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是否能拿回定金,要看你是否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采取的是“定金”方式是不能要回的。(1)訂金可退具有預付款性質的“訂金”,只要當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約定不予退還的,都應依法從其約定。(2)定金不退買房人給付的定金在總額的20%以內的,在自己的原因不想買房的情況下,不能主張返還定金。而超過20%的部分,可以主張返還。 (3)簽了認購書怎么要回定金?1、調查開發(fā)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2、審查認購書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如果購房者發(fā)現(xiàn)開發(fā)商有以上違法之處,可申請要回定金。
全部4個回答>購房定金怎么退?
156****9206 | 2022-12-16 18: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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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780
按照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買受人可以申請退還購房定金,但是買受人需要提供有關證明文件,證明購房定金可以退還給買受人。一般情況下,購房定金可以退還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合同、購房定金收據(jù)、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等。
查看全文↓ 2022-12-16 18:30:23 -
137****0061
一般情況下,購房定金支付后,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退款:
查看全文↓ 2022-12-16 18:30:23
1、簽訂購房合同時,可以約定定金在買賣雙方達成合同條款時退還;
2、購房定金可以由買方支付,但賣方可以承擔一定的定金支付;
3、在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并完成購房之后,買方可以申請退還定金;
4、若買賣雙方未達成合同,可以由買方聯(lián)系當?shù)胤康禺a(chǎn)業(yè)協(xié)會通過相關調解機構進行調解,由協(xié)會負責退還定金;
5、如果賣方拒絕退還定金,買方可以向當?shù)胤ㄔ禾岢鲈V訟,要求支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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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1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遁^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另外,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shù)肿鞣績r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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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對于很多人來說,買房需要經(jīng)歷很多流程,繳納定金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實際生活中,也有一些購房者們在繳納了定金之后,又后悔了,不想買這個樓盤了,想要找開發(fā)商退定金,那么,買房定金能退嗎?購房退定金**好的辦法是什么?買房定金能退嗎?1、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fā)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fā)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xié)議的具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認購房屋,開發(fā)商應當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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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開發(fā)商方面的原因,購房者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取得產(chǎn)權證,如果有這樣的退房條件就可以要求退房。2、開發(fā)商證件不全: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規(guī)操作,與買房人簽訂的合同就自然無效3、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住房的暫測面積比誤差超過3%,則購房者可要求退房。4、開發(fā)商未經(jīng)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房屋的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購房人可以根據(jù)合同要求退房。5、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原因而導致的按揭合同不能辦理,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可要求退房。6、延遲交房:開發(fā)商超過3個月不能交房,購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還雙倍定金。7、賣方將認購房屋轉手他人或將已抵押房屋賣給購房者,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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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退購房定金答
定金,是指合同的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一方當事人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訂金,確切地說不是一個專業(yè)法律用語,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在商品房銷(預)售過程中,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在與購房者簽訂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之前,一般會先簽訂認購書,并向購房者收取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這已成為習慣做法,并且絕大多數(shù)購房者也認可并接受這種做法。根據(jù)民法平等自愿的原則,法律認可并保護這種約定定金的行為。眾所周知,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屬于一種所涉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雙方為訂立合同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對于購房者來講,其與開發(fā)商對于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已經(jīng)基本取得一致,但因為還需籌措資金及辦理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證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還未能訂立,但又不愿意放棄成立合同的機會,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為認購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擔保以保證待條件成熟后其對于該特定商品房的優(yōu)先購買權得到保障,開發(fā)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將該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而對于開發(fā)商來講,由于特定商品房買賣的不可重復性,當某一購房者訂購了某套商品房,這套商品房也就排除了其他具有相同購買傾向的客戶訂購的機會,如果訂購方退購該商品房,必然使開發(fā)商因機會的喪失而產(chǎn)生一些經(jīng)濟損失。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采用約定定金來作為以后訂閱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以實現(xiàn)當事人之間的相互信任,并求**終成立合同,完成交易。而這種交付定金的形式實際上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相互擔保,是平等互利的。對開發(fā)商而言,若其將購房者已交付了訂購定金的某特定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則其負有向前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的義務。同樣地,購房者在簽訂了認購書并交付了定金之后,若由于資金或其他種種屬于購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購買該商品房即不愿意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則其已交付的定金不得再要求返還。我國1986年《民法通則》有關債權的部分明文規(guī)定定金擔保,體現(xiàn)在第89條第3項: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1996年的《擔保法》更是明文將定金列為保證的一種方式,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并較為全面地規(guī)定了定金擔保方式,包括定金擔保的有效性、定金成立的要件和效力,以及定金擔保數(shù)額的限制等內容。2000年10月1日頒布的《合同法》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我國的司法實務也歷來對定金擔保制度持積極肯定的態(tài)度。**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定金是對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是否采用這種擔保方式,由合同當事人自行決定。司法實踐中,有關定金返還的判例有有利于購房人的,有有利于開發(fā)商的。購房人**好的辦法就是不要急著簽購房預定書,看妥房屋,與開發(fā)商直接商議購房合同后一次簽署購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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