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婚后買房,不管房產(chǎn)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chǎn)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chǎn),一人一半權益。房產(chǎn)證如果只寫一位名字,都會注明《單獨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chǎn)證,不是注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chǎn)權就屬于房產(chǎn)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全部3個回答>??請問,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房產(chǎn),一方可以單獨賣房嗎?
131****3330 | 2018-09-07 21: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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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740
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房產(chǎn) 夫妻一方現(xiàn)在是不可以單獨賣房嗎的,不可出售共有房屋的。。。
查看全文↓ 2018-09-07 21:57:29
因為現(xiàn)在房產(chǎn)證交易規(guī)范化了 ,如果房產(chǎn)是屬雙方共有房產(chǎn),其中一方要私自進變賣,也是不能辦理過戶的。如果要辦理,就需要單身證 明或離婚證書原件,否是不以有過戶的。
并且出售共有房屋是需要夫妻雙方同意,并且夫妻雙方共同去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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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189
你好,夫妻有平等處理共同財產(chǎn)的權利,一般處理房產(chǎn),應雙方商量一致,但實踐中,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一般都登記在一方名下,一方在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他人,若他人是善意取得,則不同意賣房的這一方只能向其配偶追償,若買房的人是惡意的,則可以追回。
查看全文↓ 2018-09-07 2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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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534
一、如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即便房產(chǎn)證只有一方名字,也應為夫妻兩人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權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處分的權利。
查看全文↓ 2018-09-07 21:57:14
二、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r/>三、夫妻一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是否具有完全的處分權,只影響到房屋能否順利辦理變更登記,對于物權變動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與否)并不產(chǎn)生影響。因為合同生效與否,取決于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無效條件,合同的簽訂是否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四、對善意購買第三人權益的保護
1、依照《**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7條規(guī)定,買方有理由相信出賣房屋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買方。
2、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條第2款關于買方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合同解除的規(guī)定行使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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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確指出:婚后雙方的各自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就是說:無論是哪一個“單獨”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房屋,當然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只有其中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并且指定僅僅屬于自己子女所有時,才屬于個人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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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chǎn)且產(chǎn)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榍暗膫€人所有房產(chǎn)加上妻子的名字,視為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根據(jù)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chǎn)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不動產(chǎn)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chǎn)歸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chǎn)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chǎn)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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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chǎn)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chǎn),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2、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范圍作了規(guī)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1)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加⒌禺a(chǎn)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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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內(nèi)取得的房產(chǎn),房地產(chǎn)住宅局登記為單獨所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A、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產(chǎn),登記于一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B、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chǎn),登記于一方名下,可以認定為按照雙方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C、對于婚內(nèi)一方取得并非專屬于其個人所有的遺產(chǎn)或贈與的房產(chǎn)等財產(chǎn),如果其在登記的時候使用了非法手段,且向另一方隱瞞了真實情況,登記于其個人單獨所有,另一方可以向當?shù)胤康禺a(chǎn)住宅局提出登記異議,并在提出登記異議后15日內(nèi)提起訴訟,15日內(nèi)未提起訴訟的,異議失效。經(jīng)法定程序審理認定,另一方取得的單獨所有的房屋,在辦理登記時確實使用了非法手段取得的,人民法院會依法根據(jù)另一方的訴請,將該房屋變更為共同共有因此,雖然物權法規(guī)定,不動產(chǎn)的物權歸屬以登記為準,但是在婚姻家庭領域內(nèi),根據(jù)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是可以存在即便登記于一方單獨所有,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情形,但是前提是,并未登記于不動產(chǎn)所有權證書的一方,能夠持有相關客觀有效證據(jù),證明之所以未登記為共同共有,但是屬于上述兩款情形之一的。如果舉證不利,則以不動產(chǎn)登記為準。(本回答本人意欲刪除,因為百度未尊重本人的勞動及智慧,但是鑒于被這么多人認可,所以決定貢獻給有需求的朋友)2、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登記于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3、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chǎn),登記于出資一方子女的名下,依據(jù)婚姻法18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應認定為出資一方對于自己的子女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登記于一方名下,可以按照雙方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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