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第十七條 不動產(chǎn)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chǎn)物權的證明。不動產(chǎn)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chǎn)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jù)證明不動產(chǎn)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chǎn)登記簿為準。
全部5個回答>??買商品房沒過戶要緊嗎?有沒有什么風險呢?
137****8989 | 2019-06-12 10: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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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76
這個要看那么雙方所簽約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按照規(guī)定,只能是具有房產(chǎn)證、土地證,并且土地證是國有出讓性質的土地證才可以上市交易,對方?jīng)]有土地證=出讓性質的,責任應該是對方承擔。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24:10 -
157****9731
以前咨詢過中原地產(chǎn)經(jīng)紀人有聊到過,買房不過戶有什么風險以下幾點可以看看: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23:45
風險一:房屋遭惡意出售
當房屋價格波動比較大的時候,有些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權人繼續(xù)履行合同。
如果第三人不存在與原房主惡意串通行為,僅基于對房屋登記公示公信原則的信賴,并支付了房屋合理的價格,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那么,買方只能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風險二:房屋遇法院查封
在二手房的買賣過程中,有不少房屋所有權人因為有其他債務糾紛,所以擔心房屋被國家機關查封而急于將名下房屋轉讓的情形。
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房屋所有權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國家機關采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買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房屋被查封的情形出現(xiàn)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過程中,并在合同履行期屆滿仍未能辦理房屋查封解除手續(xù)的,買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權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風險三:房屋無權處分
在房屋買賣的實際操作中,房屋所有權人基于節(jié)約時間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慮,往往會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xù)。買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審查代理人的權限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
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那么買方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
合同無效或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均存在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
137****0479
如果購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產(chǎn)權證,其所購的房屋所有權尚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購房者將不能取得如下權利: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23:23
1、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繼承、出租等活動,即使簽定相關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2、在房屋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guī)獲得拆遷補償。
3、無法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屋抵押來獲得貸款或承擔其它民事責任。
4、如因項目非法開發(fā)而無法辦理房產(chǎn)證,則購房者所購房屋有被強制拆除或被拍賣的風險。
5、開發(fā)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zhí)行時,沒有辦理過戶的房地產(chǎn)仍屬于開發(fā)商的財產(chǎn),可以被開發(fā)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zhí)行;
6、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申請繼續(xù)使用該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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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500
1.一方違約風險。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22:57
在沒過戶之前,如果房價波動較大,交易中的一方很可能會要求調整交易價格。尤其是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賣家提出毀約,或者不再配合辦理網(wǎng)簽、貸款、過戶等手續(xù),甚至轉手另賣的情況非常多。
2.原購商品房有問題,導致無法辦理房產(chǎn)證。
在所購房產(chǎn)為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商品房的情況下,如果該商品房項目手續(xù)有問題,作為商品房的一手買方,也是二次交易的賣方來講,自己都長期甚至根本無法取得房產(chǎn)證,更沒法把房子過戶給新的買方。
3.有貸款的房子,如原賣方不按時歸還貸款的風險。
如果購買的二手房有貸款,過戶前應先還清貸款。如果簽約時明知過戶時間會比較晚,一定要盯著賣方立即還清銀行貸款。否則將來如果賣方未按時歸還貸款,可能導致銀行收房。
4.賣方的其它債務和糾紛引發(fā)的風險。
在簽約付款至房產(chǎn)過戶這段期間,如果賣方有債務等其它糾紛引起訴訟,債權人或相關權利人,可能會到法院申請查封、保全該房,一旦發(fā)生這樣的情況,直接導致房產(chǎn)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甚至有被法院執(zhí)行錢房兩空的風險。
5.政策變化風險。
這些年無論是購房資格的政策還是貸款政策,都經(jīng)常發(fā)生變化,這些都不是買賣雙方能控制的。很可能因為新政的出現(xiàn),導致買方不具備購買資格或不符合原約定的貸款條件,或者因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稅費數(shù)額發(fā)生變化,雙方對增加的稅費承擔產(chǎn)生爭議。 -
142****7775
您好,房子作為不動產(chǎn),其所有權變動的唯一方式是不動產(chǎn)過戶登記,您只簽了協(xié)議,沒有過戶,那么房屋所有權仍然沒有發(fā)生變動,您還不是房主。合同只是代表對方有義務給您過戶,但是過戶之前,對方是有可能違約的
查看全文↓ 2019-06-12 1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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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地方的房價漲跌都是在管控內的,不會漲太多也不會跌太多,可以多關注當?shù)氐姆慨a(chǎn)網(wǎng)了解房價之后再出手 對于準購房者來說,買房大可不必關系房價走勢,只要自己有需求就可以買房。一方面房價是漲是跌誰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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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普通百姓來說,住房消費是生活中投入**大的商品之一,動輒就要幾十萬甚至是上百萬元。如何獲得價廉物美的住房呢?若在購房時善于用經(jīng)濟的、超前的眼光去分析市場,打好時間差,把握商機,很可能為你節(jié)省數(shù)萬元的費用。一般商品住宅的銷售價格在剛開盤到**終銷售完的過程中呈“低-高-低”的趨勢,即“低開高走低收盤”,剛開始賣的和**后賣的商品房價格一般都較低,銷售價格**高和**低 點每平方米相差至少幾百元,那么一套商品房購房者得到的實惠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細算下來也不是個小數(shù)目。另外,房產(chǎn)銷售一般有一個或數(shù)個強銷期,銷售部門為實現(xiàn)銷售指標,會采取各種措施讓利給購房者,以吸引成交。為此,購房者應不斷跟蹤樓盤銷售信息,在銷售部門推出較優(yōu)惠時段內果斷成交。但需要注意的是,剛開盤時所購的是期房,購房者要認真詢問,仔細簽訂合同,不可有疏漏,同時也要了解發(fā)展商的背景和開發(fā)實力。收尾樓盤在房型、樓層、朝向等方面有一定的局限,不盡如人意,剩余的多是大房型、頂層或底層,采光通風可能不太好,購房者在選擇時應仔細衡量,嚴格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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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年產(chǎn)權的房子能買嗎?40年產(chǎn)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chǎn)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chǎn)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chǎn)權為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yè)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一定要對房屋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產(chǎn)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fā)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日常我們所說的40年產(chǎn)權是什么意思呢?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qū)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所有權,一個是土地使用權。我們一般所說的40年產(chǎn)權其實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這里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fā)商拿地之后開始計算的40年。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chǎn)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房屋所有權是沒有產(chǎn)權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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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商鋪好啊!算上租金的話,當然商鋪的**空間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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