的房子需要交契稅,這應該是商品房啊,如果不是商品房,將來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因為將來國家一旦要拆遷等,是收不到任何補償?shù)摹?/p> 全部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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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公告 ?。ǚㄡ孾2003]7號)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通過?,F(xiàn)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003年3月24日**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67次會議通過) - 為正確、及時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谝粭l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下統(tǒng)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诙l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谌龡l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谒臈l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谖鍡l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斒氯思s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yōu)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徊疬w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guī)定處理?! 〉诎藯l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ㄒ唬┥唐贩抠I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ǘ┥唐贩抠I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诰艞l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ㄒ唬┕室怆[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ǘ┕室怆[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谑畻l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后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谑龡l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桓妒褂玫姆课荽嬖谫|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谑臈l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ㄒ唬┟娣e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jù)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ǘ┟娣e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jù)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蓻]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谑鶙l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 〉谑邨l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馄诮桓妒褂梅课莸?,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谑藯l 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ㄈ┥唐贩抠I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shù)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诙畻l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fā)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诙粭l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于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fā)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參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诙龡l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诙鍡l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xù),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參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诙邨l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并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yōu)先受償?shù)?,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诙藯l 本解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后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fā)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布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fā)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guī)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fā)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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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wǎng)上查 或去房地局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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