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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70年后怎么辦?有了解情況的不?

131****7409 | 2019-04-19 14:22:54

已有5個回答

  • 145****1158

    70年產(chǎn)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方法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chǎn)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查看全文↓ 2019-04-19 14:24:57
  • 142****2156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xiàn)。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shù)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查看全文↓ 2019-04-19 14:24:40
  • 158****8444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lián)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查看全文↓ 2019-04-19 14:24:19
  • 133****6421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chǎn)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chǎn)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查看全文↓ 2019-04-19 14:24:09
  • 159****0934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chǎn)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查看全文↓ 2019-04-19 14:23:57

相關問題

  • 如果房子期滿,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繳納土地稅。財產(chǎn)權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國家規(guī)定城市建設用地屬于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yè)可以使用和交易補償用地。使用房屋的權利是計算日期的70年。只要購房者有合法的產(chǎn)權證明,房子就是私有財產(chǎn),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那里,個人就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應當予以批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續(xù)期,應當續(xù)期,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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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房70年之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滿了之后,按照法律現(xiàn)在的規(guī)定是可以自動續(xù)期的,雖然是自動續(xù)期,但是還是要按照當時的法律和行政規(guī)定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才能夠繼續(xù)使用土地,如果沒有繳納的話,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有些人認為買房之后房子就永遠屬于自己,其實這個理念是錯誤的,所謂的70年,其實就是建筑物所處土地的使用年限,在購房之后人們對于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但是在建造房屋的時候,所處的土地都是向國家租用的,這個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住宅建設用地的時間是70年,如果是工業(yè)用地或者是商業(yè)用地的時間是40年或者是50年,這也就是為什么公寓的房屋所有產(chǎn)權時間比較短的原因。像是工業(yè)用地或者是商業(yè)用地,到期之后需要提前自己進行申請。

  • 如果房子期滿,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繳納土地稅。財產(chǎn)權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國家規(guī)定城市建設用地屬于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yè)可以使用和交易補償用地。使用房屋的權利是計算日期的70年。只要購房者有合法的產(chǎn)權證明,房子就是私有財產(chǎn),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那里,個人就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局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應當予以批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續(xù)期,應當續(xù)期,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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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年指的是住宅土地的嘴高使用年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權。房產(chǎn)的所有權是永久的,物流多少年都可以合法轉讓繼承或贈與,產(chǎn)權依法受保護。我國的土地沒有個人所有權,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其中住宅土地的**高使用年限是70年(一般都不足70年)。住宅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xù)期,這是物權法明確規(guī)定的,因此用不著擔心。如果住宅遇到拆遷或土地征用,自然會足額補償?shù)摹?/p> 全部3個回答>

  •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chǎn)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chǎn)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chǎn)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yè)主聯(lián)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我個人認為,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chǎn)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xiàn)。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shù)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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