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你婚前購買的,有購房合同,付款憑據收據和結婚證作對比。此房產為你婚前個人財產!前提是該房產登記房產證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倆共有房產了!假定該房產登記在你一人名下,單純說房產的產權,不用質疑這是你個人財產,離異時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但是~~你婚后(拿結婚證起)用于還貸的錢,不管是你自己的錢還是你老婆出的錢,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你老婆有一半權益,還有自婚后還款以來該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權益也是她的。你倆離異,房子歸你,你需要支付給你女人一半的婚后還貸款項,一半的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這是新婚姻法的解釋,
全部3個回答>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后怎么分?
147****7360 | 2018-10-18 02: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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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143
這種情況屬于個人財產,沒有爭議,不必分割給對方。
查看全文↓ 2018-10-18 02:13:29
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六條規(guī)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于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想什么時候要回去就什么時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規(guī)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后共同還貸,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于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于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買的房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對于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guī)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qū)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后,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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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806
如果是去年夏天前離婚,那是可以分到,現在離婚不行了
查看全文↓ 2018-10-18 02:13:20
雖然男方為過錯方,但你也只能要求多分割共同財產,但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不在分割范圍內 -
142****2791
婚前貸款買房在離婚進行房產分配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查看全文↓ 2018-10-18 02:13:15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
145****8724
房產是你婚前購買的,有購房合同,付款憑據收據和結婚證作對比。此房產為你婚前個人財產!前提是該房產登記房產證是你一人名字,如果有你配偶名字,就是你倆共有房產了!假定該房產登記在你一人名下,單純說房產的產權,不用質疑這是你個人財產,離異時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但是~~你婚后(拿結婚證起)用于還貸的錢,不管是你自己的錢還是你老婆出的錢,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你老婆有一半權益,還有自婚后還款以來該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的權益也是她的。
查看全文↓ 2018-10-18 02:13:08
你倆離異,房子歸你,你需要支付給你女人一半的婚后還貸款項,一半的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這是新婚姻法的解釋, -
142****2412
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配;否則,由雙方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8-10-18 02:13:04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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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屬于個人的,就比如你老公婚前自己買的房子,屬于你老公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個人的沒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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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若是婚后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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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協(xié)商處理,協(xié)商不成功由法院判決給產權登記的一方,也就是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給另一方補償。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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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子怎么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于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yǎng)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房子時,盡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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