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ǘ┮环揭蛏眢w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z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ㄋ模┮环綄S玫纳钣闷?;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榍耙环脚c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還款義務。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全部3個回答>婚前購買的房子算共有財產嗎
138****5743 | 2018-11-02 01:34:41
已有5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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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910
看具體情況而定。
查看全文↓ 2018-11-02 01:35:45
如果房子是他全款購買或婚前已經還完貸款,那么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貸款買的,婚后續(xù)還貸,那么還貸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同時你有義務負擔一半還貸。 至于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要是屬于共同財產,加不加無所謂,離婚時候共有的部分都有你一半的.
一、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新婚姻法對于婚后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
154****3312
不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8-11-02 01:35:32
一、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147****4261
婚前買的房子沒公證,但是已經拿到房產證或者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也是屬于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8-11-02 01:35:25
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xù),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
沒有必要去作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因為現(xiàn)在的規(guī)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yōu)椤?br/>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這種情況并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xù),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簽的。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shù)囊话胍矁H是婚后還貸的錢,它僅限于本錢,并不包括房屋**部分。 -
157****5837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8-11-02 01:35:19
?。ǘ┮环礁改富螂p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F(xiàn)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guī)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ㄈ┮环皆诮Y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協(xié)議處理,在協(xié)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133****4176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按照此規(guī)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購置,繼承、受贈、興建的房屋都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房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查看全文↓ 2018-11-02 01:35:12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guī)定,下列房產可視為夫妻共同房產,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1)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經過8年的,可視為夫妻共同房產。
(2)婚后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屋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對婚前一方所有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的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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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該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既然是婚后購房就還是在雙方名下的,均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判決結果是這么說,雖然新房是使用老房子賣房購買的,但是結婚后購房,女方又幫其添加了部分房款,這個新房就屬于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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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果雙方沒有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那么就是婚前財產,也不會因為共同生活較長的時間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否屬于婚前財產關鍵是看這個財產是在婚前置辦的還是婚后置辦的。你只要有發(fā)票或其他證據(jù)等就可以證明婚前財產了。對于有權屬登記的婚前財產你可能可以找到相應的機關給你開具證明,但是一般的小的財產還是要你自己想辦法找證據(jù)證明的。浙江東辰律師事務所01號咨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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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榍熬筒皇欠蚱蓿蝸矸蚱薰餐敭a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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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一方婚姻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延續(xù)而自動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第19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guī)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因此,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一方婚姻前財產不因結婚時間延續(xù)而自動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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