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做了財產公證的財產婚后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財產了?;榍斑_成的協(xié)議自然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后出軌的一方將無條件放棄名下所有財產和對方名下的所有財產這種情況有過案例,**終的判決是有效的。因此應該也可以公證,也會受到法律保護的。車子和房子既然已經做了公證,那就是你的。至于其他的,如果沒有公證或夫妻間協(xié)議的話,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
全部3個回答>??婚前房產結婚后過戶給女方一人名下,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55****9797 | 2018-09-13 01: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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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120
要看過戶時,房產證是否標注為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標注了,就說明該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8-09-13 01:52:02 -
131****2170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9-13 01:51:51
2,結婚前付了**,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后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guī)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zhí)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么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xiàn)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么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xiàn)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么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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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871
婚前財產結婚后過戶給另一方后是否算共有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
查看全文↓ 2018-09-13 01:51:31
1、如果在過戶中明確約定該財產為對方個人所有的,則應是對方個人財產而否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而將婚前財產過戶到對方名下的,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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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購房算共同財產。法律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得的財產,無約定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明確約定,婚后買房是一方個人所有的,有書面的形式約定的,則是個人財產?;楹筚I房注意:①簽約雙方親自到場。買房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共同買房時房產證上要有兩個人的名字,要雙方親自到場;一方不能辦理,則必須辦理公證授權委托手續(xù)。另外,辦理過戶手續(xù)時,要求同時到場,但無法到場,也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xù),并將事宜交代清楚。②證件準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提供的證件比較多,一件都不能少,婚后共同買房所提供的證件多一些。除了身份證等證件外,還要提供結婚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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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平分。前提是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是婚前的個人財產(房產登記中心的登記內容、銀行轉賬的票據等等),并不會因為女方要求加上名字就成為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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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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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你的名字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什么時候加上你的名字和是否領結婚證無關。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guī)定?!痘橐龇ā返谑邨l: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guī)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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